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封建王朝是以中國型的封建生產方式為基礎建立的社會結構,這種生產方式的結構特點是,在這種生產方式的社會物質基礎條件下,主要生產者農民,被分成兩個部分,一部分屬于私人地主的佃農,另一部分則直接隸屬于封建國家戶籍制度控制下的耕種國有土地的農民,對封建國家負擔賦稅和勞役,這兩部分人的此消彼長,就構成了一部封建王朝的發展史和興衰史,以及整個封建社會歷史的發展演變過程。
所謂中國型的封建生產方式,是指以中國的中原地區氣候類型的地理環境基礎上建立的生產方式,它的地理氣候特點四季明顯、濕潤多雨,全年平均氣溫不太低,這種區域的地理氣候環境在奴隸制時代的落后生產力的條件下,只能形成一種軟弱的生產方式,在封建時代,由于生產力的進步,勞動生產率得到進一步的提高,因而能夠為社會提供大量的剩余勞動,使它進一步演變成社會經濟基礎強大的生產方式,從而為建立完備的國家官僚組織和社會管理機構打下了自己的物質基礎,在此基礎上,形成了統一的皇權制的中央集權制管理體制下的國家官僚機構的社會統治,從而表現為一種地理區域上的特有的農業制社會生產方式類型和強固的封建王朝的統治本身。這種統治,是隨著封建國有土地上的農民的出現逐步建立起來的,歷史上最早出現的封建國有土地上的農民,是在戰國時期,由于各國之間頻繁征戰對賦稅增加的需要,開始招募流亡的人口耕種和開墾荒地和私人土地以外的閑置土地,對此進行直接管理和開征各項名稅,從而在歷史上第一次出現了耕種國有土地的農民,隨著秦的統一和生產的進步,這種土地占有制上的農民,也就逐步固定下來,成為中國封建社會的農業生產勞動者的一個基本組成部分和一種土地所有制的必然形式,特別是成為封建國家直接賴以存在的稅源或經濟基礎。
由于地理區域的氣候特點對種植業生產的適應性,決定了它的經濟基礎的特點,即這種地理區域的氣候條件,使得農業生產在正常條件下能夠收獲充盈,產品體系比較完備、發達,農產品及其相關的副業產品種類和數量比較豐富,基本上可以滿足一般居民生活的自給自足的需要,除了一些手工業品的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如一些生產工具如犁、鋤和鹽、油等,基本上不需要依靠交換購買獲得,而地主出售自己莊園生產的產品所換得大量的貨幣,也并不是為了從事商品生產以致富(更不是為了擴大商品生產的需要),而是為了換取自己家庭所需要的而莊園本身又不能生產的奢侈品,如珠寶和上等的生活用品(如衣物)等,甚至是為了購置田地、買官晉爵等非商品經營性和非生產性開支的需要,因此商品經濟存在和適應的范圍較窄,另一方面,在古代生產的條件下,高溫炎熱和相對比較潮濕的環境下依靠農業和副業為原料生產的產品特別是一些食物性產品比較容易霉變或腐壞,所以不能夠形成產品范圍較廣泛的商品生產和相應的交換活動,使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的發展只能處于長期原始的、乃至幼年的停滯狀態,因此,也使它的制度能夠長期延續下來,形成較長期的社會統治形式,而上層建筑的強大統治的控制作用和其它一些歷史因素(例如落后的少數民族的征服和戰爭對生產力的破壞以及由他們所帶來的那些落后制度形式所造成的對原有的較先進制度的發展的束縛或阻礙等)的影響,也是使這種統治延長的一個外部的或主觀方面的條件。
中國封建王朝的發展有各種形式,如秦、隋的暴政型,西晉的內亂型等短暫的統治形式,其具有較長統治時間的封建王朝的典型發展形式是,早期在歷經戰亂和人口銳減造成的社會生產力水平較低情況下,社會經濟嚴重衰敗,經濟總量銳減,中小地主數量銳減,只剩下以統治集團成員為主的相對來說已是不過分奢侈或不能過分奢侈的大財閥集團,由于生產的衰敗,大財閥集團不能剝削到很多財物,供自己揮霍和享樂,因而形成較為穩定、集中和相對清明的社會統治形式,中期由于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帶動了大批階層人口地位的上升,中小地主發展起來,一般農民地位也有一定的改善,早期的大財閥的地位變得相對地不再突出,因而社會平等有一定程度的發展,相應地,政權的統治的集中性特別是中央政權的統治有所削弱,后期由于社會財產隨著剝削的集中,形成了擁有巨大數量財產的大財閥階層的經濟上的寡頭獨占地位,由于大財閥集團的與社會對立的嚴重性,因而形成了政治上的高度專制性統治,與此同時,官僚機構本身不斷膨脹,農民由于地主奢侈生活的需要不斷遭受日益加強的剝削和封建國家由于維持龐大的官僚機構的開支日益加強的賦稅剝削而大量破產,形成大量流民,并最終形成大規模農民起義和農民戰爭,最終使經濟破壞和人口銳減,封建王朝由于喪失了自己的經濟基礎支持而瓦解,或被農民戰爭推翻。如兩漢、唐朝和明朝都是這樣。