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治與法治都是為人治服務的。
什么是人治?人治是指人對社會的管理。什么是法治?法治是指通過法律手段實現對社會的管理。如果從社會管理這個功能來說,法治只不過是人治的一種手段。其實,社會管理的對象是人,社會管理的規劃和實施者還是人,社會管理是徹頭徹尾的人治。
我認為,人治分為兩種:一種是官治,一種是民治。官治自有階級社會以來,一直實行著。而民治則是無產階級一貫追求的目標,也就是要實現大多數人對少數人的統治。而人治的手段有兩種:一種是德治,一種是法治。法治和德治是為人治服務的。
人治分為官治和民治,一般說來,官治是為少數人服務的。由官治向民治轉變是社會主義要完成的任務。為人民服務是由官治走向民治的基礎。也就是說為多數人服務的社會,才能實現真正的民治社會。在國家中,人人都是主人,每一個工作崗位都有其特殊性,都是需要監督的。不論什么崗位,人人監督著別人,人人被別人所監督。每個人僅僅只對工作負責,對崗位負責是不夠的,應該上升到對人民負責,對國家負責,也就是“為人民服務”的高度。要在社會中形成人人監督著別人,人人被別人所監督的社會風氣。
法治和德治也是相輔相成的,沒有單純的法治,也沒有單純的德治,必須兩種手段都要硬。比如:在道德上要譴責私心的,而在法律上是允許一定私心的,損人利己是私心膨脹的結果。如果道德上提倡私心,雖有法律制約也無濟于事,因為法是后發制人。
無論什么治,都是對社會的管理,社會的管理首先是人治,是人治就有什么人去治和為什么人而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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