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的特點及理論依據
南斯拉夫1945年解放后,和東歐各國一樣實行過一段高度集中的管理體制,他們認為這 種體制在革命勝利后初期雖是不可避免的,但在其發揮積極作用的同時,也有許多弊病,從 1950年實行自治起,就開始改革并逐步形成目前以社會主義自治為核心的經濟管理體制。和 蘇聯東歐比較,南斯拉夫改革的特點:一是有自己的理論依據和獨特的作法;二是動的最 早、邁的步子最大;三是五年一大改三年一小改,逐步改善,但自治制度、權力下放、分散管 理、市場協調與經濟控制的方向基本未變。
為了了解南斯拉夫管理體制及其沿革,有必要把握其幾條理論依據:一是否定國家所有 制,實行社會所有制。南斯拉夫認為國家所有制仍使工人與生產資料處于分離狀態,容易產 生官僚主義和妨礙工人和企業發揮積極性。而社會所有制則使工人與生產資料直接結合,工 人集體有權直接管理和支配產品;二是實行自治,認為自治是把工人利益與社會利益結合起 來,并進而達到勞動解放的組織形式,也是社會主義民主的基礎,三是堅持國家作用逐步消 亡的觀點,并在實踐中先從國家經濟職能的消亡做起;四是實行社會主義商品經濟,認為無 產階級取得社會主義革命勝利后,特別是在那些經濟發展水平很低的國家,在社會產品還未 極大豐富以前,只有實行商品經濟才能促進生產力的大發展,其次認為在社會產品還未極大 豐富以前,勞動仍是個人謀生手段,勞動交換只有通過勞動者所在企業在市場上以商品形式 按等價交換的原則才能實現。在上述諸理論中,南斯拉夫認為自治是關鍵。實行社會所有制 和商品經濟,堅持國家作用逐步消亡,在管理的組織形式上,必然導致自治,而自治的深化 和發展也必然推動商品經濟和社會所有制的發展,促進國家作用的消亡。
南斯拉夫的管理體制經歷了一個“之”字形
南斯拉夫三十四年來經濟管理體制的沿革,經歷了一個“之”字形的過程,也就是經歷 了高度的國家行政集中——下放分權——在聯合勞動基礎上新的集中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1945年到1950年,實行高度集中的管理體制,財政統收統支,物資統一調撥, 價格統一規定,外貿國家壟斷,生產、分配,交換統一計劃等等,市場的作用很小。南斯拉 夫稱這一階段為“國家行政社會主義”或“行政管理”時期。
第二階段1950年到1971年,是“下放分權”和“分散管理”時期。這期間大小改革最 多,變化較大,主要的措施有:
(1)從1952年l月起取消集中的直接的國家計劃制度,改行只確定基本比例的分權的 靈活的社會計劃制度。計劃只供企業參考,不具有指令性。撤銷國家計委,成立只具有研究和 予測性質的計劃局。撤銷了幾個工業部,成立了綜合性的經濟委員會。 (2)逐步擴大企業 自治的范圍,直至企業具有作為一個獨立的商品生產者所必需的一切權限。如自訂計劃, 自 行決定收入分配, 自行決定擴大再生產等等。從1952年開始,就規定地方政權機關不直接管 理企業,而只執行監督的職責。 (3)擴大市場的作用,充分運用價值規律,取消工業品的 計劃供應和分配,取消農產品征購,允許企業獨立經營外貿, 自行選擇國際市場,企業的固 定資產可以自由買賣和轉讓,相當——部分產品價格視供求關系形成,并避免用行政手段干涉 市場等等。
第三階段1971年到現在。強調實行聯合勞動原則和加強計劃指導時期。南斯拉夫取消國 家集中計劃,實行社會計劃以后,計劃實際上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企業計劃與社會計劃不 銜接,也缺乏必要的協調。隨著企業自主權的不斷擴大,經濟上的無政府狀態日趨突出。特 別是1965年的經濟改革,把擴大再生產的決定權也下放給企業,國家不再補貼企業的虧損, 依據國際市場的價格調整了國內物價。這些措施不但未達到予期的加強自治的效果,相反使 經濟出現了混亂,一個時期經濟發展甚至出現了停頓現象。西方有些經濟學家認為,1965年 的改革,使南的經濟變成了實際上以市場為基礎的經濟,五年計劃只在一種象征性的基礎上存 在,中央對經濟的指導變得很小很小,結果改革失敗了。為此,1971年南斯拉夫憲法修正案 正式確定實行聯合勞動原則和加強社會計劃指導。同時加強黨和工會在協調經濟中的作用。
