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多年前一個出自于西方經濟學家用來和馬克思公有制思想相對抗、定義模糊的概念在一群披著“紅色教授”、“中青年”學者、“著名專家”的推動下,從課堂到社會、從講壇到政壇,逐步風靡全國。表達這個概念的詞匯,就是“產權”兩個字。
“產權”在西方經濟學當中表達的是個什么含義呢?
在承認“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的西方資本主義社會,一切商品化了的經濟實體(也包括從曾經的公有制中剝離、又被商品化了的那部分)實際的所有權、占有權、支配權、收益權,都屬于產權的范疇;唯獨與私有制相對立的公有制的一切權益不包括在內。
很容易理解,出于保護私有財產權的目的,這個概念外延較大,包含內容很多,但不能涵蓋、包容社會主義公有制,是私有制與公有制相對抗的產物。之所以在文章開頭先下這么個結論,無非是想預先提醒本文讀者:私有化在中國大步推進之初,是用一種“魚目混珠”、“偷梁換柱”、“以蛇吞象”的手法開始起步的——當初就是用了“產權”這個概念,羞羞答答、遮遮掩掩地指向“社會主義公共所有權”,最終用一個外延較小的概念偷換掉另一個外延較大的概念而得逞。
不理解這個過程,就不能理解一個違憲的、侵犯了數億人口權益的、改變社會主義性質的極大陰謀是如何發生并造成嚴重的既成事實的過程。
我們首先來比較西方經濟學家所說的“產權”和社會主義公有制(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有什么根本區別?
西方經濟學家所說的“產權”將所有對象(生產資料生活資料)均表達為一種可以用貨幣符號來表達的財產關系:可以被私人占有,可以轉移、可以流動,即被買賣;這里也包含了承認資本的特性:能夠帶來剩余價值的貨幣的合法性(承認剝削合法)。其出發點是“個人”,最終落實點是“占有”。
而社會主義的公共所有權,除生活資料和部分生產資料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轉移、可以流動,即被買賣;其共同占有部分(主要的生產資料:土地、礦山、工廠、企業等),代表了多數人的共同權益、根本利益,是不可以被私人占有的。其出發點是“包含著個人根本利益的公共”,最終落實點也是“占有”。
這是二者屬性本質不同的根本標志。也是社會主義從源頭上避免私人利用占有的生產資料進行剝削、激發全社會生產、勞動、政治熱情的根本途徑。
因此,在社會主義社會,生產資料所有權即使用貨幣符號來表達,也只能作為一種經濟核算和考核的符號,不可以完全、自由地流動,即被買賣和轉移。只能有條件、有限度地流動,被買賣和轉移。至于生活資料的買賣,從本質上說,也是一種分配手段,是凝固的勞動量之間的某種調劑。
接下來,我們再從認識方法的角度,來比較西方經濟學家所說的“產權”和馬克思主義社會主義公有制(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有什么根本區別?
