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看061基地官員是怎樣情系于民的
自今年春節前開始至今,061基地的退休工人們,為著他們的貼身利益十多年得不到解決,迫不得已,已經數次聚集于061機關大院周圍,多次驚動了省、市、區三級政府和警察。雖然得到了政府和警察的同情,并且航天部已經派員協助貴州省處理此事,但長期以來的事實告訴工人們:中央保密企業的官員總是依“保密” 作為擋箭牌忽弄地方政府,從而以致簡單的問題久拖不決。
下面的這份資料貼在航天三區已經很久了,我們從中不僅可以看到061基地的官員們對待老工人們的惡行,并且由此可以推及:連軍工企業的官員們都敢如此對待這些為三線事業立下了汗馬功勞的老工人,從而可知那些私人企業的老板怎樣對待他們腳下的工人們。
僅此計,我請求凡有能力將此帖轉往其它網站的網友,敬請予以轉發。
此資料是受幾位老工人的委托轉發的,原文如此,筆者不敢改動。
心系老工人
2010.6.24
航天企業退休職工的合法權益及其待遇必須得到保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六條,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第二十一條,老年人依法享有的養老金和其它待遇應當得到保障。有關組織必須按時定額支付養老金,不得無故拖欠,不得挪用。因此挪用、克扣養老金均屬違法、侵權行為,基地個別領導無視這一法律事實,在近十余年履履侵害企業退休職工的合法權益造成我們的養老金遠遠落后于機關人員,他們的合法待遇得不到保障,竟連已經安置的老有所歸房的所有權也遭不法侵害,因此維權、護法也有我們的責任和義務。但三個月來,基地領導不理不睬,反誣選出的代表為“煽動分子” 要受法律的懲治,同時給子女施壓讓他(她)們阻止父母維權,極大的傷害了退休職工的感情,為此我們只能以事實為依據,討回法律的尊嚴和社會的公道。請求為民作主,請求法律保護,其事實理據如下:
一、住房改革知法違法,動搖了老有所歸房的產權,必須立即制止。
關于房改辦的“不作為且亂作為” 一節已在給基地黨政領導的公開信中呈述,這里恕不重敘,提兩點與法律有關的問題。
(1)土地收益金(或稱土地出讓金)按政策是在發生交易前才產生的而且收取的標準按法規及屬地政策均標定為地價的10%或房價的2-3%,是基地篡改了遵義市政府的計算公式,把“原購房款”篡改為“原實付款”意圖就是把有國發(98)43號文規定的優惠政策取消,以存量補貼取而代之的如意算盤其性質是違法的。職大郭志高教授在今年4月18日寫給基地領導的第五封信中講得清清楚楚,建設部(1995)472號規章規定:購房改房所得的優惠的錢為購房總價款的組成部分,優惠的錢為職工所有。把計算土地出讓金公式中的“原購房款(及購房總價款)”惡意篡改為“實付房款”就是要否定原房改成果,意圖進行二次房改,高額收取職工的血汗錢,是故意違法。這是我們絕對不能接受的。另根據建設部、發改委、監察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號第三十五條,單位集資合作建房是經濟適用住房的組成部分。第十二條:嚴禁以經濟適用房名義取得劃撥土地后以補交土地出讓金等方式變相進行商品房開發。故(2009)黔航天641號的篡改性質是知法違法,原房改辦主任還把優惠政策說成是“土政策”,看來又是一次錯誤的顛倒,基地違法變造的“土政策”應予依法“清除”,就按房價的3%收取土地出讓金。立即辦理市場準入手續然后于六月份依約對現存量補貼,這是最低要求,如果堅持錯誤不改,老百姓敢于與政策制定者拼命,因為從法理上講,百姓一輩子只買一套住房,而且是無門無窗的適用房,已經是全產權還要加雙倍的付出才能歸自已所有,而機關干部每人都至少是兩套房,可以另外拿幾十萬住房補貼,這公平嗎?請予三思。因法律是不承認特權的,不要把矛盾激化。
(2)屬地政策也是支持我們這一要求的。就以061基地住房分配改革實施方案黔航天(2005)651號為依據:其中第八條新老房改政策的衡接第三款,本方案實施前購買的集資建房價格超過遵義市人民政府2000年公布的經濟適用房價格的,不再補交土地收益。第三條第五款:所購住房原以按房改市場價或用地段商品房價格購買的面積不再補交土地收益亦不計算投資收益。均在不交土地收益之列。另根據遵義市房改(2007)2號第十三條指出,職工根據政策規定購買公有住房時,與售房單位另有約定,應遵守其約定。我們與售房單位的約定,白紙黑字均已寫進了購買合同,承認了有上市交易權(可以合同對證)。
3.住房增量補貼是住戶補貼的組成部分
根據雖地政策,增量補貼應與存量補貼同步運行,并存過度。因此在存糧補貼6月兌現之后,啟動增量補貼是當務之急,而且此項補貼據黔航天(2005)651號已經安排進入企業的生產成本,不啟動增量補貼,如何應對該項資金的專款專用,在職職工已經通過提高住房公積金(由原5%增至15%)在體現,因此退休職工按同等比例理入工資也順理成章,因為改制就不承認退休職工的這項待遇或挪作它用,那也是違法的。另設立增量補貼的原意是刺激消費,我們雖然老了,但同樣需要消費,從社會公德與公正也不能把我們拒之門外,對此,如果不加制止,在客觀上就會造成新的拖欠。
