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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保松:市場自由主義相信什么——再與王建勛商榷

周保松 · 2012-11-14 · 來源:南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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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中不是所有人享有平等的自由,而是有錢人較窮人享有更多的自由。資本主義不僅導致巨大的收入不平等,也導致巨大的自由的不平等。

  許多人一定會說,自由。誰的自由,所有人的自由。如何保障這些自由?以私有財產權為基礎的資本主義競爭性市場。我之前發表的《市場、金錢和自由》和《貧窮、自由與公正》,挑戰了這種觀點。我的理由很簡單:市場中不是所有人享有平等的自由,而是有錢人較窮人享有更多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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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樣的觀點,引來許多篤信市場的朋友的嚴厲批評。為什么呢?我猜多少是因為觸著了他們的軟肋。眾所周知,市場自由主義不遺余力替資本主義辯護,甚至反對國家為有需要的人提供教育、醫療、房屋、失業救濟等基本福利,因為他們認為這樣做意味著要抽富人更多的稅,而抽稅形同劫富濟貧,損害了富人的自由,而自由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價值。因此,即使面對嚴重的貧富懸殊,市場自由主義仍然可以聲稱,為了個人自由,這些代價都是值得的。自由,成了捍衛資本主義的馬其諾防線。

  我的文章卻指出,這道防線并不存在,因為富人和窮人其實享有不一樣的自由。資本主義不僅導致巨大的收入不平等,也導致巨大的自由的不平等。這一事實本身并不否定市場有許多其他優點,但卻至少說明,“市場在最大程度上保障每個人享有平等的自由”這一說法,其實是個迷思。迷思一旦被打破,市場自由主義遂不能再輕易以自由之名,一刀切反對國家基于正當理由而推行的社會福利政策。這也意味著,人們長期以來形成的「自由右派要自由,自由左派要平等」的看法,其實頗為誤導。兩派真正的爭論,不在于要不要自由,而在于要什么性質的自由,自由如何公正分配,實現自由需要什么條件,以及誰來滿足這些條件等。

  廓清這些理論誤區后,自由主義就不必無條件地和資本主義捆綁,并對后者導致的社會不公保持沉默或強為之辯。自由主義不是也不應是為現有體制及既得利益者服務的意識形態。相反,自由主義立足于自由和平等,有普遍性的道德關懷和對社會公正的堅持,既追求政治上的權利民主憲政,社會生活中的平等尊重,也追求經濟上的公平分配。我站在自由主義的角度批評市場自由主義,目的不是要取消市場或主張大國家主義,而是嘗試反思自由主義的道德基礎,恢復它的批判精神,并論證其在今天中國語境下的道德吸引力。

  在這次論爭中,最關鍵的問題,是金錢和自由的關系。但絕大部份批評,似乎均未能準確把握我的論點,包括最近再次長篇回應我的王建勛先生。(見《市場是自由與公正的天然盟友》,《東方早報•上海經濟評論》2012年10月16日。)故我在此再作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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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重溫一下自由的定義。當一個人能免于外在干預或強制而按照自己的意愿行動時,他就是自由的。據此,監獄中的囚犯是不自由的,不論他是否罪有應得;同樣地,我們沒有自由在明令禁煙的場所吸煙,或收到稅單時不繳稅,否則會受到法律懲罰。這個定義,有時被稱為消極自由,也為市場自由主義者普遍接受。現在的問題是:在一個以私有財產權為基礎的社會,在其他條件相同下,窮人會否因為缺乏金錢這一事實本身,從而客觀上較富人受到更多外在限制,因而享有較少自由?我的答案是肯定的。

