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人民網強國論壇上有一則新聞,說是某地一村支書租“小姐”與其二少爺假結婚,并趁此機會收紅包6萬。該村支書受到第二次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幾年前曾受過一次同樣處分),支書職務已經被免去,仍然擔任村主任(詳情連接: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tail.do?boardId=1&treeView=1&view=2&id=99007735)。
看完這則新聞,我哭笑不得,撈錢撈黑了心以后真是啥招都能想出來。但這種人、這種事在當今確實也不稀奇,如果為這事兒生氣,那得天天生氣,至少早死十年。然而,這則新聞中的幾個事還是頗為蹊蹺,記錄在下面,供有興趣的網友探討。
一、該村支書第一次截留賑災退稅款,涉嫌貪污挪用救災物資,第二次假結婚斂財,涉嫌詐騙,哪一次也不輕,當不至于僅僅是嚴重警告處分,但兩次均適用了嚴重警告處分。這是為什么?
二、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究竟有多嚴重?既然嚴重警告處分,那怎么也得有點嚴重的味道,而該村支書顯然沒有把第一次處分當回事。既然如此,第二次就不應再適用嚴重警告處分。是不是有人把“處分一年無過就撤銷”的規定用作忽悠群眾保護“自家兄弟”的法寶?
三、只要能在監獄之外處理的干部,很少有見到開除黨籍處分的,而一旦進了監獄,就馬上清除出黨的隊伍,在這兩者之間難道就應該有情節適中屬于夾心層的情況?莫非我們的指導思想是“出黨則入刑”且“出黨才入刑”?那么黨的先進性何在?僅僅是未構成犯罪或雖構成犯罪但并未被處以刑罰就足夠做一個共產黨員的資格嗎?這怎么解釋?
四、無論是第一次錯誤還是第二次錯誤,是否都可以表明該村支書都已經失去了作為一個共產黨員的資格,為何就是不見開除黨籍的處分?當前群眾中存在的對黨不滿情緒究竟是別有用心的人污蔑黨還是黨自己做得不夠好?像該村支書這樣的人,有了第一次錯誤不僅沒有清除出黨而且還繼續任村主任,這算不算是一個回答?
五、該村支書斂財方法無恥又高明,師承何人?兩次錯誤而得以保留黨籍,又是依仗何人?該村支書無群眾基礎一目了然,沒有群眾支持就必然有群眾支持,究竟是誰在支持他?
本人覺得,雖然該村支書的行為無恥至極,但事情畢竟不大。然而就在這不大的小事里的有些問題,如果仔細想一想,卻著實令人心膽俱寒!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
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訂閱烏有之鄉網刊微信公眾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