厲以寧大師的“辯護理由”
——看厲大師在強國論壇的訪談有感
[強國論道]:請問厲先生:你是不是改革開放的收益者?年收入和家庭財產有多少?能公開嗎?
[厲以寧]:如果是法律上要我公開,我當然可以公開。我無非是一個教員,我有學校工資的收入,有寫文章和寫書的收入,有發表一些演講的收入,這都是可以公開的。但是,我不會主動去公開。
——這是著名經濟學家、共產黨員、曾任第七屆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委員、第八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和第九屆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現任任全國政協常委、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名譽院長等要職的厲以寧大師在強國論壇的一段訪談。
通過看訪談,已經有網友發現有一個怪圈:厲大師們=代表→代表們制定關于財產公示的法律“還面臨很多困難”→于是,厲大師們說“如果是法律上要我公開” →于是,厲大師們無所畏懼。總結起來,就是厲大師有“護身符”:法律。因此,對于厲大師私人財產公開的問題,網友感嘆:看來這“護身符”還將一直延續下去。
其實,厲大師還有“辯護理由”:股份制是公有制的實現形式。
人大代表洪可柱不是在今年兩會期間提案,公開點名指出厲以寧家族已擁有上億資產,直接和間接投資控股參股的企業達二十多家,要求關注關于國內幾個“頂尖”的著名經濟學家利用其特殊身份、不凡身份、不對稱信息知情權、親屬子女參與,大肆圈錢嗎?很多媒體、網民、公眾不是跟著熱議嗎?媒體、網民、公眾們,股份制是公有制的實現形式!退一萬步講,就算厲大師家族已擁有上億資產,直接和間接投資控股參股的企業達二十多家,這都是厲大師家族為公有制實現形式做出的巨大貢獻,厲大師家族都是光榮的社會主義建設者。管他是公有還是私有,只要不能證明是非法的,就不能要求必須公開,因此,所謂厲大師私人財產公開的問題,完全是無的放矢、文不對題、子虛烏有。
看來,還有另外一個怪圈:股份制=公有制實現形式→只有政府領導干部、公務員要求建立個人資產公布制度,公有制實現形式沒有要求建立私人財產公開制度→股份沒有要求建立公開制度→于是,厲大師們說“這都是可以公開的。但是,我不會主動去公開。” →于是,厲大師們無所畏懼。
更讓人感嘆的是,股份制是公有制的實現形式不但是現如今經濟學認可的,而且是現如今政策認可的,因此,厲大師私人財產公開的問題,看來這“辯護理由”也還將一直延續下去。
在社會主義社會,問題存在,這是厲大師們的不幸;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不成為問題,這是厲大師們的半幸;在真正的私有制社會里,問題不存在,將是厲大師們的全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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