  為方便討論,讓我舉一例。設想有兩個國家。A國法律規定,所有國民都不可以出國旅行。如果有人強闖邊境,會被警察拘捕。也就是說,A國人民沒有出國的自由。B國是一自由資本主義社會,所有人都可憑護照出國。富人有護照有機票,所以可以不受任何阻撓,順利通關上到飛機。窮人也很想去旅行卻沒錢買機票,結果在海關前被警察阻擋。他努力想闖過去,結果被拘捕。警察對窮人說:“根據法律,你必須用錢買一張機票,才能免受武力的強制上到飛機。錢,是你獲得這種自由的必要條件。”許多人以為,只要富人和窮人都可以申請護照,就已享有相同的自由。實際上是即使你有護照,卻沒有錢,一樣會受到強制而無法出外旅行。換言之,在這種情況下,富人較窮人多了行動的自由。

  以上例子說明,A國和B國對自由的限制,其實都來自法律。要理解金錢和自由的關系,就必須將它放在特定的產權制度下來理解。B國實際上規定,所有私人財產都受法律保護,而在絕大部份情況下,金錢是使用及占有他人財產的必要條件。金錢是市場的交換媒介,并由國家法律賦予其權威。許多人誤以為市場是獨立于國家的自足體系,其實市場的游戲規則,包括私產和契約制,都是由國家制訂并以武力維持。窮人沒錢而又想得到他人的物品,就會受到國家干預。

  這就是我再三闡述的基本論證。這一論證如果合理,即表示在一個貧富懸殊且大部份財富集中在小部份人的社會,窮人較富人事實上少了許多自由,而這是某種法律制度下的結果。讀者須留意,這是一個內部批評:我是在接受市場自由主義對自由的定義的前提下,指出財富多寡和自由多寡的內在關聯,然后指出富人和窮人享有相同自由的說法并不成立。

  但我必須強調,這一結論并不意味,窮人可以僅僅因為不平等的經濟自由這一事實本身,就有充分的正當理由要求平分富人的財產,更不意味著我們因此要否定市場和私產制度。但它意味著,如果市場自由主義真的重視人的自由,同時相信每個人都應享有相同(或相當程度)的自由去實現自己的人生目標,那么一個貧富懸殊卻又反對任何財富再分配的市場制度,就不可能是它要追求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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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在讓我們來看看對我的反駁。一個最普遍的批評,是認為窮人根本不應享有強占或搶劫的自由。例如王建勛先生在他的文章中說:“如果流浪漢不試圖強占或者搶劫商店里的面包,他的自由絲毫不會喪失。盡管他會挨餓,但這與自由的失去完全是兩回事。”王先生在這里其實并沒有真的在反駁我。承認窮人因為缺乏金錢而因此缺乏自由這一事實是一回事,因為缺乏金錢而去搶劫他人是不道德的是另一回事。前者并不涵蘊后者,而我一直論證的是前者。事實上,許多國家正因為擔心出現后者的情況,所以才由政府提供各種福利,滿足公民的基本需要。

  但王先生在這里似乎同時想說,流浪漢只要挨餓而不去強行索取面包,他的自由就不會有絲毫喪失,例如警察不會來干涉你。但王先生豈不是因此同意,如果流浪漢沒有錢而又想得到他人的面包,他的自由就會受到警察限制?而錢,豈不正是令得他免受這種限制的必要條件?由此往下想,一個身無分文且饑寒交迫的流浪漢,和一個身在監獄的囚犯,是否同樣處于不自由的狀態?囚犯拚命掙扎卻不得其門而出,當然沒有自由。如果沒有他人好心施舍,流浪漢同樣不可能免于警察限制而得到衣服、食物和居所。在他的四周,私有財產法豎起一堵堵無形的墻,阻礙他得到這些物品。而對于富豪來說,這些墻卻可輕易推開。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王先生仍然堅持說富豪和流浪漢享有相同的自由,那著實教人不解。

  我相信,王建勛先生真正在談的,其實是私有財產權,而不是自由。例如他說,私有產權在“保護權利人財產的同時,對他人施加了不得干涉或者侵犯的義務。”正因為他先假定了面包是店主的私有財產,他才會說流浪漢不可以強占或搶劫,因為這樣做侵犯了店主的財產權。所以, “任何人都不享有獲得某件特定商品的自由。如果一個人想要獲得某個商店里的某塊面包,他必須為此付出代價。"也就是說,王先生是在確立了私有財產權的前提下來談自由。

