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明哲6000多萬年薪與合法合規
xinmalie
中國平安保險公司的總裁馬明哲年薪6000多萬的事情,在網絡引起軒然大波,網民中置疑、反對聲占絕大多數。置疑、反對主要是從社會公平的角度出發。例如云淡水暖寫道:“6千6百萬年薪是個什么概念呢……是農民人均年純收入的15942倍,2007年城鎮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13786元,馬明哲的年收入是城鎮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787倍。北京市是全國職工人均收入最高的地區,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是39867元,馬明哲的年收入是北京市職工人年均收入的1655倍。這樣,馬明哲一個人動輒拿了社會各階層收入平均數的數千倍、上萬倍”。即民眾主要反對此事體現的社會不公。
但精英卻為馬明哲辯護。他們是從法規出發,從“依法辦事”出發,講解此事的合法性。《人民日報海外版》作了一篇報道,題為“6600萬年薪背后的馬明哲”,報道稱,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院長郝演蘇教授接受采訪時說:“關于年薪的爭論是沒有必要的。只要是合法、合規,并且得到大部分股東的同意,那么就無可厚非。華爾街的金融高管年薪上千萬美元并不足為奇。”
郝演蘇此話的確反映了我國向資本主義國際接軌的事實,即反映了接軌后中國和美國這些生產資料私有制占統治地位的國家的社會、法律現實。因此,我們應探究下馬明哲們的高薪和其他經濟、法律事實說明什么?此類事情對民眾的教育是什么?這些事再次向民眾說明,階級社會中,不要抽象地看待法規文字是否公正,要把法規放在具體社會環境中來檢驗法規維護著誰的利益。即不是法律各種高深、或漂亮的詞藻,而是社會實踐,才是檢驗法規性質的標準。
而事實告訴我們,現在的法規視某些人年薪幾千萬,是“社會各階層收入平均數的數千倍、上萬倍”是“合法、合規”。現在的法規也視某些人的財富上百億,是廣大民眾家庭財產的幾萬、幾十萬倍為“合法、合規”。 現在的法規視房地產商通過高房價而獲取暴利是“合法、合規”,也視許多民眾因為高房價住不起房、或住房即淪為房奴是“合法、合規”……。即現在的法規視貧富懸殊、嚴重的社會不公、資本的富足和勞動的悲慘這些社會現實都是“合法、合規”。
廣大勞動人民創造的社會財富基本不用于廣大勞動人民及子女的醫療保障(托詞是國家財力不能保證廣大勞動人民及子女的享受公費醫療,醫療只能主要靠民眾個人解決),造成許多民眾或他們子女不敢或不能醫療而死亡。但是,廣大勞動人民創造的社會財富(如財政收入),卻每年有近萬億供官員們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車消費。 現在的法規視創造物質財富民眾的凄慘,以及根本不創造物質財富的官員對物質財富的大肆揮霍為“合法、合規”。
現在的法規執行也體現著維護資產階級利益。當資產階級殘酷剝削、壓榨勞動人民時,沒有警察來保護勞動人民;當勞動人民為反對資產階級殘酷剝削而罷工,為反對資產階級壓榨而抗議時,警察就“依法”出來“伺候”。
一句話,現在的法規,將廣大勞動人民都認為不公正的、損害勞動人民利益而維護資產階級利益(以及為資產階級服務的那些官僚們的利益)的許多事情和行為,都視為“合法、合規”。
馬克思主義告訴我們,法律法規是經濟上占統治地位的階級的階級利益和意志的體現。因此,分析清哪個階級是經濟上占統治地位的階級,就知道我國法律法規是哪個階級的階級利益和意志的體現。而生產資料私有制己在號稱“生產資料公有制占主體地位”的我國占統治地位,即資產階級已是我國經濟上占統治地位的階級。資產階級通過他們豢養的精英以及收買的許多官員,制定了保護現存有利資產階級的生產資料私有制的法規(如物權法等)。一方面,現行法規作為上層建筑的一部分,是我國人剝削人的生產關系、產生這種關系的生產資料私有制的反映和表現,另一方面法規又維護和保護人剝削人的生產關系和生產資料私有制,要廣大勞動人民承認這種生產關系和制度合法,承認這種生產關系和制度下產生的有利于資產階級而不利于勞動人民的經濟事實(如本文例舉的馬明哲們的高薪和其他經濟事實)“合法、合規”,而不能反抗。
資本主義生產關系下的法規和司法實踐是為資產階級服務,欺壓勞動人民的,但資產階級法律理論冠冕堂皇,大談“依法治國”、“司法公正”、“保護人權”等等,以欺騙勞動人民。恩格斯就此指出,資產階級的政治法律實踐與它的“法治國”“司法獨立”等法律理論學說之間處于驚人的矛盾。資產階級“自己欺騙自己,使用一套帶有人為范疇的隱話,而每一個這樣的范疇都是對現實的一種諷刺,他們膽戰心驚地死死抓住這些空洞的抽象的概念,只是為了不承認生活和實踐中的情形完全是另一回事”(《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697頁)而精英們死抓住“合法、合規”,就是掩飾社會經濟、政治、法律環境對勞動人民嚴重不公平的社會現實。而勞動人民則應明白,資產階級對我們的剝削和壓榨,則在法規保護下,“合法、合規”地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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