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實行網民公決制!——如何才能讓民眾的呼聲成為政府的行動。——系列文章推薦(9)《中國急須解決的這三個問題》
今天,在人民網全國論壇深入討論區看帖子,又欣喜的看到了“中國北京青年”的文章《中國急須解決的這三個問題》。文章很負責,話題很嚴肅,提出了問題并且提出了解決問題的辦法。如果按照文章說的作,真的可以是太平世界普天同慶了。但是!問題是作者只是普通網民,即便是名聞天下的網民,想法再好,辦法再有效,卻也只是“網上談兵”,你說的天花亂墜,被譴責的人或事還是我行我素。為了解決這個現象,建議立法實行網民公決制——建立中央、地方各級網民意向平臺,按照行政區域實行網民選民化,公開投票對本地區需要公決的事情進行表決,最后的多數意見由當地政府負責受理并結合現行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讓民眾的呼聲真正成為政府的行動并最終成為現實。果能如此,那才是科學發展觀中偉大的政治民主。實在是中國之幸事、人民之幸事!
附:《中國急須解決的這三個問題》全文如下:
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tail.do?boardId=2&treeView=1&view=2&id=99457858
中國急須解決的這三個問題
根除貪官污吏.消滅貧富分化,解決住房問題
一 徹底根除貪官
貪官——這是在任何一個朝代都存在的一群人。
先說說貪官的可恨之處,比如國家領導人撥款上萬億,無息小額代款支持農民工回家自由創業,新聞也報道了領導人的善心和壯舉,但農民工拿著營業執照去領錢,問這個問那個,不知道問了多么政府工作人員,終于找到了這方面的負責人,但負責人卻說一句:“文件還沒有下來。”這一托,就是遙遙無期。
那么這些錢都去哪了呢?不在領導人那里,也不在老百姓那里,這些錢,都分發給政府工作人員了。給他們抄房子賺錢用了。如果說現在的房價之所以這么高,貪官應該負主要責區所以說領導人真發善心,還不如拿國家的錢給老百姓修修路造造橋實在些。說什么撥款給老百姓致富,我勸你趁早直接送給那些貪官好了,咱老百姓沒那個福氣呀。你這不是在幫老百姓,倒是在害老百姓。
我曾看過一些極端人的觀點:高唱國際歌,殺盡貪官。
歷史上有個叫朱元璋的皇帝,他一生殺的貪官不下于四十萬人,有四次,特大的反貪案,幾乎是把全國的官員統統殺光。在他那個朝代,官員卻時清廉,有一位年過六旬的老丞相辭官回家,還要到地里插秧糊口。可是,明朝是怎么滅亡的?明朝是葬送在貪官的手里。國社區所以我想告訴那個說要殺盡貪官的人。真要殺盡貪官,除非殺盡中國人,最后連你自己也一起殺掉。因為給你一個官當,你也會貪。
貪官,別說是殺,就是煮、烹、凌遲,照樣還會有。
根除貪官,要從根找起,他為什么會貪,因為他有貪的機會,把這個貪的機會封死,他們想貪,怎么貪?
根除貪官的方法,我可以夸下海口,只有這個方法才能根除貪官,這是唯一根除貪官的方法。沒有一個完美的制度,既使再出來一個朱元璋,一樣不能根除貪官。
1.政府官員,有很多公費報銷的權力,其它不問,“吃喝玩樂”四樣,一律由公費改為自費。不然明明七尺長的床就夠睡覺的了,為什么非要住“總統”套房呢?
2.下級發現上級有貪污嫌疑,舉報并察明屬實,則下級可直接取代上級的位置,舉個最簡單的例子,假如一個村長,一個鄉長,村長發現了鄉長貪污受賄,揭發鄉長,鄉長做階下囚,而村長可以做鄉長。如果村長有本事揭發縣長,也可以直接做縣長的位子。如果是上級發現下級貪污受賄,揭發下級,則上級記大功一次,揭發三次,可升一級。
而對于行賄人,官員揭發行賄人,按行賄數額,獎勵十倍,而對行賄人則依法處治,并沒收全部家產。
若行賄人揭發官員,行賄人按受賄數額,獎勵十倍,并行賄人如果愿意,可接任受賄官員職位。
現在的問題是,中國的現在的任職官員,清白的少,污濁的多,就算此法令實施,大家投鼠忌器,都怕惹火燒身,不如規定以前所有過失一律免除,所貪污受賄的錢財報明后并登記后均視為合法財產,大家都是清白之身,再有貪污,則此法令生效。
二 消滅貧富分化
中國勞動力的廉價,恐怕是世界之最。
我幸運的看過一家酒店的財務報表,人力資源的開銷占純利潤的10%。也就是說一家酒店三百名員工從總經理到服務員所發放的工資的總和是老板一人收入的十分之一。
餐飲業如此,別的行業恐怕更甚于餐飲,正因為如此,才會出現有人住豪宅,有的人睡馬路。有人買了十幾套房子在那放著,有人一輩子買不起一張床大的地方。有許多小區空著沒人住,而又有許多人擠在木板隔的小屋子里。
新法令:
不管企業大小,中資外資,只要是在中國的土地上,財政收支一律透明化,讓每一個基層員工都能看到,并做到沒有任何疑問,投訴。
財政收支透明化了就好辦了。財富是工人與老板共同創造的,甚至可以說是工人創造的,所以財富要分配合理。
按照這個公式來。
設一個企業的一年純利潤為a,工人的數量為b,工人平均工資為c,老板(包括一個人或是一個股東群體)的財富為d。
當b<50時。老板(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把它看成一個股東群體)的收入不可高于工人平均收入的20倍。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假如一個公司里有兩個老板,20名員工,公司一年的純利潤是200萬。(這個數據是很保守的,20人的公司,一年的純利潤200萬是很不景氣的了。)國社區A=200萬,b=20代入方程,求出d=100萬。兩個老板如果股份相同,每人是50萬。而員工的平均工資是5萬。最高公資與最低公資不可相差3倍。也就是說,只要你是這個公司里的一名普通員工,在公司很不景氣的情況下,你的工資將會在5萬左右。兩個老板的收入在50萬左右。
新法令可先從50人以下的企業實施。因為中國50人以下的公司占80%以上。
以次類推。后面的大企業只是把老板(股東群體)與員工的收入倍數調整一下。
三 解決住房問題
規定一戶一家最多只能擁有三套住房,老人一套,面積不可超過70平米,子女一套,面積不可超過100平米,自己一套,面積不可超過100平米。多余住房限法令頒行之日起三天內出售,如逾期不售,強行征為國家所有。鑒于中國人多地少,禁止建大面積豪宅,別墅,以后所有住房面積不得超過100平米,以前所建豪宅,由國家強行征收,并給予房主適當補助。所征豪宅,獎勵給對社會對科學有巨大供獻的醫學家,科學家。
這樣一家擁有十幾套甚至幾十套住房的就會低價拋售。須要房子但又買不起房子的人應該可以買的起了,而還是買不起的,如在此城市工作三年以上,國家補助一套50平米小套住房,首期為零,低利息,慢慢還。如果預算不夠,則改為不管城市工作幾年,只要在城市中沒房子的,國家提夠免費集體宿舍,總之徹底杜絕住房問題,以免外地人工資漲,本地人房租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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