  王先生沒有意識到的是,一旦接受這種思路,他就不能再堅持原來的平等自由論證,因為正如我在上篇文章中指出:“私有財產權在概念上有自由和不自由兩面:它保障了有產者自由支配他的財產的同時,必然也在法律上限制了其它人使用這些財產的自由。所以,當世界大部份土地及生產工具被一小部份人壟斷后,那些沒有能力和機會擁有財產的人,客觀而言,在經濟領域享有的自由自然少得多。”也就是說,如果我們接受私有財產權在制度上的優先性,有產者和無產者就不可能有平等的自由,而這正正解釋了貧窮和自由的關系:窮人缺乏錢,所以不能免于法律限制而去使用和占有屬于別人的財產,因此缺乏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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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此我們見得很清楚,王建勛先生實際上是在訴諸私有產權,而不是平等自由來為資本主義辯護。讀者看到這里,或會感到有點意外,因為長期以來,在許多人的想象里,在各種政治理論中,將自由放到最高位置的,正是鼓吹小政府大市場,反對任何社會福利的市場自由派。但我們現在卻見到,市場自由主派真正在意的,其實是私有產權,而不是平等自由,而前者不僅不會導致后者,反會在制度上合理化和強化自由的不平等分配。

  這不僅是理論分析,更是無數人生活中的真實感受:殘酷的全球資本主義競爭,令土地財富生產工具愈來愈集中在大財團和大資本家手上,無數窮人在生存邊緣掙扎。他們承受的,不僅是物質的匱乏,同時是自由的缺失。他們生命中許多重要的門,因為貧窮而被一一關上。而我們不要忘記,關上這些門的,不是市場,而是國家,是國家在支持一種私有產權至上并以武力維持的制度。市場自由主義者卻告訴我們,對不起,這已經是各種可能世界中最好的世界,因為我們必須無條件捍衛私有產權。他們遂無法理解席卷全球的“我們都是99%”反資本主義運動的人的憤怒和絕望,遂繼續活在自己編織的世界,并自我感覺良好。

  或許有人會說,這都是西方資本主義的問題,不是我們的問題。那么,我們就需要問,今天中國的農民、工人、失業者、老弱傷殘者,他們在生活中承受的壓迫和不公,包括過長的工作時間和過低的工資,惡劣的工作環境,子女教育困難,醫療保障缺乏,居住環境困窘,日益商品化的社會關系,以及經濟自由的不平等,這些都和中國的市場經濟發展無關?退一步,即使無關,那么出路是否就是將中國變為更赤裸的市場社會,而不是在完善市場體制的同時,要求政府承擔更多責任,并以更合理更公正的方式來分配社會資源?更重要的是,如果這就是自由主義的立場,那么對于無數受壓迫的人來說,這樣的主義有何道德吸引力?如果自由主義所許諾的,只是個機會不均,貧富懸殊,階級對立,弱無所顧老無所養,人們活得沒有安全感沒有尊嚴的社會,那么沒有人會愿意成為自由主義者。

  最后,市場自由主義者或會問,即使你所說都有道理,難道我們因此要全盤放棄私有財產制?不是。而是我們首先要問,私有產權為何如此重要?王建勛先生說得好,私有產權最終的目的,是“讓每個人都有獨立、生存和發展的基礎。”既然這樣,我們應該問下去:怎樣的產權制度,怎樣的資源分配,才能夠保證每個人都有足夠的物質基礎和社會條件,從而活出獨立自由豐盛的人生?這是自由主義的關心所在,而市場資本主義不是它的答案。

  注:出國旅行的例子,借用自AdamSwift,PoliticalPhilosophy(Polity,2001),pp.57-58.

