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史上最牛市委書記”和“紅地毯書記”之稱的原江蘇省邳州市委書記李連玉,在 4月15日 被免去書記一職后,沉寂半月,本月起開始以徐州市政府副市長的身份重新露面。
這是當時邳州論壇發表的一幅照片。這種隆重又有秩序的歡迎場面,當地有關部門居然對外宣稱是群眾自發組織參與。
“返鄉事件”以后,李連玉高調行事的風格并沒有就此收斂,在經濟建設上,長官意志更加明顯,今年1月發生在該市運河鎮河灣村的暴力征地血案,致使兩村民被刺一死一傷,引發上千名村民接連兩天上街游行,并到市政府門口集會請愿,釀成今年全國首起大規模的群體性事件,引起中央高度關注。迫于社會壓力, 4月15日 ,邳州市主管地徐州在邳州召開干部大會,宣布同時免去邳州市委書記李連玉、市長孟鐵林的職務。
李連玉被免職在邳州當地產生了巨大反響,受到許多干部民眾的歡迎。李連玉在任時,他們對李敢怒不敢言,李被免職的消息一經傳開,一些人抑制不住興奮之情,竟然公開燃放鞭炮以示慶祝。當地的主要網絡陣地邳州論壇, 4月15日 15時15分 發表一條《全市干部大會已在4月15日下午三點鐘開始了》的帖子,到當日晚21點,跟帖就達30條,內容表述上除個別“觀望中”外,絕大多數對李連玉被免職持歡迎態度,有的甚至表達心情是“翻身農奴把歌唱”,其中,16時12分就有帖子透露:“剛才聽見鞭炮聲”。這說明,邳州干部大會尚未結束,群眾得到消息就迫不及待地慶祝開了。一位地方大元被自己的民眾以這樣一種慶賀方式轟走,令人感嘆唏噓。
這是邳州血案發生后,群眾上街游行聲討的情景。橫幅標語上的名字“婁從瑞”,系血案發生地運河鎮時任黨委書記,他在李連玉之前先行被免職。
毫無疑問,李連玉被免職受到民眾和輿論的廣泛支持,表明了人們對這種領導的高度不滿。在我國,類似于李連玉的“一把手”不再少數,他們剛愎自用,唯我獨尊,喜歡長官意志,喜歡一言九鼎,這種所謂“個性領導”系地方興衰與自身,以犧牲長遠利益換來眼前利益,很難保證決策不出問題,很難保持經濟長久繁榮,很難保持社會長久穩定。所以,對這一類領導干部的工作失誤進行問責,在當前不僅必要,而且還是必須。
可令人遺憾的是,李連玉在免除縣級市委書記的職務以后,很快又以更高一級領導的身份出現在工作之中。 5月6日 ,在徐州市政府辦公室下發的徐政發〔2010〕62號通知中,李連玉的工作分工為:“負責旅游、環境保護、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人口和計劃生育、物價、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方面工作,協助分管有關重大項目。分管市旅游局、人口和計生委、環保局、治淮辦、物價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系徐州工商局、質監局。” 5月7日 ,徐州召開全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會議,李連玉已以副市長的身份出席,到分管單位調研等公務活動也在其后陸續展開。顯然,與免職前的工作相比,李連玉的工作范圍更寬、責任更重、權力更大、地位更高了。而在此之前,李連玉雖然也擔任副市長一職,但那只是一個掛名,徐州政府網此前顯示,李連玉在市里是不承擔任何實際工作的。
盡管李連玉的工作問題發生在邳州市委書記崗位上,與兼任的徐州市副市長一職無關,但這里仍然引出一個極有探討意義的話題:一個人在下級崗位犯了事,他是否可以在脫離下級崗位后,不受影響的就任原兼的上一級職位?
該情形在現行領導干部問責制中尚屬空白,并無明確規定。2009年7月,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也沒有涉及一人在身兼數職遭問責后的處理情形。不過該規定在第二章第十條明確指出:“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的黨政領導干部,一年內不得重新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很顯然,連“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在一年內都不得擔任,按照這一精神推理,擔當更高一級的職務更不符合制度規定。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讓李連玉的市副市長一職由虛(原兼任,不管實際工作)變實(正式行使分管職權),這種免低就高式的問責豈不是實際上在加快一個有問題干部的提升?這種問責于情于理如何解釋?如何服眾?如何以案為例教育他人?
難道,李連玉受到問責是假新聞?
事實上,許多人還真存有這方面的疑問。雖然各類鋪天蓋地的報道中,無一例外地使用了“李連玉被免職”這種表述,邳州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領導干部也對前去采訪的媒體表示,李連玉去職“這與征地血案有關,更是長期問題累積的結果,任期較長只是一個體面的說辭。”但 4月15日 召開的邳州全市干部大會上,徐州市委書記曹新平卻指出:“這次省、市委對邳州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的調整,是工作的需要,也是一次正常的人事調整。”注意,這里使用的是“工作需要、正常人事調整”這種表述,不僅如此,曹新平講話中還對李連玉的工作給予了很大肯定,稱李連玉為邳州經濟發展、社會進步“發揮了重要作用,做出了重大貢獻”。
這里又引出了兩個重要問題:其一、李連玉去職究竟與問責是否相關?如果沒有關系,邳州及徐州當地為何對媒體關于李連玉遭免職的報道從始至終保持沉默,沒有任何解釋更正?其二、現今的問責制在實踐中為何不能得到貫徹執行?邳州違背科學發展觀的經濟發展方式一直飽受社會質疑,邳州血案不僅在當地、在全國都造成惡劣影響,李連玉作為一把手負有不可推卸的領導責任,按照《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第二章第五條的規定,理應受到問責,可邳州的上級部門在這個問題上,為什么一直采取含糊其辭的方式應對輿論?尤其是在發生重大事件、造成惡劣影響以后,李連玉還居然在更高一級的崗位上履新,即使撇開問責不談,按一般領導方式處理是否合理?
總之,在邳州血案發生以后,李連玉領導職務免低就高的處理方式令社會嘩然,它使我國建立不久的領導干部問責制度,無論從理論還是在實踐上,又遭受一次嚴峻拷問!
(呵呵,照片怎么不見了?請見:http://blog.gmw.cn/u/31171/archives/2010/1722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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