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暴力抗法的擔憂
廣西工學院社會科學系鄭明懷
今天,一篇《云南聚眾暴力抗法事件致16人死傷 民警被迫開槍》的報道在很多網站流傳。看看日期,就知道,其實這是早幾天發生的事情。“4月20日,云南省文山州麻栗坡縣組織工作組在對該縣猛硐鄉灑西片區礦山進行綜合治理過程中,發生一起聚眾暴力抗法事件,造成5名民警受傷,聚眾襲警人員10人受傷、1人死亡?!边@篇報道開門見山就給其定性—暴力抗法。
依我的愚見,政府有關部門在使用“暴力抗法”這樣的字眼時,應該慎重、慎重、再慎重。畢竟,暴力抗法意味著執法部門在執法過程中是沒有錯的,把所有的責任全部推到那些“暴徒”身上,以標榜執法是正義的。
我承認,在很多地方,的確有暴力抗法的事情發生,但是我們也要承認,暴力抗法不是某一方面的事,一個巴掌拍不響,我想這樣的道理很多人都明白。
“麻栗坡縣委、縣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人員組成礦山秩序整治工作組,對該縣灑西片區礦山進行整治?!薄爱數?0余名村民在少數人員的煽動下,持刀具、棍棒、磚頭、石塊圍攻工作人員。當地公安機關組織30余名民警前往維護秩序時,遭到不法村民暴力襲擊,導致5名民警不同程度受傷。民警在鳴防暴槍示警無效、人身安全受到嚴重威脅的情況下,被迫依法使用防暴槍、警棍、盾牌進行自衛,導致11名聚眾襲警人員受傷(其中1人在送往醫院搶救途中死亡)。”
當群眾在他人的煽動下,圍攻工作人員,我們的工作人員難道就不會動之以情向群眾進行解釋嗎,要知道,在這樣的情況下,做好群眾的思想工作是政府工作人員應該具備的基本的工作能力,這也是我黨和政府的優良傳統?;蛟S,這些工作人員根本就具備這樣的能力,遇到這樣的情況,工作人員全都蒙了。
群眾圍攻工作人員,還不至于喪失理性,如果,工作人員的工作方法到位的話,這樣的悲劇就不會發生。黨和國家領導經常強調”要相信群眾”,在這樣的關鍵時刻,工作人員也應該充分相信一些善良的群眾,以避免事情的進一步惡化。
在不具備這種工作能力的時候,我們的政府工作人員就只好動用警察。糟糕的是,警察也沒有能力說服那些所謂的“暴力抗法”者。無奈之下,只好自衛,這充分暴露警察在處理危急事情的無能。
對于暴力抗法,毫無疑問,相關部門必須進一步加大打擊力度,通過嚴格執法樹立法律的權威,維護政府的權威,絕對不能縱容庇護,姑息養奸。但對于一些由于執法部門而導致的暴力抗法,我們在追究暴力抗法者責任的同時,更應該追究相關執法人的責任。
其實,我自然擔心在中國的其他地方還會有暴力抗法的事發生,我最擔心的是如今有一部分政府工作人員根本就不知道如何與群眾打交道,從而導致暴力抗法的發生。希望,這是我在杞人憂天!
2008-4-24于廣西柳州螺獅山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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