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比例不超過25%凸顯民意 廣西工學院社會科學系鄭明懷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辦公廳12號文《關于認真做好縣(市、區)人大、政府、政協和鄉(鎮)人大、政府換屆選舉工作的通知》明確規定:要認真組織好人大代表選舉工作。代表的構成應具有先進性、廣泛性、代表性,其中縣(市、區)人大代表中領導干部代表比例不超過25%,工人、農牧民、知識分子和其他勞動人民等代表所占比例不低于75%?!薄缎陆幎ㄈ舜蟠碇泄賳T比例不得超過25%》 2007年09月19日 中國青年報 )
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發揮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是我國民主政治最核心的內容。人大代表具有廣泛的代表性,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本質要求,也是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體現。在我國的人大代表構成中,官員代表比例過高,人大代表往往成了官員代表,而工人、農民、知識分子和其他勞動人民等代表的比例相對較少,這在各地的人大代表構成中是一種普遍現象。
人民代表大會是人民參政、議政的大會,是社會各階層、各團體表達自己意見和利益訴求的機關,是選舉和監督“一府二院”,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機關。官員代表過多,影響了選民參加選舉、參與地方國家政權管理的積極性;降低了人民代表大會的質量,制約了地方國家權力機關職能作用的發揮。第一,“官員代表”過多,擠占了農民、工人和其他各階層的代表名額,使人大代表的代表性大打折扣。第二,官員處于社會管理者的地位,相對公眾來說有其特殊利益,在涉及公共事務時,他們的意見很難真正代表公眾,甚至可能站在公眾的對立面。第三,讓官員代表去監督“一府兩院”的工作, “自己監督自己”,這樣的監督是軟弱無力的,根本就無法監督“一府兩院”的工作。第四,官員代表都是領導干部,平時公務纏身,因本職工作忙,沒有時間調研,很難履行好人大代表的職責。官員代表中,甚至有不少不積極發言和行使審議權,不提議案和建議,不積極參加會議,不認真進行調研與人民群眾脫節,不積極參加閉會期間的活動的“五不代表”。
新疆規定人大代表中官員比例不得超過25%,這對于消除官員代表過多的負面影響有一定的積極意義,特別是這樣的規定可能會有示范作用,其他省份也有可能在日后頒布這樣的規定,減少官員代表的比例,增加工人、農民、知識分子和其他勞動人民等代表所占的比例,那么人大代表就能更好代表社會各階層、各團體的利益,廣大人民群眾就能在身邊找到與之“同呼吸、共命運”的人大代表。這有利于進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推動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建設。因而,新疆規定人大代表中官員比例不得超過25%,無疑具有破冰意義。
當然,也應看到,在現有的體制下,真正要達到這樣的要求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雖然在現實的政治生活中,人大在許多人眼里是軟弱無力的“橡皮圖章”,在國家政治生活中作用甚微,但是一旦當選人大代表還是能夠獲得不少好處,如可以提高自己在機關單位的地位,擴大自己在單位的影響,人大代表身份更是一種政治資本,也是自己日后晉級加薪的重要籌碼。因而,當選人大代表還是有一定的吸引力,一些別有用心的官員還是會千方百計爭當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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