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言--政府官員的'分流'政策與國企職工的'下崗'政策
政府官員的'分流'政策
意外詳知重慶市萬州區政府(包括黨群、人大、政協、民主黨派及工商聯還有依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機關人員'分流'政策(六月中旬出臺的),列有三種途徑:提前退休,提前離崗,辭職。
以'提前退休'為例,其特殊待遇有:男的50歲,女的47歲,或工作年限男有28年,女有25年的都可'提前退休'。那么,若18歲參加工作的:男的45歲多、女的42歲多的都能享受它。每提前退休一年,加一檔工資,最多不超過7檔;級別工資也按現行晉升級別工資政策相應增加;提前退休的年限與實際工作年限合并計算計發退休費的比例;若任'副科'及以上的,還能提高享受待遇;按上述辦法增加的工資額作為計發退休費的基數,按比例計發退休費;享受退休人員待遇,包括醫療保險待遇;還有住房公積金;工作年限從參加工作的當年起計算為一年。
國企職工實際享受的'下崗'政策
這里官員們搞的'國企改革'運動,我所知道和嘗到的國企職工實際享受的'下崗'政策:
不論工齡長短,不論年齡大小,不論持有從與政府事實上的幾十年的'生死'契約關系被哄著(許諾什么'老人老政策')簽了'直至退休年齡為止'的合同,都通通被強迫(事實上的)在統一印制格式化的《申請書》(內有'我經慎重考慮,自愿申請一次性補償安置,解除我與××的勞動關系。本人不再要求××和有關單位復工復職,不再……)、《解除勞動關系一次性補償安置協議書》(內有'乙方領取一次性補償安置費后,自謀職業,自主擇業,……與企業劃斷一切關系。……任何一方不能單方變更、終止和解除協議。本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和《鑒證書》(內有'茲證實××與××職工簽訂的《解除……協議書》。經查,雙方當事人簽訂《協議書》的行為符合……體制改革辦公室……和……之規定?!瓋热莺秃炞?、印章屬實。',蓋著'××勞動和社會保險局 鑒證章')上簽名【藉法律認可的三份'書證'措施把職工'套牢套死',好讓其永世不得翻案!】后,你就能享受既違法又悖情理的'買斷工齡'政策, 被'掃地出門', 被剝奪了基本工作權利,被端了"飯碗",各去'自生自滅'了!,單價是::最少的幾百元/年,最多的千多元/年;福利待遇統統的沒有;工作年限多以參加工作的當月起計算為一月;欠職工的工資、醫藥費、集資款等等的錢,有的還了,有的'打折扣'(減還)了事,有的根本就拖起不還。職工自己每年還得去買養老保險金,最低基數千多元/年(每年以百分之十幾的比例在遞增:前年是1068元,去年是1344元,今年是1550.40元)。毫不夸張地說,所有企業剩余的巨額資產都被某些官員與經濟'精英'聯袂'饕餮'了!
也有施行了所謂破產、關閉的國企的職工享受到了'提前退休',其特殊待遇有: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即:男的55歲,女的45歲);或連續工齡滿30年的;或從事特殊工種連續工齡符合退休政策年限的,可在原定的基礎上再提前五年;或因工致殘經鑒定為1-6級的;或因病、非因工負傷經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他們領取的基本養老金,按每提前一年退休,減發百分之二的基本養老金計算發放退休費(我認識一個人,他被減發了百分之二十?。?;享受退休人員待遇,但有的企業的職工卻沒有醫療保險待遇享受。
有個企業,官員發了文件,內有工齡滿30年享受'提前退休'的條款,但在實施時卻說不行,理由是不符合上面的政策。過后又放口叫這些人各去想法辦'病退',這些人費力走了些門路(少不了用錢)后,結果大多數是'竹籃打水--一場空'!
還有幾個企業幾乎是'名存實亡'。這幾個企業為什么還在:確實是'油水'太少太少了!有個企業的職工已有近兩年未拿到生活費(只發80元/月。本地'低保'現在是140元/月)。起因是:官員要以很低的'買斷工齡'單價打發職工,說是只有這點錢,并說這還是在別處籌的錢添上才有這個標準的。職工覺得欺人太甚,堅決不簽字。官員就說沒有錢發生活費,停了!今年春節前,這個企業的幾十名職工在一政府大廈內找官員要求發生活費過年,還要補發欠的生活費,并要求今后每個月都發放。官員說沒有錢發。很快就看到一些穿警服和其他制服的人在周圍出現了。官員堅持說沒錢來解決生活費,有人說我們各去找上一級政府,一官員大聲發出'你去把你抓起來!'。有些職工紛紛訴說自己的慘景,有的說著說著就哭了,掉下了眼淚!最后,官員發了'善心',說給每人發140元過年,其他問題過年后盡力解決。到現在為止,除了那140元,再也沒有下落了!