這種情況在不同時期可能有不同的表現,在封建社會前期,人口和經濟規模都相對比較小,處于暴政統治下的封建王朝,由于短期內使社會經濟遭到嚴重透支,迅速破壞了社會和平發展的條件和王朝本身的統治資源,因而整個社會在短期內就能迅速動員起大批人力物力推翻暴政,起義歷時時間短,社會經濟雖經較大的破壞,但所剩余的人力、物力和政治資源還能為繼起的王朝建立統一提供條件,從而在戰后一般會形成一個統一的統治時間歷時較長的王朝,而處于較長時間統治的封建王朝,由于本身的經濟發展時間充裕、過程完備,地主經濟有較大的發展程度,因此對起義的抵抗力較強,起義的發展是在長期積蓄過程中逐漸形成的結果,由于被剝削群眾的積怨長期得不到發泄和伸張,這種起義一般會由于社會環境和斗爭的需要,磨合出強勢的領導人,起義一旦發生,規模和席卷范圍較大,雙方都會投入較多的人力物力進行作戰,出現強勢相爭的現象,因而起義歷時時間較長,社會經濟破壞嚴重,人口損失較多,由于這兩種原因,使地方之間的往來中斷,國家賦稅也相應減少,因此戰后的中央政府無力控制軍閥的割據勢力,最后導致統一瓦解;一般,封建社會前期的王朝的發展大體就是這樣。但是,在中國封建社會的發展中,一般不會形成穩定的分裂結構,其中只有東晉時期才是例外的,這不同于早期的奴隸制的發展階段或西歐的封建社會的發展過程,就總體而言,中國社會的分封制的發展時期已經過去。秦末的項羽和隋末的宇文化及都曾建立過分封制的社會制度,但很快以失敗告終,即使西漢的王侯封國,最終也未能實現或導致分封制的社會形式或結果。這同西歐封建社會很不相同,那里自從841年建立的查理曼帝國分裂后,就一直處于兩個世紀的渙散分裂狀態,面對群雄并起的局面,國王不得不承認諸侯的較大的自治權力,以換取他們對自己王位的承認,直到資本主義制度發展起來后,這種分裂局面才被重新統一起來。而在封建社會后期,由于人口和社會經濟總量的大大增加,雖經較大戰亂破壞,但仍能維持統一局面,例如元末、明末都是這樣。
封建王朝的發展是這樣,整個封建社會的發展也是這樣,大體上來說,秦、兩漢屬于它的第一階段,而隋唐屬于它的發展的中期階段,明清則屬于它的發展的后期階段,從總的過程上大體來說,這是由于生產的發展使得地主階級及其國家能夠不斷加強對社會的控制的緣故。而處于三者之間的兩個時期,即三國、兩晉、南北朝和五代至元這兩個時期,分別稱為第一中間期和第二中間期,它們分別是三個階段中前兩者和后兩者之間的過渡階段。
中國封建社會前期的財產分配制,在統治階級中,主要是貴族門閥的大財產所有制,西漢時期的分封王國,以及魏、晉、南北朝時期的士族階層,都是這種財產所有制的表現形式,在鄉村,主要是宗族豪強的大地產制,即宗族大家庭的大地產占有制,這種占有制,在東漢時期有了較大的發展,東漢時期的土地所有制主要就是這種形式,中小地主人數較少,與此對應,是大量的自耕農的存在,這成為兩漢以前的統一王朝的賦稅來源,這類似于埃及古王國時期的貴族分封制,而封建社會中期的隋唐時期,中小地主的人數有較大增加,這也形成了較為平等的政治統治形式,唐以后,中小地主階層仍有進一步發展,而農民主要是地主的佃農,自耕農較少,但由于北宋政府把賦稅攤派推廣到中小地主階層,同時也由于勞動生產力的發展,政府的賦稅增加了,這就為加強中央集權制創造了最基本的條件,明清時期,由于人口和勞動生產力的發展,自耕農階層又有了新的發展,加之和其他的社會階層合并在一起,封建國家的賦稅收入有了更進一步的,這就為國家或政府的對社會統治的進一步加強創造了條件。
在兩漢時期以前,地主階級的統治勢力主要集中在鄉村,農村中的宗族勢力稱為地主控制社會的主要手段和組織力量,宗族勢力擁有自己的武裝,是一種半生產組織半軍事組織性質的組織,他們可以以自己的力量對抗政府的法令的實行,并包攬或左右司法的訴訟(即通常史書上所說的包攬訟詞)和審判,即所謂的宗族勢力“武斷鄉曲”的現象。兩漢以后,從三國時期的北魏實行九品正中制,進一步擴大了官僚機構的編制和組織規模,官僚制度有所發展,地主階級的統治勢力開始向城市轉移。隋唐的科舉制,使大批中下層地主晉身到官僚隊伍,官僚機構和組織規模及相應的官僚隊伍進一步擴大。唐以后,宗族勢力由于家族的分化逐漸瓦解,其對鄉村的統治職能漸趨削弱,已不能作為社會的主要控制機構而存在,公權力即政府的力量逐漸取代了其職能,其鄉村的宗族勢力逐漸退化為官府職能的附屬機構,而不具有和其抗衡的力量和性質,政府對社會的控制職能的相應加強,為北宋時期的加強中央集權創造了條件。北宋時期,由于中央集權控制的加強,官僚機構進一步加強。明清則是中國封建晚期的官僚機構的發展的頂峰時期,官僚機構和官僚隊伍進一步擴大,清代是封建社會時期官民比例最高時期,為1:1000人,而漢代這個比例是1:8000人,唐代則是1:3000人,官府對社會的控制力量已經遠遠超出其他力量之上,而占據完全的統治地位,正是由于龐大官僚隊伍對社會的嚴密、完善的管理和控制,因而使皇權和皇權對社會的專制統治空前強化,形成了明清時期的皇權統治的高度加強的局面和歷史現象或表現。
