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不是在屢次明目張膽地踐踏憲法?
因為我已經很多年不再愛看報紙新聞了,這必然注定我是一個孤陋寡聞的人,我竟然不知導致我國私有化加劇的“原36條” 為何物。剛才,我接二連三地看到好幾位網友提到了國務院出臺的《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并簡稱其為“新36條” ,我才知還有與之相應的“原36條” 。
按照網友的指引,我看到了2010年05月14日新京報的這樣一段文字:【國務院昨日發布《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新36條”),文件進一步拓寬民間投資的領域和范圍。這是“非公36條”出臺5年之后,對民營資本放開投資領域的又一個里程碑式政策。】
那么,這個國務院【文件進一步拓寬民間投資的領域和范圍】究竟又有那些呢?答曰:第一次明確地把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政策性住房建設領域寫入了文件,同時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的領域還有市政公用事業以及石油、電信、航空、核電、鐵路等壟斷行業。
那么,【這是“非公36條”出臺5年之后,對民營資本放開投資領域的又一個里程碑式政策】又該如何來理解呢?根據我的感覺,似乎應該這樣理解:既然5年之后出臺的這“新36條” 被認為是【對民營資本放開投資領域的又一個里程碑式政策】,則5年之前出臺的“原36條” 便必然是對民營資本放開投資領域的另一個里程碑式政策了。
這里,應該特別注意的是,如果說5年之前出臺的“原36條”里程碑式的政策只是讓私有制基本上取代了公有制的話,那么,5年之后出臺的“新36條”里程碑式的政策便是讓私有制完全徹底地取代公有制!
至此,我只想提出這樣幾個問題:
中國究竟還是不是共產黨領導下的社會主義國家?假如還是,那么,中國共產黨是否還應該按照《共產黨宣言》中所說的“必須與私有制和傳統的私有觀念實行最為徹底地絕裂” ?在中國境內的所有黨、政團體與個人,是否都應該無條件地遵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呢?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第六條明明寫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那么,國務院的上述兩個36條是否與憲法的第六條相抵觸呢?國務院又是什么樣的部門呢?豈能容許如此要害的部門出臺與憲法相抵觸的文件嗎?現在竟然相繼出現了兩次這樣的事件,并且,主流媒體還要將其稱之為里程碑式的政策,難道這還不是屢次明目張膽地踐踏憲法么?
秦川牛
2010.5.14夜11點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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