邋遢道人:關于私有財產問題
沒有惡意,主要是說明在國外私有財產也要符合國家利益才算數。
講個故事。最近出了這樣幾個案子:
案例一
瘋僧在浦東某新區買了一套三居室的房子,由于遠,自己并不住,也懶得出租(出租還要交稅,租金也沒多高)。一年過去了,韭菜把這套房子門撬開就把家具搬進去,大模大樣地住了進來。瘋僧一看著急了,攆吧攆不走,打吧打不過,于是告到法院。結果法院竟然判定韭菜可以繼續居住,瘋僧要在韭菜可以居住的基礎上與韭菜談房租。他倆本來就翻帖門神不對臉,韭菜知道反正瘋僧不能攆他,于是雙方最后按100元一個月定了房租。
案例二
華山劍在成都郊區有一套獨門獨院的老房子,但是前年他在成都市區買了一套四居室的住宅,于是就把這套老房子閑在了那里。前幾天一群城管開著推土機把這套房子給推倒了,華山劍的娘聞訊跑過去阻止,結果這些城管硬是把老太太抬到一邊,照推不誤。老太太氣得背過氣。華山劍回來大怒,找到這些城管。可城管負責人還一點不在乎的說:“想告告去!”
案例三
的家買了套新房子,老婆做主,老房子讓小舅子先住著。但是小舅子沒兩年結婚來,自己買了套房子,這套房子就空在那里了。不到兩個月,突然稅務局通知的家去一趟,回來后的家大急:原來稅務局說這套房子已經空了6周以上沒人住,因此現在不管出租沒出租,都要收稅。
案例四:
鑫森發了點小財,在一個新小區花了100萬買了套新房子。但房子離上班的地方有點遠,就還住在原來的房子里。一年過去了,突然稅務局的人找上門來,要鑫森今年交10萬元的稅,因為他在那個新小區買的房子一直沒人住。鑫森很做難:但現在搬過去,老房子一樣沒人住,最主要的是搬過去上班要花2個小時,很不方便。于是就硬著頭皮交了10萬。可第二年稅務局的人又來了,要交12萬5,還說如果那套房子還沒人住,明年要交15萬,然后逐年增加。鑫森傻了……
于是,瘋僧、華山劍、鑫森、的家把自己的遭遇在強壇上說了,一片嘩然:思聞氣憤地說:“這還了得!私有財產不可侵犯,房子是自己買的,錢的來源也正當,這樣做不是沒有王法了嗎!”縛來賓接腔說:“就是呀,物權法頒布才多長時間,怎么會是這樣,還有人權沒有了!”方天佑網友腦子轉得快些,說:“中國沒法活了,咱們還是移民到自由世界去吧”。于是縛來賓和方天佑去了美國,的家去了法國,瘋僧去了德國,鑫森去了瑞典,華山劍去了荷蘭,思聞去了丹麥。
一年過去了,這幾個寶貝又回中國了。有一天他們湊到一起交流經驗,座談會記錄大致是:
華山劍說:我哪里知道,天下烏鴉一般黑!在荷蘭,法律規定,如果一套住房空置一年以上,“不速之客”就可以入住,除非空置房業主能夠證明其住房的閑置時間還未超過12個月,他就必須在政府的協調下無償提供這些住房。瘋僧當年的遭遇其實在外國也一樣。
鑫森抱怨說:在瑞典,政府甚至直接將無人居住的住房推倒,華山劍老弟就不要抱怨了。
瘋僧也證實了鑫森的說法:在德國,業主必須使空房得到重新利用,在房屋閑置率超過10%的市鎮,當地政府還會推倒那些無法出租的住房。
的家說:我那里情況也不好。在法國的一些城市中,房屋閑置的第一年,業主必須繳納的罰金為房款的10%,第二年為12.5%,第三年為15%,以此類推。這樣看鑫森就算到了法國也一樣倒霉。
思聞也證明:丹麥政府則在50多年前就開始對那些閑置6周以上房屋的所有者進行罰款。
縛來賓和方天佑來的晚,大家都想聽聽美國情況,希望美國情況會好點。不一會兒,縛來賓和方天佑來了,聽到大家都介紹,說:“球!都一樣!在美國亞特蘭大的一些地區,甚至有業主出錢讓人租住其房屋以逃避因房屋閑置而面臨的處罰。此外,美國的克利夫蘭和巴爾的摩等城市與德國和瑞典一樣,也將空置房推倒。
據說座談會最后的議題是: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則和實施方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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