作為官僚機構發展的前提和物質條件,是城市的建設和發展,而建設城市,需要有大筆的資金和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及一定的相應的建筑技術乃至科學知識、科學認識的發展,這需要社會有一個長期的物質、文化乃至人力的積累發展過程,而城市的發展,又帶動了物質、人員的流通和商品交換的發展,因而自兩宋以來,商品經濟有了較大發展,作為這種商品經濟發展的歷史結晶,到明朝中期以后,終于出現了資本主義的生產方式或生產關系。
中國封建的這種城鄉二元制的社區結構,也是和西歐封建社會不同的,那里的社會管理機構,只直接設在農村,沒有城市作為專門的管理機構設置場所存在。
中間期即是統一王朝瓦解的產物,也是一定的社會經濟類型轉型和一定的人文、文化因素的產物,由于封建社會的生產力的發展極慢和由此造成的制度轉變的惰性,使這個過程表現為一個較長的階段或發展時間,由此形成這一特殊的社會發展時期,在這個階段中,由于統一皇權的喪失,也出現了外來民族的因素,外族對中國社會的發展,一般是起著阻礙乃至破壞作用的,造成這種結果的因素不是別的,正是雙方處于不同的社會生產方式發展階段這一基本的經濟原因造成的,進入中國內地的外族,主要是來自北方的處于軍事民主制或奴隸社會早期的民族,通常在世界史上,稱處于這一發展的民族為“蠻族”,蠻族的特點是喜歡劫掠和搶殺,古羅馬的城市文明就毀于蠻族洗掠的戰火,南下中國的蠻族也同樣具有世界其他地方的蠻族的這個一般特點,由于其對中國的野蠻征戰乃至民族屠殺和民族滅絕政策,以及自身所攜帶的落后制度的推廣,除造成社會財富、人口的損失和更基本的生產力的破壞外,還對中國社會的發展起著阻礙的作用,四世紀初西晉滅亡以后的滿足南下,使中國北方遭受到幾近種族滅亡的屠殺和所后幾個世紀的民族同化的威脅,直到隋建立以后才最終扭轉了這種危險趨勢,唐以后的五代時期建立的幾個蠻族國家期野蠻和嗜殺也是有目共睹的,據史學家研究,中國在商品經濟發達的南宋時期就可能出現資本主義生產關系,但是由于北方金的存在和入侵及強迫南宋政府的歲幣輸出,這一過程被延遲,隨后建立的元朝,更是采取了野蠻的工匠奴隸制,使這一過程再次被大大延遲,加之元末、明初戰亂的破壞,直到接近晚明,中國社會才最終出現了最初的資本主義生產方式,這已經相對于歐洲落后了幾百年,這種時間上的落后,使中國在以后的東西方社會發展競爭中處于十分不利的地位,由此也埋下了以后的半殖民地時代的歷史機遇的禍根。可以說,正是由于這種外來的阻礙作用,才使中國封建社會的發展被進一步大大延長,從而形成了一個此種類型的強固制度發展的“客觀”歷史類型。中國封建社會的這種 “客觀的”歷史發展形式,正是這種合力意識效應或過程作用的結果。
統一民族從而強大帝國的建立,給中國社會的發展帶來了兩個結果,一是社會物質文化的高度發展,另一方面則是由于強大的專制制度的建立,本身也阻礙了社會向更高級階段發展的可能,增加了這種發展的成本和難度,同時,它也使中國居民的個性發展逐步趨于弱化,這個問題,首先是社會控制逐步加強的結果,其次,可能和人口的繁衍或遺傳有一定程度的關系,由于統一民族的通婚并無特別的限制,因此,長期的婚姻關系的維持最終可能是基因趨于類同的部分即合作部分增加,從而造成人的個性的弱化,這種現象在一般的動物界也是存在的,例如,狒狒的雄性由于來自不同的群體,因而合作基因較少,彼此爭斗性很強,因此形成性二型的體型,而黑猩猩由于雄性生于同一群體,彼此合作基因較多,因此比較配合溫順,沒有這種體型上的性別的明顯差異。特別是在古代社會的長期閉塞條件下,婚姻只限于地方性的局部人口之間的交換形式,更增加了這種機會的可能性,特別應指出的是,由于每次大的戰亂以后,人口急劇銳減,可適合婚配的育齡人口更是稀少,更增加了這種基因類同的可能性,因此經過這樣一代一代的發展,這種人口上的遺傳因素積累下來,就形成為較為固定的民族個性,所謂的封建社會后期的高度專制形式的統一皇權制建立,不過在一定程度上同時也是繼承了這一歷史結果而已。
封建社會后期,由于人口的增加和財富的日趨集中于大財閥的手中,使社會生產力的發展趕不上社會人口的增長和財富集中的需要,因此會導致國家賦稅的較少,有可能使封建王朝的統一局面瓦解,古埃及的新王國以后就曾出現這種局面,新王國以后的埃及的分裂和長期處于外族統治之下,是由于在埃及社會的奴隸制生產方式的條件下,長期不能出現新的經濟制度,因而無法支持社會對新的物質財富增長的需要,在王權削弱的情況下,國家的對外自衛能力也隨之削弱乃至完全喪失,從而也就逐漸淪為外族的統治,但是,作為社會發展較高階段的中國封建社會并沒有出現這種局面,由于眾多人口的人力支持和國力基礎的不同,使它只是受到了外來侵略勢力的部分肢解,而基本維持了原來的規模和統一局面。