另外,已被以所謂 '兼并'名義搞了'國企改革'的企業(職工全被攆回家),'牌子'還在,它的'法定代表人'是由官員發文件任命的!
對比度:一個在天堂,一個在地獄!
'政府機關人員'中大多數年輕和正當壯年,有文憑、有背景、有關系,據說素質高很有能力,一句話概之,他們在社會上具有很強的生存能力。
'國企職工'中的大多數是壯年的末尾,由于'黨比母親還要親',所以就'一切聽從黨安排',做'一塊磚、一塊瓦、一顆螺絲釘',久而久之,一個個被鑄成了無文憑、無背景、無關系、除了本職工作之外無其他能力的'素質低'的簡單機械人,一句話也概之,被黨棄之不用,就生存堪憂,只有茍延殘喘,直至歸于塵土了!
點明一個事實:
從上個世紀九十年代以來:
以政府名義出的文件政策對'政府機關人員'的方方面面都想到了,出的文件是'與時俱進',對他們越來越有利,在執行時在位官員更是對'自己人'放寬尺寸。
以政府名義出的文件政策對'國企職工'的基本生存都忽略了,出的文件是'與時俱退,' 對他們越來越不利,在執行時更是被官員隨意地大打折扣!
這難道是'馬太效應'的最佳理想結果:'政府機關人員'的生存狀態該'蒸蒸日上' ;'國企職工' 的生存狀態該'每況愈下'!
政府工作人員的'臃腫'的形成,誰都明白;國企的狀況,誰也清楚:都是官員和由其派去的經理層造成的!
俗話說':自釀的苦果,該自己嘗';可我們社會,由官員和經理層共同釀成的苦果卻強迫國企職工吞下!
'政府機關人員' 的'分流' 與'國企職工'的'下崗',其實質不都是一樣的'不工作'了嘛!對待卻是兩重天:'一個在天堂,一個在地獄!',這里有一丁點兒'公正'嗎?
不是說'政府機關人員'是'公仆','工人農民'是'主人'嘛!
'公仆'的享受待遇是用'+'號,而'主人'的享受待遇卻用'-'號!
這樣的結果是因為:'公仆'自己定自己的享受待遇,而'主人'的享受待遇由'公仆'主宰!
為什么是這樣的'怪誕'結果,原因很簡單:'中國特色'使然唄!
這里去年發生的'十·一八'事件的因素就在此處找到根源之一!
思考:不絕望,不配做'人'!
'國企改革'到底是個什么?
政府和精英們一直宣傳國企改革是為了普通中國人今后的好日子,用'三個代表'科學訂出的'國企改革'措施,符合大多數人的長遠利益!因此,要國企職工去努力理解并接受"一時無法理解"、'一時無法滿意'使自己利益眼前看來受損的國企改制方案,因為"陣痛"是難免的,'代價和犧牲'是值得的--想想今后的好日子,想想大多數人的長遠利益!
'實踐(還有時間)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經濟改革二十多年了(對一個人的一生來說不算短吧--占了三分之一!):
國企改革到現在為止結的最大碩果是:大多數國企職工并沒有過上好日子,而是更糟糕:被剝奪了工作權利--"飯碗"沒了!
國企改革到現在為止結的另一碩果是:'高素質'的精英們經過'高智商'的運作,國企財產'合法'地轉移到了自己的兜里,精英們提前過上了'共產主義'社會式的好日子!但,他們在國人中是大多數嗎?!
'國企改革'中的"付出代價"和'獲得進步'緊密聯系在一起,國企職工能理解和接受。但是:
'進步'后的'好處'都由那些'精英'們--政治的、經濟的、知識的(主流)捷足先登了,他們付出過上得了臺面的'代價'么,做出過什么樣的'犧牲'么?!他們所說的'代價和犧牲',原來都是給別人準備的!而他們自己,卻是大把的撈進銀子,恣意享受'進步'的實惠;還有呢,互相戴上一些欺世盜名的桂冠和美名!
