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徐州:又一個網絡反腐實名舉報女斗士--金愛蓮
九死一生繼續實名舉報三年多來被江蘇“文強”層層保護的堅決不予立案調查的四十多萬醫保詐騙案及二千多萬貪腐案等問題
舉報人:金愛蓮,女,42歲,漢族,原江蘇徐州港務集團邳州公司職工醫院醫師,住邳州市明珠瓜果市場北排1號樓。
被舉報人:葛新軍,男,53歲,漢族,江蘇徐州睢寧縣人,原江蘇徐州港務集團邳州公司勞資科長、97至07年邳州港京河賓館經理,03年邳州港二浴室承包人, 05年邳港京河賓館承包人, 06年邳港職工醫院承包人。住邳州市田園別墅。
一、一年詐騙醫療保險基金四十余萬
2006年,葛新軍秘密突然成為徐州港務集團邳州公司職工醫院承包人。于是,京河賓館退休職工和從未進過醫學校門的葛新軍胞弟走馬上任,分別擔任醫院正、副院長。三個不懂醫術的粗人從此搞起了以醫騙保的勾當。他們對外宣布,凡是到職工醫院住院的享有醫療保險的患者,全部醫療費用個人只承擔500元。(如不在醫院就餐的,只交300元)余下由院方解決。但前提是,患者及家屬不得過問用藥和治療實際費用、不得到醫保處簽單報銷分文藥費。
王敦啟,離休老干部,在職工醫院享有全年病床。不管用藥與否,院方要求每月都要開出6000元左右的處方記空賬。
2007年1月份,我在邳州市公安局經濟案件偵查大隊看到部分住院病人住院清單,所有清單顯示病人入院第一天全部是一次記入幾天帳,最多一天記入八天賬(實為記空賬),經偵大隊楊隊長說葛新軍解釋說是病人入院后未能及時到醫保處登記積攢幾天一次記入。據我在醫院親眼所見,病人入院后醫院都是當天派人去醫保處登記(星期天除外),姚靜(葛新軍小孩姨)和石卉二人專職負責去醫保處登記、報銷且醫保處距離醫院僅幾百米。清單上還顯示,所有住院病人自入院起至出院每天都收靜脈推注費2.5元,這項記費幾乎百分之百為空頭記賬。現僅從邳州市公安局經偵辦案人員隨機抽查部分病人住院清單中,我看到的幾個病人清單記載情況事實日下:
1、沈憲運(住院當天我當班,只是血壓稍高點外,其他一切正常,被葛新軍所聘院長公司退休職工莊小義勸說住院)的清單反映2006年6月5日入院至2006年6月28日出院,總費用5995.00元,詳細分析事實:
①6月5日入院第一天被連續記入8天賬(楊隊長說葛新軍說當天電腦壞了,我當天當班,證明當天電腦沒壞),費用為1774元,(1774/8)X7=1552.25(元);
②醫保處規定床位費每天只報15元,沈入院一周卻開出14天床位費且每天為36元醫保處全部予以報銷。(7X36)+[(36-15)X7]=399(元);
③沈住院期間一次沒用過藥物推注治療,記入推注費28天次,28X2.5=70(元);
④沈入院8天記入15天用血塞通,沈實際用國產水劑血塞通0.4元/支,記賬為25.7元/支進口粉劑血塞通(藥房孫燕春、藏俠、劉衛珍、閻紅軍知情)。每次2支,15天30支,空記7天14支,8天16支,(14X25.5)+[ (25.7-0.4)X16]=765.4(元);
⑤6月7、12、16日三次記入心電圖費用,除7日外12、16日均為空記,一次30元,30X2=60(元);
⑥6月5、13、16、27日均開達克寧膏劑共4支,我問過沈憲運本人其人沒有真菌感染(腳氣),即便有一支足夠,至少3支為空單記費。3X16.5=49.5(元)。
六項共計詐(取)騙醫保金2896.15元,詐(取)騙醫保金比例達到48.31%。