西歐型封建社會主要是歷史上的歐洲西部的封建生產方式,它同上面的中國型分封建社會不同的特點是處于高緯度地區,氣候比較涼爽或寒冷,農業可耕種時間短,土地重復利用面積率低(即同一塊土地一年內重復利用次數),作為農業經濟實際體現的種植業生產的條件不像上面的那樣優良,因此,勞動生產率低,不能形成較發達完備的官僚管理機構和組織,統一的中央集權制的官僚體制難以形成,而只能形成管理組織形式較為松散、結構比較分散的近于獨立的地方性的分封制形式的管理組織,因此表現為一種制度、統治軟弱的生產方式,另一方面,由于它的農業經濟的不發達,產品的自給自足性較差,存在著依靠對外交換滿足自身各種消費需求的要求,同時,由于氣候涼爽,便于以古代的農、副業產品為原料進行商品生產,從而使商品經濟在它內部(并且在上層建筑比較軟弱的控制狀態下)能夠相對較快發展起來,并形成資本主義,從而存在時間較短。
西歐封建社會是在古羅馬帝國的廢墟上建立起來的,自從五世紀西羅馬帝國滅亡后,大規模的日耳曼人入侵的戰火基本上毀壞了帝國時期的全部城市,古羅馬帝國的繁榮的商品經濟蕭條下去,逐步形成了閉塞的自給自足的鄉村經濟,西歐封建社會也就在此基礎上建立起來,一方面,在古羅馬的統治地區上,建立了許多獨立的日耳曼王國,這些入侵的蠻族組織,按照氏族組織的分配方式,不斷把大片的空地和掠奪來的農民或沒收的羅馬奴隸主貴族的土地分給自己的氏族成員,其上層形成擁有大片耕地的封建主,在一些氏族組織中,下層的普通氏族成員形成受領這些耕地的個體的、以家庭為組織的生產單位,形成耕種土地的氏族組織的農民,而另一些占有較多土地的氏族組織成員,就轉化為擁有不同階層領地的封建主,,同時,在羅馬帝國后期隨著中下層奴隸主破產而取得獨立地位的解放隸農,形成了自由農民階層,他們和前一種氏族組織土地所有制上的勞動者一起,形成了封建社會初期的農民階級,自由農民和耕種氏族組織土地的氏族組織成員向封建主和國王負擔賦稅,另一方面,這個過程同時也是蠻族國家的形成或產生過程,在侵入西羅馬帝國境內以前,滿族組織基本上處于原始的共產制階段,氏族內部的貧富分化不十分明顯,氏族組織的土地仍然屬于公有,隨著侵略過程造成的大地產的形成,使氏族組織內部財產占有更加不平等,從而導致貧富分化加劇和階級的形成,同時,蠻族通當地居民雜居融合的結果,使以血緣關系為紐帶的氏族組織逐漸解體,形成了農村公社,日耳曼人的氏族組織也就逐漸轉化為國家,隨著國家的形成和階級關系的確立,封建制度也就建立起來,因此,蠻族的入侵也就成為封建制度形成的歷史起點。隨著王國統治的確立,封建主對農民的剝削不斷加深,不斷通過暴力掠奪和債務形式把農民變成自己的私人勞動者,自由農民開始逐漸破產和喪失土地而農奴化,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一方面是一種封建的剝削過程的必然表現,——就像我們在中國封建社會中所看到的情形那樣,另一方面則是由于當地的勞動生產率低下,其土地上的全部收獲物,在滿足農民家庭成員需要的同時,剩余勞動部分較少,封建主只有把農民變成自己直接控制下的半奴隸身份的勞動者,才能勉強剝削到適合自己奢侈生活消費的剩余勞動產品,在滿足封建主個人的直接剝削外沒有較大的社會剩余,在社會總體方面,生產力的限制,使得人口的總數從而全部人口中的勞動者數量也受到相應的受到限制,使得作為整個勞動者階級的農民在負擔封建主個人義務的同時,無力再繼續提供更多的稅源,負擔國家的賦稅義務,因而也就不可能在封建主的私人土地所有制的剝削形式之外,再分化出或形成一個獨立的或長期穩定存在的封建土地國有制的土地所有制形式和這種國有土地之上的大量的相對于私人封建主來說是地位獨立的廣大的自耕農階層,因而在封建剝削方式存在的前提下,即它的剝削者對勞動者的封建特權關系存在的前提下,獨立的小農便無法穩定存在,而必然被封建主的私人剝削所吞噬。這種人口發展的限制也使得西歐國家以后形成的統一民族規模較小,不向中國等東方國家那樣人口眾多。因此,伴隨著破產和失地農民的增加,自由農民掀起了反抗農奴化的斗爭,這種斗爭隨著蠻族入侵而來的各王國統治的建立而發展起來,自由農民的這種反抗斗爭,使得封建社會初期的自由農民農奴化的過程得到遏制和延遲,另一方面,分散的、統治力量較弱的而且彼此之間經常處于戰爭狀態的各王國內部不能形成持久的、穩定的和平環境中的那種對地方的強有力的統一權力控制,從而維持穩定的剝削過程,因而使這種斗爭持續了幾個世紀之久,直到查理帝國后期,這種農奴化的過程才最終完成。
各王國之間彼此征戰和吞并的結果,是最終形成了統一的法蘭克王國,這是西歐出現最早的統一的封建國家,它最初是由日耳曼人的一支——法蘭克人建立的,故稱法蘭克王國,法蘭克王國由兩個朝代組成,最早的建立者由于是墨洛溫家族克洛維一世,故稱墨洛溫王朝,墨洛溫王朝初期有大量的自由農民,這些自由農民的存在,成為王朝初期統一的經濟支柱,在克洛維時代以后,由于長期的對貴族進行無條件的賞賜,形成了許多大封建貴族,全國被分為三個獨立的地區,各地區之間彼此進行了40年的混戰,迫于形勢和既成事實,在科羅退爾二世時代,墨洛溫王朝頒布法令,承認了貴族在內戰期間獲得的對所擁有土地和人口的占有等一切權力,由此也就形成了貴族兼管領地行政和經濟的領主制。