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和民主在主權之上打了起來
人權是個人應當擁有的權利,民主就是民眾關于個人權利的主張形式。當人權和民主的捍衛者,提出“人權高于主權”時,就不幸地讓人權與民主打了起來。那么人權與民主究竟是怎樣打起來的呢?
首先要說人權概念。人權應當包括生存權和發展權等等,由于它是一種個人權利,與人身自由相聯系,內涵很多,一旦作為個人的權利主張時,就難以形成共識。每個人的個人權利主張各不相同,有的人希望自由自在地幸福生活,有的人希望當官發點大財,有的人想去裸奔天下,有的人總想痛痛快快地把冤家對頭狠扁一頓,有的人覺得在大庭廣眾之下有權抽煙,有的人要在馬路廣場之上抱頭睡覺,總之個人的權利主張是五花八門。
當每個人能夠把自己的個人主張表達出來,并有可能上升到一種政治意志,變為一種集團主張時,這就實現民主了。問題在于,每個人的自由權利主張,很少能夠真正地達成一致,而且往往還是相互矛盾的權利主張,根本無法協調起來。比如有的人想要把自己美麗的胴體向世人展示,有的人不想看到滿世界刺激情欲的原始生物,彼此參與民主時,必然地互不相讓。這時候除了利用不同的金錢力量和社會資料,誰的主張都難以成為一種能夠上升到法律層面的公共主張。
能夠上升到法律層面的公共主張,其實就是主權概念。盡管每個人對于大街之上能不能一絲不掛的看法和要求完全不同,但也有比較一致的個人權利主張。比如明明是在本國境內依法進行的旅游、娛樂、經營和其它各種活動,不料被別國警察擄了過去,而且被判坐了大牢,顯然是誰都不能接受的;再比如每個人都有學習語言的權利主張,但從一生下來不能學習母語,而只能學習日常無法使用又不知哪國的奇腔怪調,多數人也是極不樂意的。可見把個人的權利主張,通過民主形式集中起來,將共同部分作為集團政治意志,并受道德、文化、法律等方面的全面約束,就是科學合理的主權表達。
這就說明了,人權屬于個性權利,主權屬于共性權利,共性權利必然存在于個性權利之中,并是個性權利的集中體現,以民主為實現途徑。這種大概相當于高中水平的馬克思主義哲學常識,卻在西方主流和部分精英們的嘴里全部顛倒過來,始終纏夾不清,咬定“人權高于主權”的謬論不放,僅僅是不學無術的一種表現。
不學無術倒也罷了。但在“人權高于主權”的邏輯下,共性權利讓位于個性權利,只能讓人權和民主無休止地打將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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