2、2006年7月12日至8月7日院長莊小義感冒住院,費用共4966.51元,我們職工親眼所見,莊小義僅坐在門診打幾天吊針,莊小義對醫院職工說:“我這是在為你們醫院做貢獻”。莊小義此次住院真實費用不會超過三五百元,就按1000元計算,3966.51元為空頭記賬。詐(取)騙醫保比例高達79.87%。
3、劉躍軍2006年11月14日入院至12月7日出院,總費用3499.13元,我了解過其本人用藥情況,劉住院期間外出出差多日,出差前后共打吊針十五、六天,清單顯示打吊針二十七天且為連續打,多記十一、二天,平均每天用藥89元,按11天算,11X89=979,空記27天推注費27X2.5=67.5,入院當天連續記費5天,空記4天,平均每天費用152.14即152.14X4=608.56。詐(取)騙醫??傎M用為979+67.5+608.56=1655.06(元),詐騙醫保比例達47.30%。
2006年有188名享有醫保的患者入住職工醫院,11個月計算總費用為820457.77元,一年騙保479967.8元。
本人還有一個疑問沒查清,葛氏兄弟將好多病人的醫保就診本、卡長期扣留在手中,是否用于空頭人名套取醫保金?這只有葛氏兄弟及吳自鳳醫師知道。
二、與公司個別領導合謀,騙取公司撥款近千萬元及近千萬元收入去向不明。
1997年葛新軍因在勞資科大肆賣招工指標、賣假工傷及于95年負責訂制港服(馬仕西服)時吃回扣25萬元等問題,職工不斷舉報,時任領導擔心葛在勞資科出事將其調到京河賓館任經理。05年即以每年年末上交5萬元承包固定資產上千萬元的該賓館且總經理張少軍每年在賓館的住宿費則是6萬元,公司于當年無償送與賓館10萬元。任賓館經理十年時間里,葛新軍從公司騙取撥款千萬元,并有上千萬元的收入去向不明。
(一)、騙取公司千萬元撥款
1997年下撥6次;1998年下撥7次。每次少則幾十萬元,多則幾百萬元。1998年一次就撥款350萬元(被隱瞞)、03年撥款200多萬元(大額被隱瞞)。餐廳改造,一年撥款四次之多,電梯維修一次撥款就是40余萬元,足夠買到兩部電梯。證據5證實。
2003公司撥款150萬元到賓館賬上供葛裝修賓館,裝修結束時150萬元賬上結余30萬元被葛新軍直接劃入個人賬戶(公司紀檢為其掩蓋),而后即04年上半年葛新軍又買來57.38萬元發票謊稱為裝修費用拿到公司全部給予報銷。
2003年葛新軍為其兒子在睢寧老家開電動車銷售門市虧損,04年將其門市搬遷至邳州作為賓館電動車銷售門市,報成虧損四、五十萬元,公司全部給予報銷補回,并且所賣電動車款全部存入葛新軍個人賬戶。證據10證實。
2003年公司撥款44萬元與葛新軍成立賓館有限公司,自始至終葛新軍年年報虧損,公司不但從未得到過分文紅利,反而年年撥款為葛新軍補貼虧損。
千萬元的撥款,有多少用到了賓館維修?10年維修是否需要千萬余元?這只有葛新軍和公司個別領導知曉。
(二)、千萬元巨資去向不明
葛新軍1997年擔任京河賓館經理至2007年。十年時間內,葛新軍采用兩本賬的手法,欺騙公司,蒙哄職工,侵吞公款,使大筆的收入去向不明??尚Φ氖?,公司領導竟佯裝不知。
1、京河賓館有固定包房業主14戶,每戶年租金2至3萬不等。10年間應收租金300萬元。此款未曾入賬,去向不明。
2、10年間,賓館每年都有一筆固定收入,即學生中、高考住宿費3萬元。此30萬元從未進賬。去向不明。證據9證實。
3、京河賓館有9名職工停薪留職,每人每年上交2400元管理費。每年可節省工資十余萬元,增收2.16萬元??墒琴e館對此9人的工資按月做表領取,收入卻不進賬,10年又有幾十萬元去向不明。證據11證實。