在墨洛溫王朝后期,這種領主制的繼續發展和由于封建剝削導致的自由農民的農奴化,終于導致王權的完全弱化,地方貴族左右了王室事務,國王的權力被事實上架空,久居閑散、不問政事,被稱為“懶王”,這種狀況持續了一百多年(639—751年),在此期間的一切權力,事實上轉移到由奧斯特拉西亞、紐斯特利亞和勃艮第貴族推舉的宮相手中,這些由不同地方貴族推舉的宮相各自管理自己領地的事務,形成幾個宮相并存的局面,后來,奧斯特拉西亞和紐斯特利亞的宮相為爭奪對王國的控制權,進行了長期的斗爭。687年,奧斯特拉西亞的丕平在同紐斯特利亞的宮相爭奪權力中最終獲勝,成為全國唯一的宮相。在宮相執政期間,隨著經濟的進步,法蘭克的各級封建主特權和占有的財產、人口數量又有了進一步的發展,同時由于農民的破產和反抗,舊的法律規定的農民對領主的義務關系已不能適應實際需要,丕平死后,715年,其子查理·馬特在擔任了宮相期間,即行了改革,即查理·馬特改革,他改變了墨洛溫王朝時期對貴族的無條件賞賜方式,以采邑制形式確立了領主的權力,根據這種制度,受封者必須向封賞者盡一定義務,如賦稅和提供供軍隊作戰的兵源等,才能享有受封的權力,如受封者不盡義務,則領主應將給予受封者的一切權利和財產收回,受封者的受領權力和財產只限于本人一代,死后應將一切生前所獲得的封賞和權利交還給領主,同時,法律也固定了農民對封建主的義務,限制了封建主對農民的任意剝奪,因而為國家力量的擴大獲得了必要的物質條件和人力條件,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統治權力,后來中下層封建主也采用層層分封的辦法,來規定下層領主對自己的義務,這樣,分封制就逐漸推廣到整個領主階層范圍內,采邑制的實行標志著法蘭克國家的封建化過程的最終完成,由此也形成了分封制的社會結構,在以后的發展中,這種當時的一世分封方式也逐漸改為世襲制,地方貴族的權力有所擴大,但其受封者和封賞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并未根本改變,其中的某些基本義務(如對軍隊作戰士兵的提供)還保留著。查理·馬特死后(743年死),其子矮子丕平(又一個丕平)繼承了他的權力,繼續擔當宮相一職, 752年,矮子丕平奪取了墨洛溫王朝的王位,建立了加洛林王朝,幾年后(768年),丕平死去,其子查理即位,查理依靠中小封建主,對內抑制豪強,對外采取擴張政策,擴大了加羅林王朝的統治范圍,800年,查理接受羅馬教皇的加冕,稱查理一世,由此形成了查理帝國,帝國的形成,是由于在它的初期尚還存在大量的自耕農,因而可為國家提供足夠多的賦稅從而維持王權統治的經濟來源的緣故,隨著帝國的統一和王權的逐步加強,自耕農受到的剝削日益嚴重,從而大量破產,查理帝國后期,自由農民由于受封建主的剝削而日益農奴化,成為各級封建主的私人農奴,因此帝國稅收日益減少,與這種稅收的減少相適應的發展趨向或趨勢,是國王的權力日益削弱,對地方的控制日益松弛,帝國內部分裂離心傾向日益增長,境內不斷爆發農民起義,農民起義打擊了帝國的統治,削弱了帝國對整個社會的控制力量,在鎮壓農民起義過程中,各地封建主乘機擴大自己的權勢,擁兵自重,大大小小的諸侯逐漸形成,在缺乏統一的中央政權的約束下,各地領主任意增加農民的義務,加重對農民的剝削,使自身的獨立地位和傾向日益加強。查理一世死后,其子虔誠路易繼位,各地封建主不再服從其統治,國王權力已成虛名,統一王權日益動搖、呈逐步瓦解之勢,路易信仰天主教,不理朝政,將國土分給他的三個兒子,即長子羅退爾和次子丕平與日耳曼路易等,后來又將其中的一部分土地分給他與后妻所生的另一個兒子禿頭查理,結果由于他的三子兒子反對,父子之間發生了近十年的內戰,840年,路易死后,其子羅退爾繼承了王位,此時,王族內部爭奪權勢的斗爭也由于國王權力的削弱而日益激化,直至發展為表面化和公開化的內訌和爭奪,羅退爾的兩個兄弟禿頭查理和日耳曼路易由于羅退爾的繼位而不甘自示其弱,聯合起來共同反對羅退爾,雙方再次爆發內戰,在后兩者的聯合壓力下,羅退爾被迫讓步,最后三方達成妥協,于843年簽訂了凡爾登條約,將帝國領土三分,形成西部的西法蘭克王國和東部的東法蘭克王國與兩者之間的查理帝國,至此,帝國終于分裂。此后各王國逐步走上不同的獨立發展道路,在以后的發展中,西法蘭克王國形成法蘭西,東法蘭克王國形成德意志,中部的查理帝國南部形成意大利,北部則在羅退爾(855年死)死后的870年被禿頭查理和日耳曼路易瓜分,分屬東、西法蘭克王國。由于帝國統治的渙散和分裂瓦解,失去了對外的必要防御力量和保護屏障,引起了外族的入侵,在抵御外族入侵過程中,各地封建主乘機擴大武裝,廣建城堡,地方割據和獨立傾向進一步加強,國王的權力日益縮小,王國內的轄地形同獨立王國,各地封建主猶如獨立君主,大大小小的諸侯在王國內林立,國王的政令不出國門,官員無權進入諸侯的領地,形成了達兩個世紀的王權軟弱狀態。這和中國封建社會很不相同,中國封建社會也有這種自耕農被剝奪導致的統一國家瓦解時期,但隨后的農民戰爭導致的對大地產階級的打擊又使它重新恢復統一的條件,因而國家又會重新統一起來,而不會形成這種穩定的分裂結構,這正是兩者的不同發展分支的表現。
