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向樂
終于等到最高法院調換新一任院長----王勝俊。我們對他充滿期待!希望在他的領導下,我國的法治建設會上一個更高的臺階!
我國法院在多年來其實積累了許多問題,執法不嚴,違法不究,執法犯法,申訴難,執行難等等。我只想對信訪問題說幾句我的看法。
(一)最高法院信訪現狀
2006年最高法院向全國人大的報告2005年情況中提到“全年共處理群眾來信來訪147449件(人)次,下降0.15%,其中涉訴信訪19695件(人)次。全年共進行聽證1000余件次。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共辦理群眾來信來訪3995244件(人)次,下降5.33%,其中涉訴信訪435547件(人)次。”
我相信每一個案件背后都是一個冤屈,都有一段心酸的上訪歷程!潮水般的進京信訪,這說明人們對最高法院充滿希望和信賴,也說明人們對地方法院有巨大的不信任或者不滿。如此巨大的信訪數量,對一個部門來說,不可思議。這或許又是中國特色的重要表現吧!其實眾多多案件很簡單。是錯誤就要糾正,那怕是小錯誤,也要糾正。建立最基本的理論常識觀念。現實是人民犯法,嚴厲處罰,官員犯法,大多數卻得不到追究,更多的是執法犯法,這是的一種極其不和理,不正常的現象。現實卻默認了。看看圖片,這是上訪的隊伍。我們就知道,在北京上訪是多么艱辛!這還是2007年夏季網友拍攝的,到現在的兩會期間,更是人山人海。無數的上訪者來到北京,向朝圣一樣,尋找心中的黨,尋找心中的正義!!可是現實總是很殘酷!!
長長的信訪隊伍排到了大門外!!
有的人,要排一個上午!交上登記表,再等待著接談,不知道又要等待多長時間,一個禮拜等到接談那是很幸運的事情!!
面對如此多的上訪人員,作為接待全國人民的最高法院信訪口,只有兩個窗口,一個發登記表,一個收登記表。面對銀行排隊現象,我們可以發脾氣,面對最高法院的排隊現象,誰敢發脾氣?同樣的國家主人,同樣的納稅人,在最高法院,被折磨的不敢有任何脾氣!!
人們要早早的來排隊,領取登記表,要早早的來排隊交登記表。還要時刻小心地方法院的“劫訪”, 在最高法院的信訪接待室門前,上訪材料被地方法院搶去!他們堵在最高法院受理群眾材料的窗口,阻止人們把材料上交。他們的名義是解決問題!要是解決了問題,人們為何還跑到了北京?
這其實是一種最赤裸裸的“擾亂信訪秩序”的違法行為。然而法官的違法行為,根本不會有法院來立案,來處理。什么時候把這些擾亂社會秩序的違法份子,抓捕歸案,我們的法治社會才會有大的進步!
在中央信訪部門,人民就是找中央機關的,是地方不解決才來的啊?地方法院在北京就已經喪失管轄權,在北京的信訪口,這就是擾亂合法的信訪秩序!可是從來沒有聽說哪里的法院違反了信訪條例,擾亂了公共秩序!而往往都是人民擾亂了信訪秩序,被拘留,被判刑!
長長的警車“劫訪隊伍”,幾乎“全天候的”占據者人行道!
無號牌的警車,隨處可見。知法犯法,無人糾正,可怕!
這是一輛停在最高人民法院信訪接待室前法院的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明文規定:“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可是就因為他們是執法者,就可以把號牌摘除,就可以大搖大擺的行使在公路上,還沒有任何單位敢于糾正!
我也詢問了道路清障車“京A-9856”警駕駛員李警官。他對我們國家的上訪現象深表無奈,他對上訪的人們深表同情。可是他無法管理這樣的地方法院警車“占道停車”“不懸掛號牌”的事情。
可以肯定,摘除號牌的警車一定是在再干更加見不得人的事情!上訪的人們之中經常流傳,某一天晚上,在最高法院門前又有一位上訪者被警車抓住,用口袋套起來,塞進了沒有號牌的警車。上訪者從此在人間消失,沒有了下落!又減少了一個進京上訪的案件,地方法院又立“新功”!
“人往往不能避免犯錯誤,只要改正就是好同志”。現在是:明知道是錯誤,故意犯錯誤;犯了錯誤,不接受批評,不允許批評,還大搖大擺,顯示出一種霸氣!這樣的現象在我們國家泛濫,是多么可怕啊!
明明是過街的老鼠,要人人喊打,人人敢打!可現在的實際情況是,過街老鼠,膽子無比之大,無人敢打,也無人喊打。誰敢打,誰喊打,就要被“老鼠”打!!
我真想問我們的最高法院院長王勝俊一句:“這樣簡單的問題,反應出什么?我們何時可以解決這樣簡單的問題?在不遠的未來,我們會有這簡單的進步嗎?”
(二)簡單案例
上訪的群眾多數是多年重復上訪,他們對未來始終充滿著自信。可在現實中卻屢屢受挫!
