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交警自覺把“處罰決定書”中的非法條文刪除了
今天早晨上班時間,筆者駕車由青年轉向寶善街時被交警攔下,被指控變道違章。“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又要忙著上班,編號為002962的交警開據“處罰決定書”,無奈,筆者只好認罰。
筆者發現,昆明交警已經不是不手工填寫“處罰決定書”了,而是用類似于超市的收款機開據罰單。
經仔細閱讀,發現過去手工填寫印刷的“處罰決定書”中存在的非法條文:“逾期3個月不繳納罰款,或者連續兩次逾期不繳納罰款的,記12分”的文字被刪除了。
筆者在兩年前因為這個非法條款受盡了苦頭。為此,和昆明交警打了近兩年“行政”官司,雖然媒體關注,報導不斷,但是一審二審還是皆敗,向高院、檢察院投訴申訴都沒有結果,想不到昆明交警自覺刪除了。
筆者感到欣慰的同時,卻有著無盡的悲哀:這么明顯的錯誤,對駕駛員非法傷害如此深重的非法條文就因為交警部門的“想當然”,多年來違法橫行。筆者向法院公開起訴,法院依然坦護,回避司法判決,為的是讓交警部門偷偷改正---錯的永遠是公民,執法部門永遠不會錯,因為他們是永遠的“執法部門”。
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付出代價為什么永遠是公民?先烈的血、孫志剛的死,這個國家還需要付出多少代價才能走向法治?
筆者深切地感受到:執法犯法是這個社會墮落的根源!
本文花邊:
今天在處理交通是否違章的爭議過程中,筆者將發現的近前違章停車行為報告給002962編號交警:
筆者:那里有人違章停車,你為什么不處理?
002962交警:先把自己的臉洗干凈,再說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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