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有問題,補丁能起決定作用嗎?
——黑磚窯奴工事件的根源不在法律,而在私有化
作者:三葉青
隨著山西黑磚窯奴工事件的黑幕被揭開,網上群情激憤,人聲鼎沸,憤怒聲討有之,理性反思有之。其中有一種觀點認為,黑磚窯奴工事件產生的根源在于法律制度的不健全。我覺得這樣的認識是有點表面化的。
說起法律,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可謂不少,關于黑磚窯奴工事件的相關懲戒法律也一定找得到,無論是憲法,還是刑法、民法,拿來對照,一定可以找到相應的條款。但再多的條款,仍然避免不了這種慘絕人寰的悲劇的發生。所以對法律是不能迷信的。因為法律畢竟是要靠人去執行的,法律能被執行到什么程度,跟人的信仰、世界觀、價值觀……都是有關系的,而人的信仰、世界觀、價值觀跟整個社會的輿論氛圍、跟整個社會的價值導向是大有關系的。
一個社會是以“私”為導向,還是以“公”為導向,所培養出來的人的情感、態度、價值觀是截然不同的,思想覺悟和道德水平是截然不同的。關于這方面,有些古語說得很好,“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入芝蘭之室,久而不聞其香;入鮑魚之肆,久而不聞其臭”;“蓬生麻中,不扶自直;白沙在涅,與之俱黑”。如果社會的價值觀變了,唯利是圖,錢的多少成了成功與否的唯一標志了,人心壞了,那么法律再多有什么用?不過是多一個擺設還是少一個擺設的區別罷了。
中國的問題,不在于缺少法律,而在于缺少能忠實地執行法律的人。
法律可謂多矣,而我們通常所能見到的是,法律總能夠被金錢變通,成為某些神通廣大人士的掌中玩物;法律也總能被肆意踐踏,缺少應有的神圣與威嚴。敢于藐視法律的人所憑何物?只是一個字:錢。有人會說:還有一個字:權。其實,權亦是錢,錢亦是權,二者往往狼狽為奸;玩弄公權,到底還是為了一個“錢”字。幾乎所有的罪惡,都可以看到“權”和“錢”骯臟交易的影子。
私有化,造成了太多的利益主體,不僅每一個個人,每一個家庭都成為“私”的利益主體,也不僅是每一個企業、每一個廠礦成為了利益主體,甚至是每一個部門,每一個單位,這其中當然也包括公權機關,都成為了獨立的利益主體。在“利”字大旗下,個人、團體、部門、機關……都趨之若鶩,而這些個人、團體部門、機關……之間,為了一個“利”字,或者互相傾軋,或者互相勾結,其中充滿無數矛盾、爭斗、妥協、陰謀……一言以蔽之,即如何“吃人”,防止“被吃”。
有人天真地說:自由市場經濟,一切都私有化,大家可以憑本事,充分競爭啊。協調利益,自然有法律法規啊,政府制定游戲規則,并且充當裁判員啊。不錯,想得是不錯。可是,說這種話的人偏偏忘了:政府部門在市場經濟環境下,本身也成了無數利益主體中的其中一員,它能做到公正裁判嗎?首先它自己能遵守游戲規則嗎?只要它也成了利益主體,那么其他一切,全都是奢望。這就是為什么權錢交易屢見不鮮、貪污腐敗前仆后繼的原因所在。山西省黑磚窯奴工事件,就是一個明證。山西省的各級政府,有意的或無意地都參與了市場經濟規則下的交易,因為,遵循著“理性經濟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則,放任黑磚窯的存在,可以得到實在的利益——不管是直接接受賄賂,還是間接從GDP中受益,它都是有利可圖的。而那些可憐的黑奴工的遭遇,在“利”的面前,就什么都不是了。這就可以解釋,為什么黑磚窯存在數年之久,當地政府不聞不問,漠然置之,行若無事;為什么有人施以援手解救童工的時候,竟然還被橫加阻撓……什么叫“利欲熏心”,“利”這東西,是可以把良心熏得墨黑的,比生鐵還硬,比煤炭還黑。這個道理,我在“資本的冷血逐利本性”有關文字中已經論述得較多了。
私有化,造成了多元利益主體,政府部門也不可避免地成為其中的一部分。這就是問題的根源所在。改革開放后出現的一個耳熟能詳的新詞匯——“部門利益”,就是用來描述這種現象的。一切的問題,如“中央決策出不了中南海”,“地方諸侯獨自坐大”,“地方諸侯藐視中央權威”……等,都是這根藤上結出的瓜。黑磚窯、黑煤礦、黑工廠……一切罪惡,都是“私有化”結出的惡果。
要是沒有私有化,利益主體主要是三個部分:國家、集體、個人。而個人的利益是依賴國家利益和集體利益而存在的。那么,哪有可能會出現“黑磚窯”、“黑煤礦”、“黑工廠”……還有“黑社會”呢?哪有可能出現“部門利益”這個令人傷透了腦筋的東西呢?社會生態就單純得多,人心就純樸得多,罪惡就少得多。而把“私”這個魔鬼放出了潘多拉盒子,那么,麻煩就來了。道德淪喪,法令不彰,公序良俗遭受踐踏,人倫綱常遭受藐視,人的價值和尊嚴不復存在……于是,法律為了修補漏洞,一年可以出現幾百部,幾年可以出現幾千部……但補丁越補越大,漏洞越補越多,弄得應接不暇,疲于應付。懂點電腦的人應該知道,最好是系統本身沒有漏洞,那么就不需要補丁,或者有點漏洞,打點補丁也不麻煩;如果系統本身漏洞百出,那么補丁打再多也沒有用。而公有制以及公有制下人們的思想觀念和價值體系,就是漏洞最少的一個系統;私有制及私有制下人們的思想觀念和價值體系,就是一個漏洞巨多、補不勝補的系統。
老子云:“天下多忌諱,而民彌貧。民多利器,國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法令滋章,盜賊多有。”法律越多,問題也越多。根源在于制度,在于私有化導向。私有化是萬惡之源,這個論斷我有保留地表示贊同。之所以有保留,是因為我覺得,如果“資本”真的能被法律駕馭,政府真的能做好裁判,事情的結果也許有所不同。但世界上,有這樣百分之百的成功先例嗎?到現在為止,我仍然覺得很渺茫。何況,私有化導致的貧富懸殊和兩極分化,社會矛盾激化,幾乎是難以避免的。所謂高福利和社會保障機制,無非是緩和一下矛盾而已,不是最根本的解決辦法。
私有化如果繼續走下去,公有制地位如果繼續下降,不管民主呀法制呀叫得多響亮,我們不過是朝邪路上狂奔而已。罪惡,不會減少。要從根源上減少類似黑磚窯奴工事件的罪惡,只能是走社會主義公有制道路。這,就是本文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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