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建立完善的沖床工安全培訓體制的建議
一、問題聚焦
1999年6月18日《生產安全報》率先以《鮮血染紅沖床》為題,報道了安徽省肥東縣電冰箱配件廠沖床傷人的嚴重狀況和工人的悲慘遭遇。九年以來,全國各種媒體紛紛將關注的目光投向了這個曾被特意“遺忘”了十多年的領域和群體:上至中央電視臺、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人民日報、經濟日報、工人日報、中國青年報等國家級媒體,下至各省、市、縣的電臺、電視臺、報紙,都曾做過沖床傷人的專題報道。所反映的情況,無論是發達地區還是欠發達地區,無論是城市還是鄉鎮,若大的中國,東西南北中,只要有沖床在工作,傷人的事例就同樣層出不窮,受害工人的遭遇就基本上同樣悲慘。尤其令人揪心的是,無論是九年前的報道,還是直到今年(2007年)的報道,所反映的事故率和慘烈程度并無差別,工人的傷殘賠償待遇和索賠成本在許多地方也沒有多大改善。
據2005年的有關報道,象無錫和金華這樣的中小城市,每年發生的傷手事故都在萬人以上。據此估算,全國有多少?每年50萬?還是100萬?
可見,只是由媒體“關注”和“暴光”,并不能對這種局面的改善起多大作用。但是,從九年多的報道中,可以看出一個共同的觀點,即造成這種局面的具體原因,主要是:
1、對工人培訓不足,甚至無任何培訓,倉促上線。2006年6月在浙江溫州柳市一家私人辦的儀表廠曾發生這樣一起事故:安徽打工仔徐仕波,第一天在柳市一家私人辦的儀表廠上班,上班不到1個小時,左手的無名指就被沖床砸斷。
——《一年中5000打工仔殘了手》
2、勞動強度太大、加班時間太長、嚴重超時、疲勞上崗也是發生事故的重要原因。
……這樣的動作老紀重復了上萬次,只錯過一次,當時他已經連續加了一個月的班。
紀四海:“趕貨的時候就是7點鐘上班,有時候6點半,提前上早班。中午是連班,晚上也是連班,一直干到晚上12點過后。有時候干到兩點鐘了,長時間的趕貨休息不夠。”極度疲憊之下,老紀終于出了錯。
紀四海:“趕貨速度快了,忘記了,這只手(放進沖床)一踩,機器下來了。”
這唯一的一次錯就讓老紀斷了一只手。出事之后,老紀沒法再打工了,工廠沒給他一分錢就把他趕了出來。
——《一位律師與傷殘打工者》
3、員工伙食差、營養不良,工人基本工資低,只能靠加班增加收入,而且加班費都很低。工人夜以繼日加班加點,因而疲憊不堪甚至出現暈厥,導致工傷事故接連不斷。國家規定每個月加班不能超過36小時,而劉在出事故之前的19天時間里加班達到了78小時。——《誰弄斷了他們的手指》
4、機器設備陳舊、落后、老化,經常出故障。
改革開放初期,由于急于發展三來一補企業,對進口設備把關不嚴,有很多在港、臺淘汰的機器設備流了進來,有很多機器、設備的出廠日期都被改了。——《誰弄斷了他們的手指》
5、有關部門監管不力,存在體制上的弊端。
珠江三角洲一帶普遍在區以下的各個鎮設立了勞動站,而勞動站不是市區勞動局的派出機構,只有業務上的指導關系。勞動站人、財、物均歸鎮政府領導,重要任務是為鎮政府向企業收取工繳費。勞動站的職能決定了它的立場,在受理打工者投訴時,容易偏袒用人單位,普遍存在保住老板,才能保住飯碗的思想。——《誰弄斷了他們的手指》