查理帝國分裂后,各王國內的封建化過程仍進一步發展,其中西法蘭克王國逐漸形成了封建等級制,在以后逐漸演變成歐洲大陸封建專制性最強的國家。這種制度首先是由國王禿頭查理建立的,在這種制度中,領地是世襲的,不同等級的領主之間是封主和封臣的關系,最大的地方領主由國王冊封,地方上的每一級領主,都由上一級領主冊封,每一級的封建主負責對上一級的納稅和其他義務,但是在11世紀以前,國王只是名義上的共主,實際上控制范圍不超過巴黎附近地區,在它的境內,有許多大封建主的世襲領地,除了保留由它作為共主所賜予的名義封號外,實際上不能由它控制,各地領主對自己領地的管轄權力是獨立的,實際上常常不向國王納稅和負擔義務,這種情況很類似于東周王室所面臨的情況。而東法蘭克王國封建化過程較慢,由于它的境內存在許多沼澤和森林,不易開發,因而生產方式的發展長期停滯不前,保留的日耳曼原始氏族殘余最多,這種客觀的物質條件阻礙了封建土地的集中和世襲領地的形成,在12世紀以后,這種封建化過程才最后完成。意大利早在羅馬帝國后期就已存在隸農制,此時封建制又得到進一步的發展,形成了許多大封建主的世襲領地,10世紀以后,這種封建化過程最終完成,這種封建主不僅管轄著農村,隨著城市的興起,在以后又形成許多新興城市領主。
11世紀以前的西歐,封建主直接在自己的領地上設立自己的管理機構,沒有作為專門的管理機構的設置場所的城市存在,這與我們所看到的古埃及的奴隸制社會和中國封建制社會的情況很不相同,那里不僅有許多一般中、小城市存在,而且也有一些繁華的大都市存在,這里的這種低層次的社會管理機構和被管理對象之間共存于同一社區場所(指直接的農村)的社會分層結構,正是它本身的生產力低下的表現和形成的結果。在這種局限于一偶的管理形式下,封建統治在全局上處于比較松弛的狀況,這使得領地內的一些逃亡人員很容易找到一些新的地方落腳,并能夠相對比較方便地開辟一些新的生產、生活方式。由于封建剝削的不斷加深,引起農奴的不斷逃亡,在新的社會生產發展條件下,隨著生產和相應的生活方式的轉變,從而也就產生出一些新的社會變化因素,使社會的狀況和面貌相對來說比較容易地發生一些新的變化。作為這種對照,我們可以看看中國明朝后期對由類似原因形成的采礦工人的軍事圍剿,就可以知道兩者在不同的管理方式下所能造成的社會發展后果的重大差別和十分顯著的不同之處。
11世紀以后,在農業經濟相對比較發達從而能夠較早為農業生產領域以外的人口提供必要的基本生活資料的意大利,隨著逃亡農奴在一些地方重新開始建立城市,從農業生產領域中開始游離出了第一批非農業人口,這些逃亡到城市的人口從事商品生產活動,使得商品經濟發展起來,在以后,隨著這種商品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即技術和市場的進一步發展、擴大,逐漸出現了資本主義生產關系,西歐開始走上了資本主義發展道路。隨著城市經濟的發展,一些城市取得了獨立,成為脫離領主控制的自治城市。由于商品和市場交換范圍隨著城市經濟發展的不斷擴大,日趨越出局部的地方領域,推向全國范圍,國內要求形成統一的市場,因而城市和國王聯合起來,以自己的經濟力量,支持國王加強自己的權力,實現國內的統一,王國的中央集權制再次加強,國家從中世紀的分裂割據狀態中被統一起來,在此過程中,由于人口的增加,西歐國家的統一民族也開始形成,因而在15—16世紀這一時期,英、法等國形成了中央集權制的民族國家。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支持了中世紀以來陷入軟弱無力的國王的權力,諸侯的獨立地位被取消,但隨后,隨著國王權力的擴大和封建專制的加強,對地方的控制力量也進一步加強,城市的自由被專制獨裁政權所剪滅,獨立地位逐漸喪失,封建統治加強了,但此時的經濟上已經初步強大起來的資產階級也取得了自己的一定的政治地位,成為統治階級的一部分,所以此時的王權統治是一種封建階級和資產階級的二元專政的形式,這種情況一直持續到資產階級革命爆發為止。所以西歐封建社會后期的王權統治的加強形式,和中國封建社會后期的明、清皇權統治的加強不同,那里的封建階級依靠封建生產方式本身的經濟力量,可以擁有足夠的能力,而不需要其他階級的輔助就可以加強自己的權力,從而形成強固的皇權統治。
西歐封建社會后期,由于資本主義經濟更進一步發展,爆發了資產階級革命,資產階級革命爆發的原因在于,后繼的資本主義制度及其社會關系,不僅表現在生產力系統和原有的封建生產力系統的不同上,而且也表現在社會關系系統的不同上,從純粹的物質生產方面來說,繼起的制度的生產力系統要比原有制度的生產力系統包含更多的生產部門、生產內容從而生產活動,而社會關系,除了由生產力從而生產的直接活動需要本身的帶來的不同外,也比原有的封建制度具有更平等的形式,因而能夠給人們帶來更多的自由,而封建制度本身的法律制度所規定的以土地勞動的農業生產活動范圍的限制和以君主為主的維護貴族階級的特權關系的社會關系的基本形式,排斥或阻礙這種新的生產方式從而生產活動和社會關系的確立,因而不適宜或不能根本適應這種更先進的制度的發展需要。不僅如此,按照這種原有(封建)制度的固有形式,社會財富的增加,最終只能為少數人所享有,從而造成下層人民的不斷貧困化,引起社會矛盾的加劇,因而最終必然引起人民的不斷反抗和各種社會問題的不斷出現,封建階級本身的奢侈和腐敗,從而官場上的各種貪瀆現象,也使社會的財富不斷集中到一小撮貴族特權階級私人手中去,從而導致封建專制國家本身統治的物質資源日益減少乃至枯竭,統治力量日益削弱乃至最終無法維持下去,最終導致社會和這種制度本身的危機的產生,從而引起革命的爆發。
