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這個協議,在2003年變成了爭端,爭端雙方分別是蘇州耐克和太倉海關,原因是“漏稅”。此前,蘇州耐克根據協議每年如期把6%的商標使用費輸送給耐克國際,2003年,太倉海關突然發現對這項轉移應該征稅,“根據WTO的協定,商標使用權這種間接支付被嚴格認定為海關征稅所基于成交價格的組成部分。”
重提該案件的意義,已不在雙方爭議本身及解決,而是這件事背后折射出來的一種現象。為什么蘇州耐克愿意選擇支付環節繳稅而不愿意選擇海關呢?其根源在利益。
以2001年為例,該年度蘇州耐克實現銷售額超過7億元,如果他正常對外支付商標使用權費,大約在4200萬元以上(7億元*6%)。如果從支付環節納稅,大約需繳所得稅420萬元左右(4200萬元*10%),但如果由海關補征,卻需繳納稅款1154萬元左右[4200萬元*(20%+17%)](耐克進口商品平均關稅稅率超過20%,故最低以20%計,17%為增值稅),兩者之間竟然相差3.7倍以上。
據說,海關之所以選擇耐克查稅,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這家公司賬面居然虧損?!澳涂斯緺I業額很高,利潤率非常高,成本很低,實際上效益很好,但是賬面上并不盈利,是虧損。到2002年底,蘇州有外商投資企業近1萬家,虧損面達到了70%,許多企業經營、效益都很好,為何還虧損呢?我們發現有大量的支出都是走特許使用權費,這里面有一個最大的問題?!碧K州海關一位官員說。
這位官員的話揭示了一個重要的問題。據統計,2003年,外企在中國平均虧損達51%至55%,年虧損金額逾1200億元。另據國家統計局2005年5月23日公布的統計結果顯示,1—4月份,外商及港澳臺商投資企業的利潤(1075億元)下降幅度為3.5%。對此,國家稅務局官員認為,虧損企業2/3屬于非經營性的原因,意在避稅。保守估計,我國一年流失的外資企業稅收已達300億元。
廣州市國稅局揭示了外企避稅六大形式:購銷兩頭在外,通過“高進低出”將利潤轉移到境外;虛增投入固定資產設備價值提前收回部分投資額,且虛報企業年度折舊費用,使企業遲遲未能進入獲利年度;以支付專利、專有技術、商標、商譽等特許權使用費、銷售傭金、回扣等形式將利潤匯出境外;集團內部實行上、中、下游產品的多環節提取支付特許權使用費;以支付網絡維護、廣告、咨詢等勞務費用轉移利潤;利用資本弱化,通過關聯企業資金融通提供貸款支付利息或不收取利息等形式轉移企業利潤。
“利用轉讓定價避稅、通過資本弱化避稅、提高投資設備價款、隱蔽技術轉讓價款、濫用稅收減免優惠、推遲企業獲利年度、規避我國的稅收管轄?!边@是《廣東財經職業學院學報》上刊載的一篇文章對外企避稅辦法的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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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銀湖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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