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3月28日《華夏時報》消息,國土資源部地籍管理司監測統計處處長沙志剛于1月27日被中紀委帶走并“雙規”。一位知情人士透露,此案很可能與第二次土地調查有關,估計涉案金額在千萬元以上,甚至有可能超過兩千萬元。
出生于江蘇興華安豐鎮的沙志剛本是幸運者,1988年大學畢業分配至一家測繪公司從事全野外工作,兩年后,經考核被原國家土地局錄用。1998年在抗洪救災工作中發揮了重要作用,2002年,國土資源部頒發首屆“國土資源科學技術獎”時,沙志剛和他人撰寫的《全國土地資源調查》獲一等獎。大概也正是因為沙的人生路太順了,所以最終才成為大貪官。
當然,國土資源部亦非存于真空,出幾個貪官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在京城并不算什么大官、在部里也不是什么重要位置的一個小小處長,竟能做出“涉案金額在千萬元以上”的驚人“業績”。這就不得不令人深深反思:一是“土地調查的可信度”到底有多少?二是,時任地籍管理司監測統計處處長的沙志剛為啥能“邊貪邊升官”?!
沙志剛的涉案款,直接來自于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國家為搞好這次調查耗資了150個億人民幣,沙志剛僅僅主抓其中的圖件處理招標工作,就花費了十多個億。這就不得不讓人感嘆中央各部委手中錢越來越多,花錢也越來越大手大腳的同時,難免刺激著基層“跑部要錢”的泛濫,難免就有了沙志剛私人腰包“千萬元以上,甚至有可能超過兩千萬元”的進項。
而在沙志剛案中,最具諷刺意味的是,沙在被帶走時已被提升為地籍管理司副司長,正在等待宣布上任。在他被抓前兩天,有二十多家參加中標的公司剛剛為他升任副司長舉行了慶功會。從而成為又一個邊腐邊升的典型。
簡單研究一下貪官的官場經歷,很容易發現一個普遍現象:那就是在一百個貪官中,就有一百個不是昨天收了別人錢,今天就被“雙規”的。貪官之所以成為貪官,其時間跨度,短則一兩年,長則十數年,甚至數十年。其收的錢財也是由小打小鬧,到成千上萬,再到幾十萬幾百萬上千萬。有記者問某紀委書記:何以貪官貪了這么些年就未被發現?紀委書記答說:他們(貪官)一般都非常隱蔽,善于偽裝,所以,很難被發現。
此話有可信之處。不管怎么說,貪污受賄總是違法亂紀,局內人不想讓人知,局外人自然難知情。但這話又不可全對,因為貪官并不是完全靠偽裝而混跡官場的。而恰恰相反,他們之所以能“邊貪邊升官”,是因為他諳熟官場的游戲規則,敢于向更大的貪官行賄鋪路。只有把升官路鋪好,才能不斷的升官。說得直白一點就是,因為貪官敢腐敗,才有了買官的錢,從而才能“邊腐敗邊升官”。
問題的關鍵在于,我們的社會為何會產生這種“邊腐敗邊升官”現象?顯然是人們常說的一句話,“用人的腐敗是最大的腐敗”。不鏟除“用人的腐敗”,反腐敗就永遠是割韭菜式的。讓用人者對自己推選的人負責,才是鏟除“邊腐敗邊升官”的有效辦法。
有消息傳,在沙志剛欲被提拔副司長之前,就有人舉報他涉嫌洗錢受賄。在是否提任沙志剛為副司長有爭議的情況下,還有領導表示,不就幾封匿名信嗎?還是拍板提拔了他。這里面應該有無法擺到桌面上說的原因吧?!如果消息屬實,那沙志剛被“雙規”,極可能僅僅是拉開了一個系列大案的序幕。我們好期盼大幕的拉開,我們又不希望看到太爛的節目。
山東省陽信縣國土資源局 邱海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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