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位有良知的中國人,作為一位工作在四川藏區親身感受動亂的中國人,對“3.14”發生在西藏的暴亂以及逐漸漫延到其它藏區的藏獨事件,我深感痛切與不安。西藏解放以來,西藏從一個農奴社會一步跨入社會主義社會,翻身農奴得以解放。為了讓西藏與全國一道發展,解放以來,中國中央政府在不惜犧牲廣大漢族同胞利益的前提下,對西藏實施特殊政策、進行特殊援助,為西藏民族文化的發展和廣大藏族同胞的生產、生活水平的提高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
在西藏發生“3.14”暴亂,我認為既有歷史的原因,也有現實的問題。對于歷史,我們無法更改,只有逐漸修正。對于現實,我們要努力為之。在西藏發生“3.14”暴亂以后,又相繼在甘肅的甘南、四川的甘孜、阿壩等藏區發生藏獨分子發動的暴亂事件,至今也沒有完全平息,甚至于個別地方還有事態進一步擴大的趨勢。為此我國政府應該清醒:對藏獨分子(猶如豺狼)一味地講道理、一味地忍、一味地畏首畏尾是無助于事情的解決,反而會助漲分裂分子的囂張氣焰。同時我國政府也應該明白:一是對藏獨分子等不法分子不應該講人義、仁慈,對他們講仁慈就是對人民生命財產不重視,就是縱容犯罪,就是踐踏法律和中華民族的尊嚴,就是對人民犯罪。二是藏獨分子是說不聽的、嚇不倒的,只能打,他才會倒;只能砸,他才會爛。
為了不使事態進一步漫延、惡化,不使人民的生命財產再受到傷害,國家權威(更不要說法律了)再遭受踐踏,中央政府應該嚴懲藏獨暴亂分子,穩定藏區、安撫民心、構建和諧、發展經濟。政府應該使用強硬手段,對藏獨暴亂分子實施“三個一批”戰略:即“抓一批、關一批、殺一批”,以消滅藏獨分子的囂張氣焰。以弘揚正氣,維持國家長治久安。
政府對藏獨分子應該嚴懲不貸。無論暴亂分子他是活佛、是喇嘛、還是其它任何人,只要他要制造動亂,就要對其實行人民民主專政,就要取其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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