永康手外傷事故頻發,當地政府有關主管部門也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有些政府領導不認真尋找監管上的差距并加強整治,反而強調勞動者自身的原因是導致事故的首要因素,實在使人費解。更可笑的是,發生了這么多事故,永康所屬的金華市安全生產部門居然還認為永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抓得好,讓永康總結經驗,準備推廣。官僚主義、形式主義作風之嚴重可想而知。——《短評:十指連著誰的心? 》
其實,這些原因歸結為一句話,就是政府部門管理不良和工人缺乏自我保護意識。
二、問題產生的根源
在改革開放之初的八十年代,我國曾經發動過全國性的沖床安全化運動,歷經數年。雖然人們曾為此付出了巨大的努力,耗費了大量的財力和人力,但在技術措施上卻一直未取得實質性的進展,不能有效地用于生產。
很多部門都曾為此派出專家去詳細考察發達國家的情況,結論是也沒有有效解決小型沖床人身安全問題的技術手段,只能等待全面自動化的實現。到八十年代后期,有關部門甚至明令全國:“從今以后,凡是有關沖床安全裝置的項目,一律不立項,不撥款,各媒體對這方面的事情一律不發表消息,不發表文章,不登廣告。”這一運動嘎然而止。
于是,問題依舊存在,各級管理部門只得取“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的態度,有人追問事故如何處理時,也只能“顧左右而言他”,“不好作任何答復”。
更為嚴重的是,我們的悲劇就在于,管理者思想上的無奈和放松,比技術措施上的不足造成的危害更大。
從此以后,各級管理部門只是將沖壓安全的根本改善,消極地寄希望于遙遙無期的全面無人化自動生產上。就連至關重要的安全管理標準——GB 8176-87《沖壓車間安全生產通則》,也不見貫徹落實了!
2001年9月之前,有關部門頒布的必須經過培訓、持證上崗的職業名單中,甚至不見沖床工這一條!!
由此以來,對于沖床傷人事故,人們早已從八十年代初的熱心關注轉入麻木的冷漠態度。沒有哪個企業敢于在此領域投入精力和資金,也沒有哪個部門敢于從技術的角度倡導這項事業。管理部門已不再統計這類事故上報,“人不值錢”的事例不斷出現。
這樣一來,這種人類為了促進社會的發展而必須做出的犧牲,就完全轉嫁到了沖床操作者的身上。形成了一種惡性循環:由于主管部門、企業對沖床安全心安理得地疏于管理,使事故率越來越高;而且,若要對受害者進行適當的經濟補償,企業和保險公司又擔負不起。
有的地方,甚至以政府的名義,名目張膽地克扣沖壓受害者的應得賠償!
據中央電視臺2000年4月份某期《新聞調查》的專題報道,深圳市在1999年甚至以政府發文的形式,將傷手的工傷賠償計算基數,規定按1994年的標準工資執行,而不按1998年的標準工資計算,理由就是要留住企業!
實際上,政府的這種無奈和放松,現在也沒有改變:
近年,“沖床工”又被從2001年9月下文規定的必須經過培訓、持證上崗的職業名單中剔除!各媒體大聲疾呼要求企業加強沖床工的安全培訓工作又成了于法無據的奢求!
查遍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開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網站,看不到任何有關沖床安全方面的文件和條目,也查不到任何沖床事故的統計資料;沖壓行業的各種專業網站上,沒有任何一家設有關于沖壓安全方面的板塊;正規出版發行的各種關于沖壓設備、沖壓模具、沖壓工藝方面的教科書中,根本就不再設有涉及沖壓安全的章節。二十年前關于沖床安全裝置的“五不禁令”,不僅毫不折扣地執行著,而且還擴大到了涉及沖床安全的所有領域!
