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海淀城管隊李志強被殺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庭審持續近5個小時,法院未當庭宣讀判決。被告人崔英杰的殺人行為是否故意成為庭審辯論的焦點。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賀衛方認為,將李志強追認為烈士的做法“不大妥當”;沒有經過司法機關的審判,崔英杰不能被當作罪犯,李志強也就不應被追認為革命烈士,否則有可能影響司法機關的判決。
昨天(12日)上午9時30分,“北京海淀城管隊李志強被殺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為被告人崔英杰逃跑提供便利的四名涉嫌窩藏的被告同時出庭受審。庭審持續近5個小時,法院未當庭宣讀判決。被告人崔英杰的殺人行為是否故意成為庭審辯論的焦點。該案宣判日期將另行公告。
事件回顧
今年8月11日,北京市海淀區城管大隊海淀分隊副隊長李志強(37歲,北京市人)和城管隊員在中關村科貿電子城查抄崔英杰(23歲,河北保定人,退伍后到京做過保安,后來辭職為無證小販)經營烤香腸的三輪車時發生爭執。爭執中的崔英杰突然棄三輪車跑開。李志強指揮隊員把崔的三輪車抬上卡車。就在城管隊員登車準備離開時,崔突然折回,跑過李志強后,然后一個轉身將刀刺進李志強的脖子后逃走。次日,在逃亡近11個小時后,崔在天津被抓獲歸案。
11日18時許,李志強經搶救無效死亡,是北京市城管執法部門成立8年來首位因公殉職的執法人員。8月16日,李志強被北京市政府批準為革命烈士。
公訴人:被告故意殺人
在上午的庭審中,公訴人播放了案發當天城管隊員拍攝的執法錄像資料。在起訴書中,公訴人認為,崔英杰因無照經營被海淀區城管大隊查處時,持刀威脅,阻礙城管人員的正常執法活動,并持刀猛刺李志強頸部,以暴力手段妨害城管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致人死亡,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訴人還認為,另外4名被告人明知崔英杰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資助,協助其逃匿,其行為均構成窩藏罪而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堅稱非故意殺人
在庭審過程中,被告人崔英杰對殺人事實供認不諱,但堅稱并非故意殺人。他說:“我獨自來到北京,想靠雙手改變家里的生活條件,我選擇了保安這一行,由于公司不景氣,一直沒有發工資。我給我父親承諾過,一定不做違法的事,靠自己的勞動給家里修三間房子。我想對我的父母說,兒子絕對不是那樣的暴徒,絕對是一個合法的公民,既然事情走到這一步,我也不想作過多的解釋。”
崔英杰的辯護律師認為,崔跑到天津以后還發信息詢問被害人的傷情,這說明他確實沒有預見到會導致被害人死亡后果的發生,因此不能認定為故意殺人罪。
專家:追認烈士做法“不妥”
昨天(12日)下午,記者就“北京城管被殺案”采訪了法律界專家。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賀衛方認為,該案折射出目前我國城市管理面臨的一個突出矛盾。他認為,低收入者可以通過合法的途徑設個攤位謀生,城市管理者也應適當考慮到這部分人的生存情況。賀衛方同時認為,將李志強追認為烈士的做法“不大妥當”。賀衛方說,沒有經過司法機關的審判,崔英杰不能被當作罪犯,李志強也就不應被追認為革命烈士,否則有可能影響司法機關的判決。
(來源:新聞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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