  王建勛先生的文章見:http://blog.sina.com.cn/s/blog_71b361db0101b6sd.html

  相關討論見作者微博:http://weibo.com/pcchow

  附:市場是自由與公正的天然盟友

 

 

  王建勛(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

 

 

  (按:本文刊于《東方早報·上海經濟評論》2012年10月16日,發表時略有刪節,這里是全文。)

  在其新近發表的“貧窮、自由與公正”一文里,周保松先生對質疑的聲音做了些回應,并繼續批判市場自由主義。他稱:“市場自由主義不僅無法保障每個人在市場享有平等的自由,同時更會導致嚴重的社會不公正。”(見《南風窗》2012年第19期)

  毋庸置疑,在這個對市場充滿疑慮甚至大加撻伐的時代,周先生的看法頗有吸引力,尤其是在中國這樣一個市場的觀念與實踐均遭到嚴重扭曲的社會里。市場自由主義真是自由與公正的敵人嗎?我的看法恰恰相反,它是自由與公正的天然盟友;逾越本分的利維坦,才是自由與公正的真正敵人。

 

 

  市場自由主義主張什么?

 

 

  周先生對市場自由主義的責難,部分地源于他對這一理念的誤解。譬如,周先生說:“市場自由主義對國家有天然的戒心,所以主張嚴格限制其權力,并將一切交給市場……。”前半句沒錯,但后半句出了問題,因為市場自由主義從未主張“將一切交給市場”——至少就我所理解和支持的版本而言。相反,它認為,除了國家和市場之外,還存在著公民社會,且其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在市場自由主義看來,市場的主要任務是提供(部分)私人物品——比如面包、電腦等,公民社會的主要任務是提供(部分)私人物品和(部分)公共物品——比如救濟窮人或者舉辦慈善事業等,而國家的主要任務則是提供市場和公民社會均無法提供的(其他)公共物品——尤其是國防、治安、司法等。這三者同等重要,并行不悖,各自在自己的范圍內發揮著相應的作用,并且,如果市場或者公民社會能夠提供的物品,不應通過國家來提供,因為國家的組織和運作方式使其不可避免地帶有強制性——而這是自由與公正的最大威脅之一。

  市場自由主義與左翼自由主義——周先生曾使用此語并認同其理念——的根本區別之一在于,前者主張,屬于市場和公民社會的領域,國家不應當干預,且國家的行動應降低到最低限度,而后者則主張,市場應當受到國家的干預,國家的行動不應局限于提供市場和公民社會無法提供的公共物品。二者之間分歧的核心是,國家的邊界究竟應劃在何處?出于對權力、強制和暴力的擔憂,市場自由主義對國家懷抱高度怵惕之心,認為市場和公民社會能夠完成的任務,不應該讓國家介入。出于對市場和民間的不信任,左翼自由主義對國家頗有好感,認為國家應該發揮更大的作用,應該通過強制進行再分配等。簡而言之,前者更相信市場和公民社會,更相信平等自愿的交易與合作;后者更迷戀國家的作用,更迷戀通過權力和強制實現財富平等等目標。

  作為批評市場自由主義的證據,周先生說:“今天的民主國家,真的徹底奉行這種主張的,少之又少。”在這里,周先生將經驗判斷與價值判斷混淆在了一起。有多少國家奉行市場自由主義,與這種主義是否站得住腳或者是否合理,完全是兩回事。哪怕沒有一個國家奉行它,絲毫不影響其在理論上的自洽性或者倫理上的正當性,正如,哪怕沒有一個國家奉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絲毫也不影響其正當性一樣。在一定程度上講,市場自由主義是一種理想,一種珍視自由的社會治理理想。在這個大多數國家都奉行凱恩斯主義的時代,這種理想受到冷落不足為怪。

  周先生說:“歐洲許多民主國家高稅收高福利,市場自由受到不少限制,卻很少人會因此說它們不是自由社會。今天的中國享有相當高程度的經濟自由,卻很少人會因此說它是自由社會。”“自由社會”當然意味著,一個社會中不僅有市場自由,而且有周先生提到的言論、結社等公民與政治自由。盡管二者并非“蘊涵”關系,但二者并非毫不相干。如果周先生所說的“市場自由”意味著私有產權和契約自由受到良好保護的話,那么,市場自由受到嚴重限制甚至被取消之后,公民自由和政治自由恐怕也難以受到保障,因為私有產權是個人獲得獨立、尊嚴、自治之基礎,契約自由乃人們自愿合作與共治之前提。歷史上的命令經濟或者計劃經濟嘗試,無一不是通往奴役之路。值得強調的是,對“自由社會”的衡量,一方面應看一個社會是否滿足最低的門檻,另一方面應看滿足這一門檻之后的程度差別。這意味著,不僅存在著“自由社會”與“非自由社會”的區別,而且在“自由社會”的群體內部,亦存在著自由程度的不同。