以山東省臨沂市毛莊村魏朝北的案件來說,他不服臨沂市中級法院(2004)臨刑一終字第144號刑事判決書,案件很簡單。
2003年他家房屋被強制拆遷,村里土地被政府征用興建“澳龍物流成”。他在2004年1月來京上訪,結果被捕,罪名是“擾亂社會秩序罪”!
2004年7月魏朝北開庭的時候,蘭山檢察院提供的澳龍合法“建設許可證”,開工日期2003年10月1日,簽發日期是在2003年12月。都知道某些地方政府會補辦許多沒有的證據手續,臨沂市的官員也精于此道。在臨沂市政府的征地公告更不可思議,什么文件批號,文件簽署日期都沒有。
面對這樣的建設許可證,面對這樣的征地公告,臨沂市蘭山區法院偉大的劉芳審判長,敢說是合法的!因為證據是檢察院提供的,問一下檢察院,檢察院說是公安局提供的,公安局說是政府提供的,臨沂市政府說,征地不給錢,全國都一樣啊!
這樣的結論,對毛莊村民來說,是多么傷心啊!!這是多么可怕啊!這在憨厚的農民心中會留下多么嚴重的陰影啊!
明明是錯誤,也說是正確!明明是黑的,卻說成是白的!在這“合法證據”面前,于是澳龍的開工建設成了合法的。臨沂市毛莊農民在自己的土地上靜坐,要求土地補償款是違法犯罪行為!魏朝北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魏朝北被判刑一年。
魏朝北為申訴,無數次到了北京,在山東省法院駐京辦開接待轉辦函到臨沂中級法院,第一次拿到山東省高級法院的介紹函,他興奮極了,感到中國還有說理的地方。
可是回到臨沂中院,臨沂中院既不受理,也無裁定,也不答復,“你隨便,愛找誰找誰?”這太可怕了,明明是有上級的指示命令,可就是就不解決!下級法院的不作為也不會有什么后果。下級法院人員一樣升遷。
多次之后,魏朝北不再抱有幻想。不過來京上訪是他的權利,處理不處理是法院的權利!他仍然計劃拿到100張駐京辦的介紹函!好好的保留起來,這會成為我們國家法治建設中珍貴的歷史資料。
接訪介紹信
另外見到一份十分不可思議案例。湖北省浠水縣醫藥保健品廠與河南鶴壁市郊區水利局一案在1997年8月5日,由湖北省浠水縣人民法院【1997】浠經初字第074號判決,對“湖北省浠水縣醫藥保健品廠與河南鶴壁市郊區水利局一案”在1997年8月5日審理完畢,已發生法律效力。該案被執行人是河南省鶴壁是淇濱區水利局(屬事業單位),執行標的本金177062.24元。訴訟費15010元及判決生效遲延執行依法計息的罰息400698.0元,合計應執行標的592072.24元。由于淇濱區水利局不執行案件的判罰資金,浠水縣發院依法委托河南省淇濱區法院執行!
可是這個案件到今天十余年來,未執行出一分錢財產。
僅僅是因為跨省的案件,就會有如此的結果?可是畢竟我們的司法還是統一的啊!
(三)我的一點想法
我總是想,我們的法院如何進行體制改革?如何讓司法真正獨立起來!地方法院可以受地方人大和上一級法院的監督管理。但是人士安排,財政撥款,都必須獨立出地方政府。可以改為接受上一級法院的人士管理任命,接受上一級法院的財政撥款。最高法院向全國人大負責,受全國人大監督,受中央政法委領導,這樣我們的法院同樣沒有脫離黨的領導,和人大的監督管理,并且在執法過程中、可以進一步的獨立!不再受地方政府官員的干涉!同樣檢察院也是如此!這樣臨沂市法院對“臨沂市政府交辦的案件”就有膽量正確處理了!
我們的國家是一府兩院制度,都受人大監管,在我國人大常委員長,是國家級公務員,國務院總理也是國家級公務員,可是最高法院院長呢?最高檢察院檢察長呢?為何就是副國級?臨沂市中級法院院長只能是副廳級!在行政上還低于同級的地方政府官員,這本身就是對司法干部的不重視!
還要加大對錯案的追究處罰力度。對錯案一定要嚴肅處理,一個明顯的案件就應該剝奪法官的職務!!
有的學者,也有如此觀點“司法審判是獨立的,法官也是獨立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官也是人人平等!法官也不應該有級別”。
“三權分立”不適合我們國家,那么我們也可以結合我們的現實逐步改革!!
信訪問題是一個大問題,信訪案件設計案件種類繁多,刑事案,民事案,行政案,解決了信訪問題,我國的司法建設絕對會有一個跳躍式的巨大進步!
但愿我們的國家不再有進京上訪事件,但愿上訪只是一個歷史現象!但愿我們的法治建設會在新任院長王勝俊的帶領下,達到新的高度!!取得新的進步!!
---常向樂2008年3月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
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訂閱烏有之鄉網刊微信公眾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