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改革深層次矛盾顯露 |
中國網 | 時間:2005 年07 月08 日 | 文章來源:中國經濟時報 |
6月30日,在農業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在京主辦的“中國農村稅費改革與鄉村財政問題”學術研討會上,來自各政府職能部門、研究機構、高等院校的農業問題專家達成共識:取消農業稅以后,農民的負擔確實減輕了,農民種糧的積極性大大增強,但是縣、鄉財政的困難也隨之加大,農村改革深層次矛盾顯露出來,農村綜合配套改革迫在眉睫。 中國農村稅費改革經歷了兩個階段。2001年,國務院在安徽全省進行了稅費改革試點,將鄉鎮統籌納入農業稅,村級三提留改為農業附加稅,農民不用交納7%的農業稅和1.4%的農業附加稅;2004年開始,進一步深化農村稅費改革,取消除煙葉之外的特產稅,逐步降低農業稅率和最終取消農業稅,并且提前到2006年全部取消農業稅。同時,完善中央財政的轉移支付制度,建立農村財務監管機制,配套進行農村鄉鎮醫療、農村義務教育等項改革。與會學者指出,農村稅費改革由減輕農民負擔和規范稅費轉向降低稅率和最終取消農業稅,這是一個歷史的進步。 國務院決定到2006年全部取消農業稅,使農村經濟發展進入了一個新階段。在這個新階段,農村稅費改革的主要任務就是鞏固前一段改革成果,重點是以縣鄉財政體制、鄉鎮機構、農村公共衛生、農村義務教育體制等公共品供給改革為核心內容。農業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副主任宋洪遠提出,農業稅取消后由此引發的層次更深、涉及面更廣的問題才剛剛破題。農村稅費改革后,農民負擔減輕,成效顯著,但農村經濟中的深層次矛盾仍未解決。總體上,農村改革還不夠徹底,未建立起與稅費改革相配套的經濟、社會關系。因此,下一步要全面推進農村綜合配套改革,這也是農村改革中層次最深、環節最多、難度最大的改革。 全面推進綜合配套改革,首先是推進縣鄉財政體制改革。從20世紀90年代初以來,中國的縣鄉財政狀況發生巨大變化。2001年稅費改革以來,鄉鎮財政出現一些新情況。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部部長韓俊在安徽的調查發現,取消農業稅后,一些鄉鎮主要依靠上級財政轉移支持來維持日常工作,制約了鄉鎮政府作用的發揮,也影響基層干部的工作積極性,有必要進一步推進縣鄉財政管理制度改革。 宋洪遠認為,在與稅費改革相配套前提下,改革縣、鄉財政,首先要關注如何完善省以下財政體制,以提高縣鄉財政自我保障能力,而不是自我增長能力;其次,進一步規范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緩解農村債務危機。2004年開始進行第二輪稅費制度改革時,轉移支付制度實行的是“1850”政策,即:對中部、西部地區的13個省免征農業稅后,中央財政100%轉移支付;對13個省之外的10個中西部省份,實行80%的轉移支付;對山東、江蘇、遼寧三省,實行50%的轉移支付;對浙江、福建和三個直轄市,中央財政轉移支付為0。明年全部取消農業稅后,這樣的轉移支付制度是否合理?是否公平?是否有利于化解鄉村債務?第三,怎樣改革縣、鄉兩級財政關系的劃分和體制,省直管縣的改革試點在6個省市進行,效果如何有待探索。 與會學者指出,目前鄉村社會沖突增多,不單純是農村社會經濟問題,已經上升為嚴重的政治問題,必須加快解決。農村稅費改革后,鄉村債務負擔突顯,新的債務負擔形成,如果加上補足稅費改革以前的缺口,鄉村債務負擔情況更嚴重。現在采取的辦法是分類處置、逐步化解,但這種辦法也遇到困難,使改革的深層次矛盾更加突出。 必須加大農村義務教育、農村公共衛生、投資品等公共品領域的改革。有學者提醒,在農村公共品改革方面,國務院出臺了許多文件,但實施效果差強人意,措施遠遠沒有到位。改革滯后的原因之一是財政支持力度不夠,基層政府力不從心,而現行的分級管理的財政體制,有最終拖垮縣鄉財政的危險。 (記者 柏晶偉) |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
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訂閱烏有之鄉網刊微信公眾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