  依此邏輯,歐洲的高稅收高福利國家之所以還被認為是自由社會,系因為其市場自由受到的限制程度有限——私有產權和契約自由尚未受到根本性的動搖,與中國的市場自由受到限制的程度根本無法相提并論。這一點,只要我們看看一些智庫發布的各國經濟自由指數排名,便一目了然。譬如,美國傳統基金會和《華爾街日報》2012年對全球179個國家經濟自由的排名中,盡管歐洲的福利國家幾乎都位列10名之后,但基本都排在前50位,而中國則排在第138位——屬于“基本上不自由”(mostly unfree)的群體。加拿大弗雷澤研究所領銜完成的2012年世界經濟自由指數也大致相同,中國2010年的經濟自由度在144個國家中排名第107位。可見,當周先生說“今天的中國享有相當高程度的經濟自由”時,表明他對中國的經濟現狀了解不夠。

  其實,即使沒有這種排名,凡是生活在中國的民眾也不難感受到經濟和市場受到控制的嚴重程度。比如,這里的私有產權幾乎得不到有效保護,強征強拆的事件頻繁發生。再比如,石油、電信、電力、銀行、鐵路、教育、傳媒、醫療等幾乎完全控制在政府手里,行政壟斷無處不在。大量商品的價格都受到政府的控制和干預,市場進入的壁壘隨處可見。連政府自己都知道這一點,不然,它也不會發布一個又一個的政策或法令鼓勵民資進入某些領域。怎能說中國享有相當高程度的經濟自由?

 

 

  富豪的自由多于流浪漢的自由?

 

 

  周先生耿耿于懷的命題是,富豪的自由多于流浪漢的自由。他一再舉例論證這一看法,但在我看來,其論證無法成立。周先生的例子是:“想象自己有一天成為流浪漢,饑寒交迫,卻不能免于店員的阻撓而在面包店取得一塊面包,因為你沒錢付。然后,億萬富豪可憐你,給你十元,你再次走進面包店,將錢遞給店員。很神奇地,店員不再阻止你,你可以自由地取得那塊面包。也就是說,這十元,令你獲得了擁有那塊面包的自由。這是否說明,你和億萬富豪在市場中,享有的自由其實極不一樣?”不能不說,這是一個頗有迷惑性的例子,而且充分利用了人們對待富豪和流浪漢的不同心理。

  其實,這個例子中的問題十分明顯。首先,任何人都不享有獲得某件特定商品的自由。如果一個人想要獲得某個商店里的某塊面包,他必須為此付出代價——不論他是富翁還是流浪漢,而這種代價在當今社會里通常是錢——盡管它不限于錢。也就是說,任何人都不享有強占或者搶劫的自由。其次,如果流浪漢不試圖強占或者搶劫商店里的面包,他的自由絲毫不會喪失。盡管他會挨餓,但這與自由的失去完全是兩回事。再次,富豪給流浪漢的十元錢的確可能使后者獲得那塊面包,但這十元錢換來的是一塊面包,而不是自由。也就是說,這十元錢,令流浪漢獲得了“那塊面包”,而不是獲得了“擁有那塊面包的自由”。因為沒有人天然地享有此種自由——它完全不同于言論、宗教等自由,要想獲得那塊面包,必須付出代價并獲得賣主的同意,正如沒有任何人天然地享有在香港獲得一套住房的自由一樣。富豪比流浪漢多的是錢,而不是自由,除非周先生認為錢和自由之間可以劃等號。