——沖床工的安全問題,二十年來在政府眼中真正成了無法過問的棄兒!這才是沖壓傷人事故高發的根源。
而出現這種決策,則是由于二十多年前全國大搞沖床安全化運動失敗的影響,在人們心中形成的陰影至今揮之不去,造成有關領導部門直到目前對沖床安全問題仍采取違疾忌醫、拒不理睬的態度。
其中,最大的陰影是這樣形成的:八十年代前期,國內研制了大量的沖床安全裝置,如各種不同類型的光電式、感應式、磁控式、雙手操縱式安全控制裝置,各種機械式推拉手裝置、剛性寸動離合器等等,其品種之多,難以統計。僅見諸于報刊雜志、各種展覽會的就有數百種。有的獲得了勞動模范稱號,有的獲得了國家發明獎,有的獲得了“五一獎章”,有的還上了全國總工會的春節聯歡晚會,濟南鑄鍛所還為此制定了系列化的國家標準。其規模可謂波瀾壯闊、洶涌澎湃。但不長時間,便發現這些裝置全部基本無用,許多裝置反而還使事故率更高。這種尷尬的情況可能令人感到在世界上顏面盡失,終于引出了當時的“五不禁令”。
其實,這種尷尬局面的出現,原因并不在于運動本身,而是我國的科技成果鑒定制度和獎勵制度存在的缺陷,致使根本就不成熟的項目得以通過。就象不應該因為假冒偽劣藥品的大量存在,就關閉所有醫院,對所有病人均不醫治一樣,也不應該因為安全技術上的不過關,而放棄對整個安全問題的管理。而是應該恰恰相反,花更大的力氣加強對安全問題的全面管理,以減少傷人事故的發生,才是以人為本的態度。遺憾的是,被氣昏了頭的決策者們,情緒化地把怒氣發向了整個沖床領域。
三、重新將沖床工納入必須經過培訓、持證上崗的職業名單中是當務之急
歷史和現實的數據都說明一個事實,對于大多數精英人員認為是“呆子活”的沖床操作工,有沒有起碼的崗前安全教育培訓,對于人身安全來說是有天壤之別的:根據筆者所知的資料,現在的沖壓傷人事故率是上世紀七、八十年代的47倍以上!現在的人身事故大多數是發生在參加沖床操作的1~3個月內。也就是說,如果以立法的形式,強制各類使用沖床的企業,必須執行GB 8176-87《沖壓車間安全生產通則》標準中的規定,對新工人和新轉崗工人進行3~6個月的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將現在的沖壓傷人事故率降回上世紀七、八十年代的水平,至少當前的95%以上的人身事故可以避免。每年至少有40多萬人受益。
中央有關部門應毫不遲疑地將沖床工納入必須經過培訓、持證上崗的職業名單中。
令人不可思議的是,我國的有關政策制定者到底是出于何種考慮和依據,一再頑固地將沖床工從必須經過培訓、持證上崗的職業名單中剔除。如果不能拿出令人信服的理由,他們應對二十年來全國發生的約千萬沖壓受害者承擔責任。不知這些堅持沖床工不必培訓持證上崗的人士有沒有想到,他們取消的不僅僅是一個簡單的培訓儀式,更主要的是取消了全社會對沖床安全問題的重視,取消了對沖床操作工人人格的尊重,導致大量的“人不值錢”罪惡行徑的發生?!
四、培訓對象、內容和方式
沖床,是壓力機范疇中機械壓力機大類的俗稱,其大小從零點幾噸到數千噸都有,傳動系統、工作頻率、操縱方式多種多樣,安全程度也差別巨大。
沖床工,包括操作工、模具安裝調整(校模)工、零件質量檢驗員、模具制造試模工、機床維修工等所有與沖床工作有關的人員,其技術等級、文化水平的需求也各不相同。
沖床傷人事故的發生與機床狀況、工藝水平、模具質量、產量大小、工作環境條件、操作者的訓練水平極其生理、心理狀態等因素都有關系。
所以,應根據不同的對象,編制不同的教材,采取不同的培訓考核方式。象目前已有的那種洋洋灑灑幾十萬字,以大量圖文介紹機床、模具、安全裝置為主的“沖(剪)壓作業安全技術培訓教材”,是不適宜的。
沖壓安全工作的主體人員應是工人自身,所以安全培訓的目標應是提高其自我保護的意識、知識和能力。
這需要由國家有關部門組織專門人員去制訂、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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