5月7日,下午16點,洛陽人民象往常一樣,紛紛來到周王城廣場……引人注目的是“我愛毛澤東萬人簽字”的場面,讓人感動的熱淚盈眶……“我們現在要整頓廣場,準備對一些不法分子采取措施”……大約17點多,警察和便衣開始沖進廣場。直奔“我愛毛澤東”萬人簽字活動場地。然后搶走毛主席像和簽字條幅……這時有十幾個老人立即撲了上去,制止他們的搶劫行為。然而,這幾個瘋狂到極點的搶劫者,對一名70多歲的王姓老者持械猛打,最終這伙暴徒連打帶奪,從群眾的手上搶走,立即向廣場北部奔去,被群眾追趕。跑在前頭的劉三英(被網民稱為當代江姐的人)邊追邊指責他們撕壞毛主席的像,這時又沖過來一群公安和便衣堵截追趕的群眾,同時,另一群公安和便衣沖擊唱紅歌的人群。當劉三英轉回唱紅歌地方時,被沖上來的公安扭住胳膊架起,當劉三英抗拒不跟他們走時,幾個人捉住腳,撕扯毆打著將其抬起,向廣場西部即停警車的地方奔去。”
看了上面描述的洛陽的“五七”事件,總的感覺是河南警方有些蠢。一些群眾為了表達一下自己的感情,搞個“我愛毛澤東萬人簽字”,就算是沒有辦好“申請和許可”的“集會”,也犯不著自己赤膊上陣去鬧場子呀。在毛澤東開創的國度里老百姓出來搞“我愛毛澤東萬人簽字”,這種活動的產生,本來就是一個非常復雜的現象。用警力來解決這樣的矛盾,可以說是最愚蠢的做法。其中的道理就不細說了。
在這個問題上,[瘋瘋癲癲]的表現有些陰。他之所以強調“打著擁毛旗幟的非法集會其性質還是非法集會”,無外乎想讓老百姓越來越氣,讓河南警方越來越蠢,激化矛盾,他們好漁翁得利。
其實,認真分析《集會游行示威法》中的“集會”一詞,是一個很不嚴格的概念。按詞典說,只要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通過聯系聚集在某地點從事某項活動就是“集會”。那么,同學、同事聚會、婚慶宴會、宗教法會等等都是“集會”。按《集會游行示威法》是不是都需要“申請和許可”?沒有嘛。所以,對于沒有辦好“申請和許可”的“集會”是不是“非法”,管與不管,怎樣去管,完全由地方執政者決定。在管與不管,怎樣去管的過程中自然也就反映出地方執政者的政治態度。[瘋瘋癲癲]的陰險在這里也就派上了用場。
正因為集會的概念不清,所以河南警方也有些“兩難”。難得糊涂時也就干了蠢事。為了避免以后再發生這種“親者痛仇者快”的沖突,建議人大盡快對“集會”明確界定為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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