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讓學生平安,社會首先要安定。當暴力指向了孩子,無故的生命被殘酷地奪去,一次是突發的單個刑事案件,但連續多次的發生,凸顯的是復雜嚴峻的社會矛盾問題??蓱z的孩子,他們成為了這種社會矛盾的犧牲品。社會不安定,受害的總是百姓,而傷害最深的往往是社會的弱勢人群,尤其是孩子和老人。河水決堤總是從最薄弱的地方開始的,人體得了病,就會在機體的某個虛弱部位發出來,社會得了病,矛盾就會以某種形式體現出來,且往往也就是在社會最薄弱的環節成為首當其沖受害者。
昨日上午召開了全國綜治維穩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書記、中央綜治委主任周永康作了講話,(http://news.sina.com.cn/c/2010-05-04/025420198799.shtml)對加強學校、幼兒園安全保衛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雖是亡羊補牢,但也反映了中央政府對此類事件的高度重視。要徹底根除此類事件的發生,還得要抓住發生事件的根源,個人認為,產生此類嚴重惡性事件的原因有這樣幾個方面:
一是人的無組織狀態與組織渙散狀態。過去人們有困難、有訴求、有矛盾、有要求,都是通過雙方組織協調解決的,并通過雙方組織按情理調解和組織約束按紀律解決的,因為矛盾的雙方是組織的人。但現在,基層組織渙散,甚至沒有,職工與企業不再是主人關系,而是雇用與被雇用關系,職工成為了企業的包袱,生產的工具,在追求效率的社會中,人情的關系冷峻,特別是在私營企業,工人基本沒有組織,換句話說:就是人都成為了游離社會的相對獨立的自由人,失去了組織約束,人也就容易忘乎所以了。這樣,也就不能及時發現問題和及時緩解矛盾,沒有了組織約束,解決矛盾的效率也大打折扣,更何況一些基礎組織還有多一事不如少事的想法,有些矛盾還正是這個組織與個人之間的矛盾。
二是作為社會獨立的自由人對訴求缺乏解決的渠道。因為有些人遇到矛盾和問題,單位管不了,地區管不著,使矛盾和積怨越積越深,越拖越復雜。如今是一個法制社會,樣樣事情都講法,但法與理往往是脫節的,法是條條框框的教條,所以常常是有理不一定贏得法,合法不一定合理,更何況法律還常滯后于現實,以及有些地方和部門存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情況。所以說明這樣的一個事實,法律不是萬能的,法律并不能解決一切矛盾,這種社會不公也會激發新的矛盾。
三是基層政府陷進了“救火與點火”的怪圈。隨著私有化的進程,從政府到個人,都成為了各自的利益主體,在社會的利益分配中,成為了相互博弈的對象,這也使基層政府和組織在處理問題和矛盾糾紛中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尤其在征地拆遷中,矛盾更為突出和尖銳,政府本應是化解矛盾“救火”的,但由于某些失誤,甚至基層政府本身身陷其中,難保公平公正,更增加了百姓對政府的不信任感,再加之工作方法簡單粗暴,一不小心就點起了矛盾之“火”。同時,這也反映了現在的行政體系和財政體系存在問題。
四是“一切向錢看”扭曲了人心和社會。從地方政府到普通百姓,政府一味追求效率、利益、財富,個人一味追求金錢、物質、享樂,大力宣傳消費、鼓吹“今天用明天的錢”,讓“勞動創造世界”的價值觀被徹底土崩瓦解,社會以嬌奢淫逸為榮,資本主義的生活方式使人心發生了變態和病態;社會流行的“賺錢不吃力,吃力不賺錢”,使社會崇尚不勞而獲,一夜暴富;不僅勞動被鄙視,更何況有些人連勞動的最底工資都不能拿到,分配的不公讓社會的剝削與掠奪更顯的瘋狂與赤裸裸,社會貧富差距的兩極分化,讓人扭曲了心態。因此,說心理疾病也好,還是精神病也罷,背后的絕大多數的病都是人的價值觀被扭曲的??!
綜合上述,當前提出要“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思路是正確的,提出“ 要關心幫助困難群眾,解決合理訴求,加強教育疏導,防止因矛盾積累激化釀成極端事件”方向也是應該的,制訂的“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加強精神疾患治療、組織開展對學校幼兒園及周邊治安秩序的專項整治行動”的措施是有效的。但這些都只能是暫時的,也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因為我們的社會確實病了,而且病得不輕,根本的病因就是全盤西化和全面推行私有化。治病要治根本,最根本的是要改變現在的發展模式,重新回到公有制的基礎軌道上來。歷史和事實證明,只有公有制,才能保障社會的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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