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烈要求陳良宇案許霆案按“普世價值”PK
1)據4月11日新華社消息,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員、上海市委原書記陳良宇11日下午被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兩項罪名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8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30萬元。
2)另據新浪3月31日新聞,沸沸揚揚的“許霆案”發回重審后,終于有了結果:許霆被判有罪,但刑期從無期改判為5年。
3)“我們認為下述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這是精英們很喜歡引用的美國《獨立宣言》之內容。“依法治國,建立法治國家”——這也是精英們竭力鼓吹的,而我們知道法學家認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條鐵則。普通百姓也把這一鐵則當作公理。這兩條原則也都是精英們公認的“普世價值”。
那么,我們不妨按這兩條原則來讓陳良宇與許霆案PK一番:
1) 陳良宇貪污14.748億判了18年,平均0.819億判一年,按照“人人生而平等”原則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許霆“貪污”了17萬(實際上大家都知道,陳良宇與許霆孰重孰輕,在此不妨統一,下同),折算下來應判0.0020757年(約合0.7576天,或18小時10分鐘)
2) 或者按許霆案判決來判也可,許霆“貪污”17萬,判了5年,平均3.4萬判一年。而陳良宇貪污14.748億,折算下來應判43376.47年。
綜上,基于對“人人生而平等”的追求,以及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堅定信念,強烈呼吁陳良宇案與許霆案進行PK并公之于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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