4、京河賓館餐飲部04年承包給浙江人,承包金30萬元;05年承包給索福海,承包金22萬元;06年承包給李強,承包金21萬元。這78萬元未進賬。去向不明。
5、05年京河賓館營業收入230萬元,除去工資等各種費用90萬元,盈利140萬元。公司反而補助十萬元。如每年盈利按折半計算,10年間,就有700萬元收入去向不明。十年,葛新軍從未向公司上交分文利潤。公司財務一查即證實。
6、1997年賓館餐廳負責人之一楊玉平證實1997年賓館餐廳收入100萬元左右,1998年賓館餐廳收入基本是97年的二倍,葛新軍全部謊報成虧損,這筆錢去向不明;證據8證實。
7、2004年賓館客房部純利潤少則12萬元,多則22萬元,04年客房部利潤200萬左右。葛新軍反謊報成虧損,公司給予補貼,這筆錢去向不明。證據6證實。
三、05年與公司個別領導合謀侵占巨額公款
2005年葛新軍以每年年末上繳5萬元賓館折舊費承包固定資產上千萬元的賓館,然而05年公司反而撥款10萬元送于賓館,葛每年對賓館10萬元固定投資更是一句空話,總經理張少軍在賓館的住宿費每年則是6萬元。證據3、4證實。
四、與公司個別領導合謀在二浴室變戲法貪污大筆公款
1998年前后,葛新軍負責二浴室裝修改造,二間普通男女浴室所花費用竟高達130多萬元。之前職工在浴室洗澡一直免費,2003年葛新軍承包二浴室,一分錢不用上交公司,公司每年無償送給葛新軍600噸煤炭(葛新軍將煤炭隨意拉出去賣),自此公司每年花20萬元從葛新軍手中買票發給職工。
五、與公司個別領導合謀侵占轉賣多套扶貧房(惠園小區)
葛新軍以本人、小孩姨、小孩舅名至少侵占三套扶貧房。每套三萬元購買,以七至十萬元轉賣他人。
六、32萬元股權出讓
2007年4月28日,賓館經營情況未經任何審計是虧損還是盈利就將葛新軍年年報稱虧損的32萬元股權全部出讓給公司,為什么?令人費解。證據7證實。
七、 觸犯刑律,銷毀罪證
2006年,我開始實名舉報葛新軍違法犯罪事實。然而,實名舉報材料在各級紀委、檢察機關旅游后,回到了葛新軍的手中。葛新軍一面加大對我的打擊報復,一面銷毀證據、賬冊,并大肆對相關領導行賄,力求自保。2007年5月,徐州港務集團邳州公司裝模作樣的作出了解聘葛新軍京河賓館總經理職務的決定。理由只是葛新軍在“2005—2006”年“承包”期間“將賬外賬的原始憑證、賬冊銷毀”,對我舉報的問題卻只字未提。
2007年初我公司黨委書記蔡明親自指揮針對我對葛新軍的舉報材料將1997年至2007年京河賓館與公司的相關帳目全部毀改。而后黨委書記蔡明、紀檢書記潘修鵬和被舉報人葛新軍串通大肆對地方紀檢、檢察、公安等部門相關領導行賄,致使地方力保貪污嫌疑人,堅決不予立案調查,且幫助被舉報人毀改原始證據。更甚的是邳州市公安局直接參與對實名舉報人我進行打擊報復和陷害。我三次被公安留置、兩次被偽造證據陷害、兩次遭到重毆、一次被迫服毒自殺未果,并險被公安機關強制送進精神病院治療(被我八十多歲父母拼老命救下)。
如今的我舉報艱難,危機四伏,但是我不屈服權貴,不懼怕報復,繼續實名舉報。然而,錯綜復雜的地方保護權錢交易,在地方舉報只是徒勞,唯有懇請中央領導給予調查核實,依法處理。
綜上,如查實我的舉報材料是誣告陷害,本人愿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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