  錢的廣泛使用讓很多人誤以為,有錢就可以做任何事情——所謂“有錢能使鬼推磨”也,有了錢也就等于有了自由,一個人錢越多自由就越多。這種流行的看法經不起推敲。即使對于一個腰纏萬貫的富豪而言,如果他想購買的某件物品被賣家拒絕了,他照樣無法獲得此物品。難道我們能說富豪的自由此時受到了限制?如果該富豪想用他所有的錢購買一個妙齡女子的婚姻而被拒絕——其痛苦程度或許不亞于一個吃不上面包的流浪漢,難道我們能說富豪的自由此時受到了限制?我們只能說,富豪的交易遭到了拒絕——無法獲得某件物品或者某個人的婚姻,而不能說他的自由減少或者喪失了。

  試想一下,假如在一個社會中,人們用來購買商品的不是錢,而是相貌、出身、教育程度、急需程度或者其他任何事物。比方說,一個人長得越漂亮,出身越卑微,教育程度越高,或者越急需,他能獲得的商品就越多。難道我們能說一個人長得越漂亮、出身越卑微、教育程度越高或者越急需就越自由嗎?恐怕沒人會這么認為。

  周先生說:“錢,是在法律界定的產權世界中的通行證。更形象一點,私有產權就像在我們活著的世界,設下一道道藩籬,并由國家武力在背后支持。我們努力賺錢,就是希望用錢移走這些藩籬,從別人手中得到我們想要的商品。在其它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富豪較流浪漢多許多自由,因為錢是免于外在干預而擁有商品及服務的必要及充份條件。”

  其實,錢只是一種交易媒介,本身沒什么價值。它之所以看起來有價值或者重要,是因為面包、衣服、電腦、房子等有價值或者重要。人們之所以選擇用錢進行交易,是因為它比相貌、出身、教育程度、急需程度或者其他大多數東西都更容易度量,而不是因為錢可以買來自由。讓一個人免于外在干預的不是“錢”,而是“不強行消費”。周先生說我混淆了概念分析和價值判斷,這哪里存在什么價值判斷?分明是周先生將“沒錢”和“強行消費”捆綁在了一起,假定一個沒錢的人必然會強行消費,因而其行為必然受到干預。哪怕是一個億萬富翁,如果他到商店里強行消費,照樣會受到外力干預。可見,不是他有沒有錢,而是他的強行消費行為,導致了他受到干預。

  將私有產權視為“樊籬”的看法,是一種頗有誤導性的見解。私有產權并不是“設下一道道樊籬”,而是保護每個人的所有——無論其富有還是貧窮,讓每個人都有了獨立、生存和發展的基礎,并界定了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可能有人會說,私有產權對一個流浪漢或者身無分文的人不是樊籬嗎?當然不是,因為流浪漢的生存和發展也必然依賴私有產權,否則,他一天也存在不下去。比如,當流浪漢依靠施舍獲得了一塊充饑的面包之后,他就獲得了它的所有權,就可以自由決定如何享用以及何時享用這塊面包。如果有人從他手里搶走了這塊面包,那就構成搶劫,而這與搶劫一個富翁的萬貫家財毫無區別。更加重要的是,私有產權給一個流浪漢提供了擺脫流浪、過上體面生活甚至成為富翁的可能。如果他因為辛勤勞動或者發現自己有某種才能而積累了一些財富,對這些財富的私有產權即是確保其擺脫流浪、過上體面生活乃至成為富翁的關鍵。沒有這種私有產權的保障,他也許永無出頭之日,甚至隨時都會餓死。

  周先生反復強調:“私有財產權在概念上有自由和不自由兩面:它保障了有產者自由支配他的財產的同時,必然也在法律上限制了其它人使用這些財產的自由。所以,當世界大部份土地及生產工具被一小部份人壟斷后,那些沒有能力和機會擁有財產的人,客觀而言,在經濟領域享有的自由自然少得多。”在我看來,私有產權并非“在概念上有自由和不自由兩面”,而是在保護權利人財產的同時,對他人施加了不得干涉或者侵犯的義務。這不是私有產權的獨有特征,而是所有權利都具有的本性。比如,對于一個人的人身權,他人同樣負有不得干涉或者侵犯的義務。難道說人身權也有自由和不自由兩面?

