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推遲開庭,回避?不回避?
4月16日 的庭審推遲了,在此向關注此事的朋友致歉。一旦接到新的開庭通知,將在第一時間通報諸位?! ?/p>
今天下雨,先與法官電話聯系,要求增加誤工費訴訟請求。
法官通知:你申請法院回避的期限已經到了,因為你沒有在法定的時間內提供相關證據,法院將如期開庭?! ?/p>
我說:好。服從法院的決定?! ?/p>
法官問:你還堅持法院回避和公開審理嗎?
我說:是的。
——的確,被告送法院5萬元的證據我暫時不能提供。在法院我也看了法官了那本厚達 兩公分 法律文書——其中對回避有明確的時間規(guī)定?! ?/p>
但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書》上印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五個嚴禁”的規(guī)定》:嚴禁接受案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的請客送禮”。而《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義務》載明:當事人有提出回避申請的權利……我為什么放棄呢?
被告當初聲稱“送法院5萬元”。事后帳上也的確少了5萬元。這是事實。同期還有“淮安法院拿了25萬元。”說法?! ?/p>
被告現在出“證明”,說此事是博主“造謠”。但被告在原告長達半年多的網絡舉報期間,對互聯網“不允許造謠誹謗”的法規(guī)學得很透,還一度在博客評論欄中連篇累牘地張貼。
被告還聘有專業(yè)律師?! ?/p>
既然此事屬“造謠”,被告為何不起訴?
俗話說: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被告可以出“證明”,可以改帳目,但無法修改銀行的提款紀錄,無法銷毀與此事有關的許許多多蛛絲螞跡。何況如果這5萬是“造謠”,“淮安法院拿了25萬元。”是否也是“造謠”?
到了法院,在大廳等了十多分鐘后,情況又有了新變化。
上電梯的時候法官說:因為你追加了賠償誤工費的訴訟請求,我們依法要通知被告應訴,所以開庭要延期15天。
因為最近有不少事情要辦,我考慮了一下說:那不如放棄追加的訴訟請求,請法院按期開庭吧。
法官卻說:你放棄也不開庭了。因為你不放棄儀征法院回避的申請,我們依法要請示揚州中院。
我問:這個過程大概要多長時間?
法官說:不會少于15天?! ?/p>
回來后我感到非常奇怪:既然相關法律載明了申請回避的舉證期限,怎么又冒出來一個需請示上級的新規(guī)定呢?
這法律到底怎么規(guī)定的?法院究竟回避還是不回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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