法國)法國的歷史從西法蘭克王國開始,9—11世紀,法國王權軟弱,當時法國境內分裂為許多公國和伯爵國,如諾曼底公國、勃艮第公國和亞奎丹公國;以及香檳伯國、安茹伯國、巴塞羅那伯國等,在此期間,法國農業在新的技術條件下開始發展起來,887年法王胖子查理由于抵抗北方蠻族入侵不利被廢,貴族出身的強者羅伯特由于抵抗蠻族入侵有功,被封為巴黎島伯爵,后來,一部分貴族推舉羅伯特的兒子巴黎伯爵埃德為國王,建立了羅伯特王朝,另一部分貴族仍堅持加洛林王朝的世襲,兩個王朝互相斗爭達百年之久,加羅林王朝勢力日衰,僅剩下朗城附近的一塊不大區域,987年,羅伯特王朝的貴族休·加佩被推為國王,建立了加佩王朝。法國王權的軟弱特別表現在加佩朝初期,國王的權力只限于自己的領地范圍,幾乎無力控制地方諸侯,如國王要通過諸侯領地,要帶兵保護自己,其情景如同身入他國境域一般。在加佩朝時代,農業的進一步發展為農村人口的轉移和城市工商業的發展創造了條件,手工業技術的發展,也為手工業和農業的分離創造了條件,從11世紀后期起,法國出現了市民階級,在市民階級的支持下,王權開始加強,法國開始走向統一,加佩朝后期逐漸形成了君主專制制,1328年,加佩朝統治終結,華洛瓦王朝取代了加佩王朝的統治。十四世紀,法國的一些大城市開始出現手工工場,資本主義開始在法國產生和發展,由于本身所處的地理位置,法國的農業基礎相對較好,相對于其它的以北的西歐國家如英國、荷蘭來說,農業的產品和收入更容易滿足居民的直接生活,因而農業在新技術條件下的發展,鎖定了法國的大部分人口,使居民不必為生活和經營需要而從事工商業,也提供了相當一部分滿足國家需要的賦稅來源,加之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法國的專制王權在此后獲得了極大的加強,成為歐洲大陸王權最強的專制國家。并由于這種原因,資本主義在法國農業中的滲入較慢,不像英國、荷蘭那樣迅速顯著。1589年,亨利·波旁接替了法國王位,波旁王朝統治開始,法國王權日益強大,在路易十四時代,法國專制王權達到頂峰,到路易十五時代,專制王權由于極度腐朽而開始走向沒落,1789年,在路易十六時代,專制王權的存在和社會的廣大階層已不相容,終于發生革命,1792年,波旁王朝終結,法國封建時代結束。
德國)德國由東法蘭克王國發展而來,911年,東法蘭克王國日爾曼路易死后,法蘭克王國在德意志的統治結束,德國開始了自己的獨立的發展歷史。其后,經過捕鳥者亨利的暫短統治,919年,建立了薩克森王朝,在薩克森王朝統治時期,德國開始向東擴張,經亨利一世、鄂圖一世,逐漸擴展到易北河以東地區。和法國和意大利不同,德國境內大部分地區經濟比較落后,東部一帶沼澤森林居多,不適農耕,大部分地方長期停留在原始公社時代,其社會組織稱為馬爾克,過著原始的遷徙生活。在近代商品經濟興起以后,僅邊境和南部靠近意大利的地方有一些城市和集市貿易,主要同境外交易,沒有像英、法那樣國內的統一市場。這是它的經濟在中世紀時代發展慢于其他西歐國家的原因,也是德國王權弱于西歐國家的原因,這種王權軟弱表現在德國王位實行選舉制,而不是英、法等國的世襲制,各地候選者為了能夠當選,不得不向諸侯讓步,許諾給他們更大的權利,這就加強了諸侯的獨立地位,使它長期處于分裂狀態。同時,也使德國的歷史和西歐其它國家具有一些不同的特點,其主要特點就是依靠武力征服和控制進行領土的擴張和財富掠奪,早在薩克森王朝建立初期,由于對意大利富庶的垂涎,使鄂圖一世在世時就把意大利作為自己的侵略目標,從950年開始,就利用各種機會施加影響和滲透,962年,鄂圖一世利用意大利教皇和當地貴族的矛盾,派兵侵入意大利,接受教皇加冕,建立了神圣羅馬帝國,領土擴及意大利,但這個帝國境內遍布諸侯領地,實際上是處于諸侯割據狀態,所以并未實現真正的統一,而且由于長期的戰爭消耗了德國的大量錢財和人力,也使德國統一受到影響。1138年,霍亨斯陶芬家族繼承了德國的王位,建立了霍亨斯陶芬王朝,德皇和教皇之間由于對財富的爭奪斗爭更加激烈,德國由于長期的擴張和鎮壓層出不窮的各地叛亂,消耗了大量的國力,神圣羅馬帝國動搖了,1250年,霍亨斯陶芬王朝滅亡后,意大利事實上已不由德國控制,德國更趨分裂,甚至出現帝位空缺的局面,直到1273年,哈布斯堡家族的盧道夫當選為帝國皇帝,才結束這一狀況,由此也開始了哈布斯堡王朝的統治。王權的軟弱,使城市不得不組織同盟,以抵御諸侯和匪盜的劫掠和入侵,由于城市同盟和諸侯之間力量相當,以致在后來斗爭中兩敗俱傷,被迫從屬于大諸侯,成為大諸侯的附庸。新航路開辟以后,德國境內貿易轉口重要性下降,對外貿易衰落,城市地位更加喪失獨立性,十六世紀,農奴制重新恢復起來,這在德國歷史上稱為“農奴制第二版”,這些因素,極大地限制了城市和城市經濟的發展,也妨礙了德國的統一。十七世紀,德國出現了資本主義手工工場,產生了資本主義經濟,資本主義的生產和經營方式的出現使德國經濟和社會狀況有了新的發展,逐漸具備了形成國內統一市場的條件,終于在1870年普法戰爭以后,由普魯士最后統一起來。