  至于說“世界大部份土地及生產工具被一小部份人壟斷”,更是令人費解。在那些土地私有的國家,擁有土地的個人數不勝數。而在中國這種實行土地公有的國家,土地控制在政府和所謂的“集體”手里。哪里存在一小部分人壟斷?中國的城市土地倒是壟斷在政府手里,但那恰恰不是產權私有的結果。“生產工具”意味著什么?電腦、汽車、房子等是“生產工具”嗎?無數的民眾都擁有這些東西,怎能說被一小部分人壟斷?嚴格而言,政治經濟學中的“壟斷”概念,意味著供方只有一家。世界上的土地和生產工具分散在無數個人手里,哪是什么“壟斷”?況且,在現代社會,擁有土地或者所謂的“生產工具”者未必是富人,真正的富人可能擁有的是股票證券或者知識產權。

 

 

  市場是貧富差距的罪魁禍首?

 

 

  周先生稱:“我質疑的是市場原教旨主義,即視市場為最高最神圣的價值……。”且不論“市場原教旨主義”這種表達的含混性,周先生極大地誤解了市場自由主義的市場觀。在它看來,市場根本不是一種“價值”——更談不上什么“最高最神圣的價值”,而是一種機制或者過程,是一種資源配置與商品交易的機制,是無數平等的主體自愿合作與互動的過程。這種機制或者過程之所以重要,不是因為它象自由、平等、正義等一樣是一種價值,而是因為它與這些價值之間存在著親和性。市場自由主義并不崇拜市場,而是充分認識到這種機制對于實現自由、平等、正義等價值的重要性,充分尊重它在特定領域不可替代的作用,正如尊重自然規律一樣。

  在周先生看來,市場的可恨之處在于,它是貧富差距的罪魁禍首。他說:“放任市場最大的弊端,是它會導致極大的貧富差距。道理不難理解。市場競爭的邏輯,是優勝劣汰,弱肉強食,不平等遂無可避免。……”這是極為流行的看法。其實,導致貧富差距的不是“市場”——因為它只是一種交易機制或者過程,而是各種各樣的政治與法律制度,以及周先生提到的“出生地點、自然稟賦、家庭背景、社會階級”等因素。市場只是個杠桿,本身沒有任何偏好,不能決定一個人是貧窮還是富有。或者說,市場是中性的,它既不偏愛富人,也不歧視窮人,而是對所有的人一視同仁。平等與自愿是市場的基本特征。

  人們往往看到市場上的交易者中,一些人賺了很多錢,而另一些人賠了很多錢,就誤以為這是“市場”的錯誤或者不人道導致的。其實,這種賺或者賠,并非“市場”導致的,而是交易者的判斷力、勤奮程度、人們的供給或者需求等諸多因素導致的。也就是說,那些表面上看起來是市場的錯誤,實際上是參加交易者自身的錯誤或者其他因素造成的。將人自身的錯誤或者其他因素帶來的貧富差距歸結為市場的錯誤或者不人道,是我們這個時代最流行的偏見之一。

  如果一個社會中的政治與法律制度不公正——比如歧視農民、行政壟斷等,導致了貧富差距,人們應該做的是竭力改革或者廢除它們,而不是遷怒于市場。如果一個社會中的貧富差距是因為“出生地點、自然稟賦、家庭背景、社會階級”等因素造成的,人們該做些什么?人為地改變人與人之間的差異?如果讓政府采取某些措施改變這些差異,結果恐怕會更加糟糕,甚至是災難性的。比如,如何做到讓所有的人都出生在一個地方?強迫他們都住在一起?其實,只要一個社會里存在遷徙自由,出生地點所造成的影響將大大降低。再比如,如何做到讓所有人的“自然稟賦”都一樣?除非是把人當作機器塑造,否則,他們的身高、容貌、智力、體力等諸多方面必然不同。難道政府能在不侵犯人們自由的情況下消除這種不同?如果一個人因為自己的美貌或者智慧獲得了更多的財富,此人何罪之有?對他人負有何種義務?