二、非法挪用養老金是歷史事實,造成退休職工養老金降低20%也是客觀存在。
1)歷史事實
A、1993年為420廠長張玉先在上海購房,由基地社保辦匯上海南峰經部20萬元。
B、1997年為3412廠長王相友匯北京20余萬也是由061社保郎繼君親自辦理。
C、1996年匯去上海7000多萬元為基地以干部購房由胡運生辦理陸錫恩副局長批準。
D、1997年5月從061結算中心匯上海購房從社保基金劃出560萬元。
E、為上海彭湖新村建房108套住房一次就動用養老金1、3億。
據社保內部人員稱:1966年以前交給061社保局都是養老金,里面不包括住房基金,基地為了應付上級檢查,召開了一次各廠勞資科長會議,在會上宣布上交的養老金中有10%是住房公積金并讓各廠勞資科長簽字來欺騙上級檢查,因此只有把各廠上報的兩筆賬分開匯總才能發現問題。
2)98年“兩個辦法”出臺,是歷史事實造成的結果也是導致養老金平均水平降低近20%直接原因。因為退到 93年12月30日 以這個基數為上繳養老金的基數,也就減少了,因此最后在進省級統籌時,依上交基數再發放養老金的水平自然也就降低了,這就是為什么工資的一部分還在檔案的鏡子中自己都領不到的原因。關于這一點的詳介只有專業人員才說得清楚,但鏡中那份工資看得見摸不著也是客觀存在,(相當于當時個人工資的20%)。
三、隨意扣養老金,拖欠最長達16年之久
1、98年省級統籌期間,061基地借統籌之機把原本100%由他一家發放的養老金分離50%交給企業發放,并注明如果企業效益不好可減發。為此653廠減發了15%,407、409及655等100%減發。
2、94年因試行崗技工資遭停發的國發(1992)29號(增加工資10%)2000由社保辦先剔出(崗技工資總增量的30%)然后剔除延續至今已達16年之久。
3、破產前后刻意減發造成的拖欠,以407廠為例,從95年2月開始到2001年3月平均每人減發1、2萬,雖在2001年補發了30%還有70%拖欠至今。
上述三項拖欠,破產企業均已進入拖欠工資申報表,裁決書說明國家財政也已撥款,但債權人分文未取,這說明法院執行未到位。可基地以“國家機密” 為由剝奪了我們的知情權是實。
四、情不為民系造成的欠發工資
保穩定、保民生是黨中央重大決策的組成部分,可一些權力人“利用近水樓臺先得月” 的惡性,把中央的惠民政策先飽了自己,而群眾不知情連毛毛雨也感受不到,例:
①2001年根據貴州省的文件,遵義、桐梓被列入三類地區,因此可享受中央的邊遠補貼(每月補貼標準為:30、45、60元)061機關全有,山溝里的企業卻為“零” 。
②2006年中央領導來黔視察,同意以“生活補貼” 為由改善工資偏低現狀,061機關最低增加180,最高500,最后平均每人增加300,進入工資而企業依然為“零” 。
③特殊工作補貼(高溫、高熱、有毒有害之稱謂)津貼,也只有少數知情人享受(最高每月增加80元),而大多數不知情者聞所未聞。
④補充醫療補貼按裁決書是工資總額的6%,而遵義醫保本第36頁24條,是4%,可實際進入個人帳戶的僅為2%,(少數單位進了3—4%)。
五、政策性破產不透明造成待遇的拖欠
按中辦法(2000)11號,財企(2000)631號企業破產時職工應得到如下補償:
①六個月清算期間的基本生活費,標準是下崗職工生活費一樣。
②安置費:
A、已退休的按企業上年繳費總額的25%和6%計算10年折半核算。
B、在職人工全民所有制按年均工資的3倍計發。
C、合同制職工按工作一年發一個月,不足2萬的按2萬計發。
③按國發「2002」7號計算5年的軍齡行齡5年補貼層一次性發給離退休人員。
④按國發「2002」7號按照60米經濟適用房標準為無房戶和住房不達標職工核定的調遷安置費。
⑤破產根本不作安置的拖欠,例407、653、534、536醫院職工。
⑥全部退休職工交由社會管理未兌現,構構也未設立。
此項拖欠只有通過介剖麻雀來規范,5.12日通過邵局及基地楊副書記認可以407廠為實例立即運轉,但至今未實施。
根據侵權要賠償,違法要追究的準則,我們請求
1) 依法立即啟動住房補貼,不要再傷害老同志的感情。
2) 公示各破產企業的裁決書及拖欠工資電報表等通過解剖麻雀先運行起來。
3) 依照國資委發改組「2005」93號重新審理和糾正國有企業改制和關產破產存在的侵害職工權益問題以維護企業和社會穩定。
061基地駐遵企業退休職工
于2010年5月24日匯總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
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訂閱烏有之鄉網刊微信公眾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