意大利)查理帝國分裂后,其國王羅退爾屬土南部在以后逐漸形成意大利,9—11世紀,意大利王權軟弱,形成地方割據局面,11世紀以后,在意大利的一些新興城市,如威尼斯、熱那亞等,十三世紀以后,由于工商業的進一步發展,在這些新興的工商業城市中,出現了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的萌芽,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的出現,一方面是由于農業發展為人口向其它生產領域準備了條件,即必要的農業和其他生活資料原料的供給;另一方面,也是手工業生產技術的日益發展而導致的產品的制造技術日益復雜,從而導致生產的專業化,使手工業產品只能越來越必須由懂技術的專業生產者制造,從而使手工業生產從家庭中分離出來,形成獨立的生產部門,當這種手工業生產進一步發展,形成了較大量的剩余勞動,使剝削成為可能和有利可圖,從而形成以剝削他人剩余勞動為目的具有一定的雇傭勞動性質的關系,就形成了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最原始的初期形式,即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萌芽,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萌芽最早產生于意大利,以后又逐漸擴展到西歐其他國家和整個歐洲地區的國家,但意大利和德國一樣,沒有形成統一國家,原因是意大利的資本主義經濟弱小,只局限于北部地區,因而市民階級力量較小,中部和南部經濟發展較為落后,農奴制經濟是主要的生產方式,不僅如此,在它的國土中部,還存在著教皇國的統治,特別是南部,經常處于外部勢力的控制之下,因而國內市場狹小,生產商品主要用于對外貿易,限制了資本主義經濟從而市民階級力量的壯大,也轉移了新興的市民階級對國內的關注程度,德國對意大利的長期統治也限制了它的民族國家的形成。意大利直到普法戰爭以后,才得以統一起來。
英國)英國在中世紀以前由羅馬帝國統治,從五世紀開始羅馬奴隸制危機以后,帝國軍隊撤走,五世紀中葉,來自丹麥的盎格魯—撒克遜人越過英吉利海峽,建立了英國歷史上第一批王國,九世紀,這些王國最后被統一起來,形成了英格蘭王國。9—11世紀,英國王權軟弱,形成地方割據勢力, 11世紀以后,由于商品經濟的發展,出現了市民階級,市民階級的出現,使英國加強了專制王權的統治,1066年1月,英國建立了諾曼底王朝,加強了王權的統治,1154年,安茹王朝取代了諾曼底王朝,王權進一步加強,十四世紀開始,英國出現手工工場,封建關系開始解體,但由于地理位置所造成的自然條件的不同,英國南部農業發達一些,而北部比較落后,地方割據明顯,國內統一控制較差,這使它的王權比較軟弱,不像法國那樣強大,從因此封建關系解體較快,封建關系解體主要發生在南部,而北部仍處于農奴制之下,紅白玫瑰戰爭以后,1485年,都鐸王朝建立,在此期間,由于圈地法的頒布,在南部得以形成大規模的圈地運動,由于圈地運動,形成了新貴族和大量的失地農民,加速了農民和土地的分離和城市化過程,也使城市的工場手工業得到發展,從社會人文方面來說,它也使英國的社會結構和社會人口的階級分布發生顯著的變化,使自古以來被專制階級利用和奴役的鄉村廣大農民階級如今被從自己腳下挖掉,因此在發生不可避免的人道主義的歷史災難的同時,也促進了英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結構的革命性變化,促進了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在資產階級和新貴族的支持下,英國王權更加強大,同時王權的專制和資本主義發展的要求矛盾在以后也日益暴露出來,專制王權和社會各階級的矛盾逐漸尖銳化。1603年都鐸王朝被斯圖亞特王朝取代,從此開始了斯圖亞特王朝的統治,直到1649年革命后被推翻為止。英國由于大規模的圈地運動的發展,迅速破壞了封建生產方式,使之最先發展為資本主義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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