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記者=真記者?
毛牧青/文
在說這個話題前,我先講一個近20年前一朋友對我說的真實笑話。這是朋友與其同事XX的一段問答。內容如下:
朋友:XX,你家有電視么?
同事:俺鄰居家有!
我聽后哈哈大笑:鄰居家有電視管你屁事!這種“王顧左右而言他”的答非所問,讓人感覺答者腦子有水叫人啼笑皆非。說白了,這位答者無非是虛榮愛面子怕掉架而已。
類似這種例子,我們生活中稍加注意可以隨手抓一大把——盡管表現不同,有時好象大相徑庭,卻有異曲同工之妙。
最近兩件有關媒體的消息,就有那段對話的相似含義:
一則是北京電視臺出現“紙箱包子餡”的假新聞。一經曝光?!氨币暋笔紫瘸吻宓氖牵涸旒傩侣劦啮け奔咽钦衅傅摹芭R時人員”。
另一則是前兩天6大歌星被“央視”編導劉楠騙到美國流落街頭的消息?!把胍暋钡谝环从呈牵簞㈤恰把胍暋钡摹捌赣萌藛T”。
這就奇了怪?!
讀者觀眾又不是人事部門,“在編”與“編外”人員與大家有什么關系?難道你的“臨時人員”和“聘用人員”就不是你們的記者和人員?似乎在編人員是清白無辜的“正規軍”,倒是那些 “臨時人員”“聘用人員”是散兵游勇在到處惹禍。這種自欺欺人的無賴癡呆低水準回應,是不是有點我開頭講的傻B對話那樣,有點太阿Q啊!
現在有種奇怪現象在媒體中通行:一些引起公憤并損害媒體本身的“作品”一出籠,通常媒體采取如下“三部曲”對應:先是矢口否認“沒這個人”;在人們的追問下就無奈稱是“假記者”所為;實在隱瞞不了就說是“編外人員”。
高!實在是高!
在這里,使我突然想起前兩年關于“真的假文憑和假的真文憑”的爭論了。眾所周知原因,近些年社會從上到下出現“文憑熱”。于是“假的真文憑”可以不擇手段獲取,而“真的假文憑”同樣可以挖空心思弄到手。實質上“真的假文憑”和“假的真文憑”是一樣的“虛”——沒有任何含金量的“造假”。
由此聯系到媒體“真的假記者”和“假的真記者”現象,實質同屬此類。
現實是:市場經濟了,新聞商品了,同行競爭了,這些年來新聞機構又多了發行和廣告業務。從中央到地方的諸多媒體,都有大量的外聘人員,這是很正常的。問題關鍵是,究竟有多少媒體按職業道德去真正尊重事實作認真報道,而不是充滿銅臭異味把媒體當作挖銀子手段去破壞新聞媒體的信譽。
大家知道,中央級各大媒體在各地都設有分支機構(如新華社的分社、支社等),本意是能將各地消息及時準確反映到中央媒體報道。但隨著新聞業務的擴張,中央級首先帶頭“招聘”編外人員搞各類業務擴大和增收。以致出現編外人員超出在編人員的人滿為患的奇怪現象。
中央級媒體如此行為,直接引發各類行業報紙的竟相效仿。由于行業報刊的專業性,讀者群小影響力弱發行量低,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各類駐地記者站應運而生,于是各類五花八門的記者站也就充斥各地。
當然,也就出現以記者名義坑蒙拐騙的各類案件。
按理講,現在諸多報刊設立的各地記者站,是經過主報刊社委批準的,也就是說是合法的。他們的許多做法通常是主報刊先派一名記者(多為駐地記者)為站長,然后這位“站長”就地招兵買馬找賺錢的“能人”。不是為了賺錢么?管你有沒有寫作能力,只要能把錢弄到手,都可以冠以“記者”“編輯”頭銜堂而皇之,也就是說打著媒體幌子和戴著合法“光環”行事的,你總不能說他們是“假記者”“假編輯”吧。但稍微懂點新聞知識的人與他們接觸不久,那種投機鉆營市儈面目和新聞知識匱乏底氣便會露了怯,使你不得不懷疑他們就是貨真價實的“假記者”“假編輯”。
筆者曾干過自家行業報紙編輯,也接觸不少中央到地方級登門拉廣告促發行搞贊助的各路成分復雜媒體的“記者”“編輯”們,甚至出現諸多“你單位出巨資我給你出專版專欄”或大幅“經驗介紹”文章的“有償新聞”行為。前腳走后撥來的“車輪戰術”讓許多單位無奈笑迎禮送不敢得罪怕吃苦頭。其中有歷年來被評為“職業道德先進單位”的影響力最大的中央級國家級媒體,也有名不經傳的雜牌雜志小報。因為我相信他們確實是記者編輯,他們持有出版署規范制作的正宗記者證為憑——當然也有遞送各類唬人頭銜的名片(明騙)的真記者真編輯或假記者假編輯。他們無道德可言的貪婪下作舉動,我會嗤之以鼻罵為“新聞流氓”的。
實際上媒體的“編外”“聘用”人員不乏“太有才”的精英(譬如“紙包子”事發前“北視”的訾北佳,“央視”的著名導演劉楠等),他們往往是媒體新聞采節目訪制作的主力軍。但新聞機構的冗員和某些欺詐行為,導致媒體存在諸多問題,多年來中央一直在整頓記者隊伍和縮減編外人員,但實際成效甚微,有的媒體甚至出現“編外人員”高于“在編人員”(如央視)的倒置現象。但相當媒體中的“編聘”人員確實有“新聞混子”的“騙錢高手”,這也是某些新聞媒體編外人員有無減的一個最主要因素。
這些年不少貌似“無冕皇帝”的人,深諳某些官員好大喜功的“政績”灰暗心理,經常以“公開”“曝光”該地區或單位的某些丑聞、失誤為由,半明半暗地進行要挾、敲詐的事件屢有發生(看看媒體和案例便可明了)。實際上這些“肇事”記者多為“合法”身份的記者,“在編”和“編外”者都有——既有“假的真記者”,也有“真的假記者”。在“惹禍”面前已經沒有“內外”之分了,他們同為媒體承認或聘用,他們的不法行為,有的起碼說明是經過媒體默認或贊許的。媒體不能以事情沒有暴露并創收效益,就承認他們是“記者”是“功臣”;事情一敗露導致媒體信譽掃地受到追查,就否認他們是“記者”并落井下石,好象自己是未破身的黃花閨女。這不好!既對那些犯錯誤的記者不公平不負責,也說明這些媒體本身就無道德信譽可言。
因此,諸多“捅婁子”的記者編輯們,無論他們身份是真還是假(包括媒體本身),行為都凸顯為對新聞事業的“造假”上。在他們眼里,新聞只是幌子,撈錢才是真意。追究根源濫觴,媒體制度本身就該徹底反省!
2007年8月24日中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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