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參加節目討論的四位嘉賓中有人說:這個男子無情無義,太沒道德,不應該把親生孩子拋棄。有位教授說:自己生的孩子應該承擔責任,不應該把責任拋給社會,并批評現在的收養政策,認為應該有慈善組織來幫助解決。也有位嘉賓對男子的行為表示了謹慎同情,認為現在國家的保障體系存在問題,并問:政府出不出錢?可有嘉賓回答說:“政府不出錢,只要出政策”。
丟棄嬰兒是違法犯罪行為,這是毋用置疑的,但如果僅道德層面指責男子的棄嬰行為是解決不了社會問題,更何況在不同社會環境中,處在不同社會層面的人對道德標準的理解也是不相同的。社會的一切矛盾都是一定社會的產物,社會的一切丑惡,也都是特定社會的真實反映。十萬元,對于一個從農村到城里打工的人來說,這無疑是一個天文數字,可有人就是飽漢不知餓漢饑。你要他為孩子看病,可他拿不出錢,你讓他講道德,可他無力挽回孩子的生命,你要他承擔責任,可他擔不起這個責任。請問,孩子的生命、大人的生存,都是能用道德來保障的嗎?那么這個社會就不該承擔責任了嗎?我們的社會保障系統怎么了,難道社會的保障系統僅是靠道德來支撐的嗎?過去人們棄嬰的主要原因是家里窮,養不起,但現在經濟發展了,社會富裕了,可棄嬰事件還是頻頻發生。雖然有重男輕女的因素,但絕大數的棄嬰都是有嚴重的疾病。從道德層面講父母應該為孩子看病,但如今有多少家庭因病至貧,為什么有許多人有病不愿上醫院,有多少人能體會到現在看個感冒有人都看不起啊!在貧窮的年代,城市看病一次只要一角錢,在農村也有合作醫療,為什么現在社會發展了,生活富裕了卻看不起病了?難道在對人的生存保障上政府就沒有責任了嗎?要通過社會慈善機構來保障棄嬰的生存,他們能承擔得起嗎?構建社會的保障體系而這恰恰是政府的責任,“政府只出臺政策,不出錢”,這就是政府的道德嗎?如果政府講所謂的道德就是不能為社會的每個人員提供保障,那養政府又有何用?如果政府機關少開一天車、少發一張券,僅從牙逢中節省下一點,不知能拯救多少條棄嬰的生命。
人身上長了瘡、發燒往往只是表象,它都是由體內臟器的疾病引起了,治表還要治本。棄嬰現象是社會丑惡現象的一個方面,它與吃喝嫖賭毒、坑蒙拐騙偷一樣,只是社會的表象,它們都是畸形社會的產物。只關注個體事件的本身,而不關注事件發生背后的社會現狀,既找不到矛盾的根結,也解決不了問題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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