西方經濟學家所說的“產權”將所有研究對象(“社會的財富,表現為‘龐大的商品堆積’”,《資本論第一卷》)均表達為一種可以用貨幣符號來表達的財產關系,——但沒有像馬克思歷史唯物主義的方法那樣,從財富的元素商品分析入手,對最能表達資本主義的本質特征的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在社會中的不同作用進行區分,作出科學分析。而是避開勞動創造價值的規律,避開階級分析的方法,用所謂“制度結構”、效率、“交易成本”等元素,將二者(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混合在一起,也包括其它對象,等同對待。這種方法顯然是不徹底、不科學的;而馬克思主義將社會作為研究對象時有一條清晰的主線,商品分析——勞動價值論——生產方式——生產關系——所有制關系(生產資料歸誰所有)——分配關系(包含生活資料的分配)。 從“所有制關系”,又引出了平行的另一條紅線:階級劃分——階級斗爭(以奪取生產資料占有權為目標)——無產階級專政(以捍衛公共占有的生產資料為目標)。
出于保護私人資本利益的目的,“產權”這種說法,不承認勞動價值理論,不承認勞動的兩重性,認為商品交換價值是直接從使用價值產生的,這就隱瞞了剩余價值產生的秘密,為商品拜物教留下了泛濫的根源;它還避而不談生產資料和階級劃分的關系——把所有的財富關系中各種所有權、占有權、收益權混合在一起,當成同等的權利,這就隱瞞了資本主義打著平等交易的旗號無償占有雇傭工人生產的剩余價值的剝削性質。出于“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原則,這種理論不承認公共所有即共同占有和集體占有的合法地位。稍有涉及,便以效率低下為由予以排斥(“經濟的運行呆滯,失去了靈活性,效率低下,產品的嚴重短缺與大量積壓并存,人民的需要不能得到滿足 ——見《走向繁榮的戰略選擇》,厲以寧、孟曉蘇等合著,第10頁)”。
所以,這種理論盡管有一大堆好聽的名字,“制度經濟學”、“微觀經濟學”,等等,但都不能排除它是一種用來和公有制相抗衡、維護私有制、反歷史唯物主義、反科學的學說的本質。
接下來我們再來看一下“財產權”這個概念。在西方資本主義社會,財產包括了一切可以被私人占有的商品以及用貨幣和虛擬貨幣表達的一切財富的所有權,這也就是說,“財產權”包括了各種實物商品、實體經濟(包括個體的、公共的經濟體)的“產權”。同時還應注意到,西方資本主義社會的“財產權”和世界上曾經建立過的公有制社會的“財產權”是不同的。西方資本主義社會的“財產權”,只承認“個人財產的神圣不可侵犯”,受法律(國家)的保護、具有“至高無上”的地位;世界上曾經建立過的公有制社會的“財產權”認為“公共所有——即聯合起來的個人所有的財產權神圣不可侵犯”,受法律(國家)保護、具有“至高無上”的地位。可以清晰地看到,二者內涵不同,公有制社會的根本出發點、保護對象是公共財產,私有制社會的出發點、保護對象是私人財產。如果把這一點混淆了,就會違反《現行憲法》,如果有意把二者混淆在一起,用前者代替后者,那就是有意違憲。
為了進一步理解二者的區別,我們研究一下現行的82憲法相關條款:
“第十二條 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神圣不可侵犯。
國家保護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壞國家的和集體的財產。
第十三條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
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
以上條款,可以說明社會主義財產權和資本主義財產權在根本點、保護對象上的本質區別。也反映了公有制社會下國家和個人之間的財產關系。應當特別注意的是第十二條中“……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壞國家的和集體的財產”一句里“國家的”三個字(黑體是我加的)。因為別有用心的人會利用這三個字在所有制上斷章取義、大做文章。比如提出“國家所有制”就是一例。要真正理解“國家所有制”的荒謬,只需要聯系憲法第七條給“國有”下的定義:“國有經濟,即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經濟”。這也就是說:“國家的”即“國有的”,是“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不存在“國家所有制”的說法。我此時強調,是因為確實有人在這一點上做出了荒謬解釋,而且此人在經濟學界地位極高,在輿論界又被加上一頂“國師”的桂冠。此人就是厲以寧。他在《走向繁榮的戰略選擇》一書(厲以寧、孟曉蘇等合著)中,對“公有制”作了一個“界定”:“公有制的界定(出處同前,58頁)——
“第一,國家所有制;第二,國家所有制與集體所有制二者并存;第三,集體所有制。”
——這里的核心就是“國家所有制”——這種界定明顯地違反憲法。憲法規定,“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82憲法第一條)。而厲以寧的界定顯然是以進行反革命宣傳、破壞社會主義制度——公有制為目的,以出書授課、蠱惑學生、形成宗派為手段,有意違反憲法,并產生了嚴重后果。如果要對此人做一個“界定”,只能是一個“老牌的反革命破壞分子”。這是唯一合適的頭銜。我之所以一提到厲以寧就有點義憤填膺、火冒三丈的感覺,是因為他的“界定”實際上影響了中國政治,影響了中國數億人口的生存環境,使中國數億人口失去了自己應有的政治地位,落入了極悲慘的境地,不能不接受一個無限黑暗、毫無出路的前景!
