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現行憲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
憲法序言中明確:中國人民掌握了國家的權力,成為國家的主人。
如上所述,中國人民必然對中國各級政府的事務管理有著監督權。在現實生活中,如何有效實施廣大人民的監督權,確保各級政府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一直是個不盡人意問題。本文就人民的監督權提出一種實施機制。
實施本機制的二個重要基礎:一是中國人民的權利意識普遍覺醒,文化水平普遍提高,監督主體日益狀大和成熟。二是網絡基礎設施建設取得巨大成就,監督所需要的網絡技術條件已發展成熟,網絡覆蓋面與影響力也大為增強。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監督權實施機制
根據憲法規定,為有效實施人民的監督權,確保各級政府更好地為人民服務,特提出本實施機制。
一、被監督對象與監督限制
被監督對象為全國各級政府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涉及國家秘密的單位除外。監督人員不得影響、干預被監督對象正常工作環境和程序。
二、監督內容
1、被監督對象的職責履行情況。
2、與被監督對象的職責有關的各社會熱點的處理情況。
3、人民提出的與與被監督對象的職責有關的各類問題處理情況。
三、監督的原則與程序
1、實施提出即督的原則。即只要人民提出并組成了臨時督查團,就必須實施監督,被監督對象就必須接受監督。
2、實施一事一督的原則。即只能就某一具體事情進行監督,事情處理完畢,此事監督即結束。
3、當需要實施監督時,人民按規定組成臨時督查團。持臨時督查團委托證明及有效身份證進行督查,事情處理完畢,臨時督查團即解散。
4、被監督對象有權核實臨時督查團成員的真實性,防止被國外敵對勢力利用。
5、臨時督查團委托證明為手寫稿,并有不少于7人成員的親筆簽名和指印。
6、臨時督查團進行分工協作,對相關部門進行監督,了解事情處理情況。
7、臨時督查團定期反饋公布監督情況。
8、事情處理完畢,臨時督查團發布總結性公告。
四、監督相關人員構成
1、與被監督對象
根據事情的管轄范圍確定具體被監督對象,被監督對象接受監督時,由具體主管領導臨時指定受督事務負責人。
臨時指定受督事務負責人統一協調被監督對象內部相關事務,對外發布相關信息。
2、臨時督查團
①臨時督查團由中國人民組成,成員不少于7人。成員須有的姓名、身份證號、聯系電話并公布。
②臨時督查團內部自行確定團負責人,并由負責人進行內部分工,統一協調督查工作。
③中國公民可就某一事情自由組成臨時督查團開展監督。
④同一事情可以由不同的人組成不同的臨時督查團。
⑤臨時督查團成員不得收受任何與督查事務相關的或會影響督查公正的費用與報酬。
⑥臨時督查團成員必須在國家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實施監督。
五、監督信息的公開與保存
1、臨時督查團成員負責監督信息公開,并對所公開的信息的來源的真實性負責。
2、公開信息內容
臨時督查團成員負責按如下順序在相關場合公開信息
①監督什么事務,具體情況介紹
②臨時督查團成員信息,臨時督查團委托證明手寫稿圖片。
③受督事務負責人信息(姓名、所在部門、聯系電話)
④定期發布與監督事務相關的各類信息,至少五天發布一次信息。
⑤監督總結性公告。
3、臨時督查團成員負責保留相關信息的原始證據,如錄音、圖片、視頻等。
4、監督總結性公告發布半年后,任何人不得以此監督過程及所發布信息為依據追究臨時督查團成員的監督責任。
5、臨時督查團因各種原因未能完成督查任務的,須在監督總結性公告中說明。
6、信息公開場合
①國家有義務建立中國人民監督信息發布網站,供各督查團自由發布信息,國家成立相關部門負責網站信息的保存、備份并進行硬件升級和維護。
②在國家建立中國人民監督信息發布網站之前,臨時督查團成員可通過各論壇、博客等各類網絡途徑發布信息。
這是本人提出的中國人民實施監督一種機制,當然還可以有其他機制。本人不是法律專家,文中表述不當在所難免。監督機制的建立及最終能在制度上得到體現還有一個過程。但是,我們不能等政府主動做這事,有志的中國人應該為了中國的強大和中國人民的幸福生活而不斷努力,作出自己應有的貢獻。
如果大家認同這種監督思路,那就讓我們一起努力,為早日實現監督機制,更好地保障人民權益,體現主人地位,確保各級政府更好地為人民服務發揮自己的力量。
2010年6月19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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