  其實,即使我們從頭建立一個社會,并且假定這個社會中的所有成員在自然稟賦、家庭背景等方面完全一樣——即他們的起點完全相同,也可以想象,一旦允許這個社會中的成員自愿合作和自由交易,他們之間的貧富差距就會馬上出現,因為有的人勤奮,有的人懶惰,有的人智慧,有的人愚笨等。可見,試圖消除人們之間在自然稟賦、家庭背景等方面的差異,對于解決貧富差距是徒勞的。還是密爾說得好:個體的差異,本身就是對社會的一種貢獻。

  在很大程度上講,在一個政治與法律制度公正的市場經濟社會里,真正決定一個人是富裕還是貧窮的往往是消費者。如果一個人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受到消費者的青睞,他就可能成為富翁;否則,他可能淪為乞丐。在市場上,消費者是“上帝”,是“王者”,消費者通過“用腳投票”決定了一個人的財富。譬如,喬布斯之所以成為億萬富翁,并不是因為市場偏袒他,而是因為他懂得消費者的偏好,并設計出了令消費者愛不釋手的蘋果產品。也就是說,是消費者的需求讓喬布斯擁有了巨額財富,而不是所謂“不道德的市場”從中作祟。如果消費者不買喬布斯的賬,他可能一貧如洗,甚至流浪街頭。

  周先生指責美國和香港的貧富差距,仿佛其是由于那里的經濟自由造成的。但迄今為止的實證研究,均沒有證據表明經濟自由會導致貧富差距,或者,至多可以說,目前的實證研究提供了相互矛盾的結論。對于香港這個經濟自由度排名第一的地方,有人認為,其基尼系數較高的原因,部分地是由于那里人口的結構性變化。在過去幾十年中,香港的核心家庭和孤寡老人家庭大大增加,而這部分地導致了基尼系數的上升。而美國的基尼系數較高,有人認為其寬松的移民政策、社會結構變化等多種因素都扮演著某種角色。同樣不可忽略的是,中國等經濟自由度很低的國家,基尼系數也很高,甚至遠高于那些經濟自由度很高的國家。

  對于政治和法律制度之外的因素造成的貧富差距,周先生主張通過國家和強制措施減小或者消除,而不相信公民社會和民間慈善的力量。他認為貧富差距是一個“本來屬于分配正義的問題”,而不是一個“和正義無關的可做可不做的慈善問題”。而在我看來,那些由于政治與法律制度之外的因素導致的貧富差距,根本與正義無關,所謂“分配正義”,不過是一種迷人的幻象,追求它的結果是侵犯個人的權利和自由。通過公民社會和民間慈善緩解貧富差距不僅是可行的,而且是合乎正義的,與通過國家和強制來實現這一目標適成對照。周先生追問:“使得慈善家擁有巨額財富的制度本身是公正的嗎?”除非一個人能證明某種特定制度不公正,否則,沒有理由假定慈善家的巨額財富都來路不正,比如蓋茨和巴菲特的財富。難道天下存在一種公正的制度,必將導致任何人都不可能獲得巨額財富?

  周先生認為,市場自由主義“只為有錢人服務”,帶來“種種壓迫剝削”,而他主張的國家干預主義進路則關注“弱勢群體利益”,回應“人民承受的不公和苦難”。這些話語至少自十九世紀以來就不斷在人們耳邊回蕩,對資本主義的痛恨造就了形形色色的國家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然而,這些試驗的結果無一不是災難性的。不可忘記的教訓是,目標與手段完全是兩回事,再美好的目標,若沒有正當的手段,結局也必然事與愿違。

  市場自由主義看起來冷酷無情,但它是自由與公正的真正朋友,因為它讓市場和公民社會發揮最大的作用,而基于自愿合作運轉的市場和公民社會,沒有利維坦的強制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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