厲以寧之所以推出“公有制=國家所有制”的公式,很明顯是為了推出他的核心學說“股份制”。
我們在前面粗略研究了“產權”、“財產權”之后,現在又涉及到“股份制”。一條相對清晰的路線圖已經隱約呈現在眼前:
先用西方經濟學用來維護私有制的“產權”逐步替代“公有—全民的或集體的所有權制度”;再用西方的私有制之下的“財產權”逐步替代公有制社會憲法規定的“公共財產權”;最后再以可用股份(虛擬經濟中地位相當于貨幣)來表達的“財產權”來完成公有制徹底蛻化為私有制的“最后一跳”。其中“公有制=國家所有制”是一個十分關鍵的環節,是私有化路線圖中最后一張假冒“公有”的“畫皮”。
很容易證明“公有制”不是“國家所有制”。“公有制=國家所有制”的公式完全不能成立。即“公有制≠國家所有制”。此外,股權作為一種虛擬財富,也只是一種“虛擬”的權利,不能代表公共的實際權力。讓國家僅僅掌握“虛擬財富”,也太小瞧中國人的智慧了!
至此,我已經把“產權——財產權——股份制”這條私有化路線圖清晰地呈獻給我的讀者。
下面做出一點忠告:如果你們不能或不愿意從經濟上徹底弄清楚在中國私有化是怎么實際地往前推進,而只知喊一些義憤填膺、慷慨激昂、實際上空洞無味的口號,終將一事無成。
最后說一點人們也許有點興趣的我的判斷:
為什么不久前我在文章中說“依憲治國非常艱難”?
你們只要扳著指頭數一下現在的“政治局常委”當中有幾個曾經是厲以寧的學生,他們在中國政治生活中握有多大的權力,他們從他們的“恩師”那里得到的反憲法的思想體系有沒有可能改變就夠了。我只要一想到這些,就可以想到習近平提出“依憲治國”需要多大的魄力,在執行的路上會遇到多大的阻力!
前些日子,網上有不少紀念古田會議的文章,這些文章一般都很好,但幾乎全都沒有觸及到一個深層次的問題:古田會議是毛主席在受到排擠之后又返回中共領導崗位的一個重要會議。進一步思考,從1929年古田會議,到1935年遵義會議,再到1941年延安整風,竟用了12年時間,才最終確立了毛主席對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這12年中,至少有兩次,一些機會主義路線的頭子要在全黨正式討論中共中央的政治路線,一個是博古,一個是張國燾。毛主席則回避了將不切實際的、空泛的路線討論引進黨的生活。直到1942年,有了一定的基礎之后,才正式引進了路線的討論。由此聯想到,從這次2014年10月被稱作“新古田會議”開始,到真正恢復毛主席為中國社會主義時期制定的政治路線,也必然有一個漫長的時間。其間,談不談鄧小平路線、三個代表、科學發展觀都不是問題的關鍵。關鍵是能不能推動全黨對社會主義思想的回歸。核心就是“憲法”。可以想象,這等于在黨內可能的反對派頭頂上懸起了“達摩克利斯之劍”。這把用一根馬鬃懸掛起的寒光閃閃的利劍,難道毫無威力嗎?
注意到,已經有人提出在全國人大增設憲法委員會的建議,“專門處理憲法的修訂、解釋以及促進憲法規定的根本問題和危害國計民生的案件。”這說明已經有人注意到并開始爭奪憲法的解釋權。在人大未必能夠真正代表人民的意志的背景下,如果使這種解釋權落到少數人手中,那肯定是不行的,因為他們出于個人目的,有可能將違憲判定為合憲,將資本主義說成社會主義。由此看來,爭奪對憲法的解釋權將成為下一步斗爭的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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