'代價'下的"犧牲",都由那些被他們所瞧不起的"低素質"的年齡偏大的國企職工們給包攬了!
"低素質"的國企職工"忍痛割肉"下的利益由'高素質'的精英們"再分配",這是什么樣的"陣痛"! 這是什么樣的'改革'!
再就是,'買斷工齡'有政府出的明確的文字政策嗎?沒有!為什么?--關鍵就在于其違背《憲法》、《勞動法》、《企業法》、《合同法》等,它的法律依據不成立,不能向國企職工明說,因此就用糊弄的招數對待國企職工。
在'國企改革'運動中,'精英'們全沒把國企職工的人格尊嚴、在事實契約和文字合同中的"平等主體"資格、切身利益放在眼里。他們肆無忌憚地運作著,蹂躪著國企職工,因為:國企職工是'魚肉',他們是'刀俎'!比如:三份《申請書》、《……協議書》、《鑒證書》一事,此表面上的合法性完全不能掩蓋'精英'們實類似最惡劣、卑鄙的強奸犯:強奸后還強逼傷心欲絕的女人留下文字把柄 --是女人自己主動勾引他的,并保證今后永不'申冤'!于是,該強奸犯'心安理得'地握著被欺凌女人的書證,想確保自己永不受道德的譴責和公正法律的追究!'精英'們這'高招兒'實屬'惡法、劣法'之類的'合法',而非法律意義和天理下的合法!
世上竟出現這樣的現象:國企改革的結果,光是"犧牲"幾千萬國企職工,'精英'們卻從中大獲收益!這是世界上的什么邏輯?是強盜邏輯!
任何以"國家"的名義、以"改革"的名義隨意"犧牲"幾千萬國企職工合法權益的行為,按照自然法原則,都是可恥的!可惡的!人人可詛咒的!人人可誅之的!
國企改革的這樣結果,也是對現現法律的無情嘲弄,何談"依法治國"、"依法行政"?何談構建'和諧社會'?!
對這樣的情況,'國企改革'運動受害者逆來順受,麻木不仁,產生不了真正的憤怒,亦即還不絕望的話,還配做'人'嗎!
'國企改革'運動受害者們,只有先清醒--亦即絕望,才會有改善自己及家人生存窘境的真正希望!
知道這樣的情況,但不是此的受害者們,若對此持熟視無睹--事不關己,'莫掃他人瓦上霜'之態的話,我不想'曉之以理,動之以情',我也不會譴責之;我只是提醒你們:根據這幾十年的歷史鏡子,國企改革運動國企職工受害者的今天極可能就是你們的明天,只是時間的不同而已!
附及:
我們這個城市的國企職工大多數是多重災難的受害者:既是官員和企業經理層腐敗或無能(或同時)的受害者,又是'國企改革'運動的受害者,還是'三峽工程'的受害者(電視報紙上宣傳:三峽工程移民搬遷的指導思想和政策是:'安穩致富';專搞動員搬遷的宣傳是"殷切希望廣大移民朋友發揚:'舍小家,顧大家,無私奉獻為國家!'的移民精神,立即行動……"【摘自一份散發的《致……移民的公開信》】。產生的實績之一:三峽工程淹沒了大多數企業的'黃金寶地'口岸,得到的補償遠遠不夠恢復原來的黃金經營場地。'三峽工程,讓中華民族魂牽夢繞。三峽工程,讓庫區人民損失慘重。'【摘自《三峽都市報》2004年7月7日A6版內】。因此,'三峽工程'是造成本地國企職工失業、生存陷于絕境的因素之一,所以說它使被淹沒的國企的職工'雪上加霜'!)!
我國經常在搞'公仆'的'分流'。2001年下半年本地政府機關人員也搞過'分流',政策大致相同。
2003年底本地《萬州日報》(黨報)停辦,人員'分流'政策也大致相同。
若不信者,請指出不實之處,或可到本地驗證(莫'走馬觀花'或由官方安排)。
我有證據可驗。
又及:
剛寫完,又獲知:萬州區政府按編制,現有人員要減少三分之二。自愿報名'分流'的人很少,有的部門出現沒有報名的現象。原因之一是,政府機關人員聽說很快要改為'陽光工資'--至少增加幾百元/月,加錢后再說!請想想他們中的有些人在'國企改革'運動中是怎么對付國企職工的!
請轉貼,讓更多人知道?。?!
見證者:guang
2200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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