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 來 拯 救 這 些 孩 子?
——論乞丐兒童的權利及政府的職責
2006-11-23
走在城市的街道,時常能碰到一些兒童乞丐,有的由成年人領著,有的單獨或結伴行乞。每當遇見他們,我總會產生一種莫名的憤怒而不是憐憫,內心也充滿了深深的憂慮。
我常常在想:這些孩子是那些領著他們的成年人的子女么?如果不是,那些領著他們的成年人可犯下了一樁大罪,甚至從某種意義上比殺人的罪行更為惡劣——殺人只不過剝奪了人的生命,而這種行為卻是剝奪了那些孩子們活著的一生!我曾經看到過一個報道,說的就是一個乞丐集團,其成員都是被該集團首領拐來的兒童。這些兒童長大后除了行乞外,任何技能都沒有!
可是,還有一種情況:假如那些帶領他們的成年人就是他們的親生父母呢?我時常看見年輕的女子帶著個襁褓中的嬰兒行乞,那樣做的目的明顯是為了增強路人的同情。我認為,即便那些孩子不諳世事,但依然是對他們的人格和尊嚴的侮辱!他們的父母同樣是在犯罪。
人是生來平等自由的。任何一個人、任何一種力量都不能剝奪這種權利,即便自己的親生父母。正如洛克、盧梭等人所指出的,父母之所以有權為子女作出某些決定,是因為在子女的理智和能力成熟以前,他們自己不能為自己作出正確的決定。并且,父母的這種決定權只能是為了子女成長和發展的目的才是正當的。任何侵害子女自由和發展的決定都是錯誤的和不合法的,正如父母無權剝奪子女的生命一樣。因此,撫養自己的子女并幫助他們獲得充分發展是每個父母的義務而不是權利。
如果讓那些孩子行乞的是他們的父母,我認為他們無權這樣做,他們是在犯罪。因為行乞對于這些孩子而言,學會的只是不勞而獲,喪失的卻是求知和掌握技能的機會;得到的是用金錢數得清的財富,失去的卻是做人的尊嚴和健全的心智;丟掉的是童真,得到的卻是邪惡。這樣一來,他們的生命完全變成了為活著而活著了——他們完全喪失了自我。因此,從效果上說,讓自己的孩子行乞與拐賣別人的孩子行乞所犯的罪行是同等深重,雖然后者有明顯的惡劣動機。
然而,誰來拯救這些孩子呢?
我認為,政府(這里的政府是指廣義上的公共權力機構,具體實施我的建議的可能是一些具體的職能部門,例如民政機構)應當擔當起這個責任。
首先,政府有權剝奪那些讓自己的孩子上街行乞的父母們對子女的監護權——因為如上文所述,他們這樣做時已放棄了作為父母的正當職責,并且侵害了子女的正當權利,這在事實上已使父母不再是作為孩子的監護人了,而是作為他們的奴隸主。剝奪一個事實上不是孩子監護人的監護者身份有什么錯呢?這只不過是剝奪他們與孩子之間虛假的監護者名號,廢除他們作為奴隸主的事實而把正當的權利歸還給孩子本人罷了。當然,還應該對那些父母進行懲罰,誰讓他們有著健全的手足而不去勞作呢?也許有人會跟我提出就業難的問題。在這里我不認為就業難是一個人不去勞作的理由,雖然失業、貧窮應當得到政府的救濟,但無論如何都不能因此而剝奪屬于那些孩子們的正當權益啊!(在此請允許我不進行深入的討論,這是一個很復雜的問題;但我的直覺就認為撿破爛的比那些健康的行乞人強。至于我說的懲罰,也是個具體的技術安排問題,應當由施政者和法學家解決。)
其次,我們的執法部門應當嚴厲懲處那些拐賣他人孩子而讓這些孩子行乞的人。因為上文我說得很清楚,他們的罪行甚至比殺人還要深重。即便換撇開這些不談,我們只要想想那些被拐走孩子的父母傷心欲絕甚而散盡家財尋找孩子的場景,便知道我們內心對那些人販子應該有多么的憤恨,應該知道為了正義之故該給予那些人多么嚴厲的處罰!
最后,肯定有人會問:你剝奪了那些讓自己的孩子行乞的父母的監護權,救回了被人拐賣而被迫行乞的孩子,那么,誰來擔負這些孩子們的生活及教育呢?誰來保障他們的健康發展呢?我會毫不遲疑地回答你:政府!(具體的實施機構可以是民政系統下的福利院)政府應當擔負起他們的生活,政府應當保障他們的教育,政府應當讓他們得到良好的發展機遇。因為,孩子們是祖國的未來,是人類共同的財富,是我們生命的延續,更是他們自己正當權利的天然所有者。當他們自己的權利在這個世界上失去了保障的時候,作為公共權力機構的政府應當理所當然地擔當起這個職責,因為公共權力之根本宗旨就在于保障人民的最大福祉。
也許會有人嘀咕:假如所有父母都因為政府有撫養無人監管的孩子們的義務而主動放棄對子女的監護權呢?那該怎么辦啊?我首先想說的是不會出現這種情況。有句話說得好:“愛自己的孩子是天性,愛自己的父母是理性。”只要是人,都會有天性的(動物也有這種天性);人不僅不會連動物都不如,而且還應當按理性生活。退一萬步說,就算天下父母真的都放棄這種監護權也不怕,那就讓政府擔當起這個神圣的職責吧——我相信政治制度的安排能夠解決經費問題。
那么,那些失去了父母的孤兒們怎么辦?毫無疑問,這當然是政府的職責。雖然現實中很多孤兒們并不在政府的監護之下(比如他們的叔叔或者其他人主動地擔負起監護他們的責任),但這并不能成為政府推卸責任的理由。相反,我們只能給那些主動擔負起職責的慈愛人們以贊賞和榮譽。
街道上那些行乞兒童的身影常常在我的腦海浮現,讓我不得安寧。他們穿著骯臟的衣服,伸著骯臟的小手——然而,在他們背后,有著更為骯臟的心靈!
救救這些孩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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