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參加的一次選舉
要寫的東東太多了,本人又有點精力不濟,所以寫不了太長的東東。這回寫的是有關選舉的問題。
2007年的9月28日,我得到通知去參加一個公司的會議,到了以后才知道要參加選舉,先的是沈陽市鐵西區的人大代表。當時,我瞧了瞧被選舉人的名單,這里面我認識一個人叫做張科,其余的人都是我們集團公司的領導。張科,原來我在蓄電池廠時他是人事處的人。大家都來到了會場,領導作了講話,讓我們履行好選民的權力。在這之前,李工提醒我說,不要光選認識的人,也要把局領導選上去。我說,我不認識也不熟悉那些領導,既然我有這一票,那我要為我這一票負責。我說我準備投棄權票,當時我戲說,如果選的哪個人大代表成了腐敗分子,你們可要為你們投的票負責。我要為我的一票負責,他們這些人沒有一個好東東,好大好多的國有企業都在這些人手里敗光了,弄沒了。讓這些人當人大代表是不是很可笑?
最后,我誰的票也沒有投。當時李工還說,如果棄權還要寫申請,多麻煩。邱海則說,你不要總和別人不一樣,這樣不好。
說句老實話,這種選舉真的沒意思,選和不選是一回事。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在不能直選的情況下,一點意義都沒有。
昨天,我和我朋友吃飯,我無意中把選民證拿了出來,我朋友非要瞧一瞧選民證是什么樣的,她瞧了好一會。我問其你參加過選舉嗎?沒有,長這么大也沒有行使過這種權力。
我也只參加過兩次這樣的選舉。一次是在蓄電池廠當工人的時候,選區人大代表;另一次就是這次。
我們的人民代表大會就相當于西方民主國家的議會,我們的民主選舉很不完善,甚至連走形式和過場很多人都沒有參加過。更不用說,有什么實質性的民主。
要知道,如果一個社會主義國家不能把人民民主落到實處,那么這個國家早早晚晚要發生和平演變和資產階級的復辟。
即使是大家認真的行使了自已的選舉權,那也只是真正的人民民主的很小一部分,真正的人民民主是全民公決制。
比如說,國企改制這個問題,由于涉及到了千家萬戶和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就應當采取全民公決制。如果人民群眾都主張進行國企改制,那么不管改到什么程度,大家都得認投。因為那是全民公決的結果,屬于少數服從多數。即使是人民受到極大的損害,那也只能確認此事。因為,起碼起點 是公平。
因此,在國企改制的問題上,沒有進行全民公決,屬于違反憲法的非法行為和犯罪行為。給人民群眾造成了極大的損害,嚴重的侵犯了社會主義公有制財產神圣不可侵犯的憲法原則。
我說了,選舉不等于人民民主,選舉不等于人民有決策民主的權力。西方國家的選舉制,應當準確的叫選舉委托制。也就是把人民的決策權力通過選舉的方式委托給了少數政治家,因此選舉權和決策權完全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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