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13日寫的《同總理談國事(九)》,新華網和中新網丟進了“回收箱”,人民網則既不刪除,也不公布,蔭蔽在那里;只有烏有之鄉和新浪網發布了。
我雖對出現這種情況有所預料,因為這不是說的地方官員的事兒,意見的對象是最高當局;所以特地在開頭寫了“我對我的言論負責;希望觀點雖然不同但有愛國心的網管,不要封閉這篇博客!”希望網管以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大局為重,網開一面,有什么責任由我自己來負。但是,還是失望了!
胡錦濤訪日在即,臺獨“公投”在即,而人大也即將閉幕,對這兩個重大的問題,還沒有認真討論。我又感到對于這兩個大事情,總書記的講話,總理的報告,都存在一定的問題,怎能漠不關心,緘口不言?
無論東海問題和臺灣問題,都是事關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只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才有權決定的根本大事。現在大會正值在開會期間,理當進行討論,定出基本的處理原則。現在,胡錦濤在民革、臺盟、臺聯委員的政協聯組會上就發展兩岸關系提出了意見,政府工作報告關于臺灣問題也提出意見,人大卻未進行重點討論,我們至今也未見這方面的報道,我作為人民的一員,有權提請代表們予以重視,認真審議。
我指出“任何涉及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問題,必須由包括臺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共同決定”含有容許改變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即在通過“全中國人民(可以在被迫的情況下)共同決定”后,可以把臺灣或其他什么地方、比如東海的主權割讓出去;指出“我們推動兩岸關系和平發展的信念堅定不移,決不動搖”,含有放棄使用武力解放臺灣和其他中國領土的意思,事關國家核心利益,有理有據。如果不讓人大聽到我的聲音,慎重研究,一旦通過公布,“臺獨”“公投”就有法理根據。因為,既然“任何涉及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問題,必須由包括臺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共同決定”,那么,臺灣同胞首先“公投”“決定”是否“臺獨”,然后向聯合國提出申請,也可以說是“全中國人民共同決定”,因為“大陸政府”是聯合國安理會常任國。“大陸政府”可以在聯大否決臺灣“入聯”申請,但是將面臨兩難的矛盾地位:如果在臺灣已經發生了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政府還是作為“面臨阻力和障礙”和“難免會經歷”的“曲折和起伏”,堅持平等地交涉原則,顯然不符合《反分裂國家法》“國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法規。如果按《反分裂國家法》規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決不能動搖了、背離了“兩岸關系和平發展的信念”。
我認為,我在2008年3月5日的《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和2008年3月13日的《同總理談國事(九)》提出的意見,是有道理的,應當引起高層領導考慮,而不應該封鎖。“我有問題問總理”,不是天天在講,講得很響亮嗎?
我們看到,多維社記者紀軍編譯報導稱“在發出數個月的警告后,中國和美國現在都已默認了臺灣備受爭議的入聯公投計劃。”新加坡聯合早報8日發表評論文章不僅這樣認為,這是對過去對臺政策的“一個不小的質變”。并認為中國普通民眾很難接受,指出“只是在具體落實中,有關官員和普通民眾,可能還需要先有一個轉變思維的過程。”可以說是全世界都看清了的事情,中國媒體還封鎖干什么?有利于高層正確決策?還是有利于普通民眾轉變思維?人民的知情權、表達權何在?
我重申:我對我的言論負責。
我認為,我們都要對民族、國家負責。
毫無疑義,不論是什么人,都一樣要接受歷史的公正審判。
我注意到有文章說“目前自由國際主義者處于上風”,“主張中國應該尊重國際體系的傳統規則,避免沖突”。前中央黨校副校長鄭必堅“締造‘中國和平崛起’”,“如今定義了胡錦濤的外交政策”。我更注意到這些年來暢行著否定抗日戰爭、解放戰爭和中國歷史上許多民族英雄、美化漢奸賣國賊的“文藝”和輿論,不惜犧牲、甚至出賣國家民族利益,求和茍安的毒氣,在中國日益彌漫……我們的領導人也是人,不是神,難免也有受毒的可能。這時,我想起毛澤東的一首詩,這里錄下前半闕。
一重大地起風雷,
便有精生白骨堆。
僧雖愚氓猶可訓,
妖為鬼魅必成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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