在經濟管理上強調社會計劃、經濟政策、經濟立法和經濟監督,實際上又不得不加強了集 中。加強集中和協調比較明顯地還表現在三級聯合勞動組織的相互作用上。過去各個自治企 業是獨立的、分散的。建立聯合勞動以后,把基層聯合勞動組織的一部分資金提交給聯合勞 動組織這一中間環節(相當于大廠或總廠)做為統一擴大再生產、舉辦集體福利及支援經營 不善或有虧損的基層之用。這個中間環節還協調各基層組織之間的收入水平,使之大體平衡。 最上一層是聯合勞動復合組織,相當于聯合企業或公司,主要負責所屬單位的產品的國內外 銷售、舉辦大的統一性的措施,代表下屬單位與政府機關進行計劃協調。基層組織雖還是獨 立核算單位,但已受到較大的集中性的制約。不過,這種集中不是簡單地恢復國家行政的高 度集權的管理體制,而是用自治協議和社會契約的協商形式,把市場協調和計劃指導結合起 來。自治的原則仍未改變。
南斯拉夫經濟管理體制改革給我們的幾點啟示
在改革蘇聯模式的經濟管理體制方面,實踐證明,南斯拉夫在許多方面起了創先的 用,提供了不少值得重視和借鑒的經驗。
一、否定高度集中的管理體制,實行下放分權的經營原則。南斯拉夫早在三十年前就指 出了國家所有制及在此基礎上形成的中央集權的管理體制的弊病,實行企業自治,下放分權, 不斷改革,行動堅決。
把改革的重心放在擴大企業的自主經營權上。南斯拉夫從1950年實行工人自治起一直抓 住不斷擴大企業的自主權這一環。看得比較準,抓得比較緊。先把簡單再生產,后把擴大再 生產的決定權都下放給企業來管理,使企業具有一個商品生產者所必須具有的權限,自治制 度不斷發展和深化。 (盡管南斯拉夫在擴大企業自主權方面還有一些問題要解決,但這種做 法的精神已逐步為蘇聯東歐一些國家所接受。)南斯拉夫的改革說明,在經濟發展水平不高的 社會主義國家中,按照生產關系必須適應生產力發展水平的要求,國家要承認生產單位和生 產者直接的物質利益,使企業經營好壞直接同企業與職工的物質利益聯系起來,以調動企業 和職工的積極性。南斯拉夫擴大企業自主權的原則,對我們是很有啟示的。當然;擴大得過 份,也會有問題,下面將談到這個問題。
二、實行職工收入不僅取決于個人勞動好壞,也取決于企業收入多少的原則。南斯拉夫 企業自行決定收入分配。企業收入中,除上交稅收和作各種必要的扣除外,在全體職工中分 配。首先保證職工取得國家法定的最低收入,然后按勞分配。個人收入的多少,同企業經營 的好壞直接掛勾。而企業經營的好壞還要經過市場的“仲裁”,這就推動職工關心市場的需 要,使產品適銷,收入增加。南斯拉夫實行的這一原則,已為東歐一些國家所采納。現在, 羅馬尼亞、匈牙利在經濟體制改革中也明確規定職工除取得工資外,還實行年終分紅,分享 企業部分利潤。
三、實行市場協調與計劃指導相結合的原則。南斯拉夫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上都最 早沖破了斯大林關于社會主義制度下生產資料不是商品、價值規律對生產不起調節作用的框 框,提出社會主義自治經濟仍然是商品經濟的論斷,并充分運用價值規律。盡管南斯拉夫在 較長一:段時間內在運用市場規律方面發生過較嚴重的問題,目前也還有不少問題有待進一步 解決,但他們在這方面的經驗和教訓對于在社會主義經濟中必須實行計劃調節與市場調節相 結合的原則還是有很大啟發的。南斯拉夫吸取過去的教訓,這些年來強調在市場經濟的基礎 上加強社會計劃的指導,指出對市場經濟不能放任自流,把企業之間、企業與政權機關之間 鑒訂的協議和契約作為社會計劃的基礎。經過這樣的調整,使南斯拉夫經濟取得了較前為好 的效果。 (匈牙利吸取了南斯拉夫的經驗教訓,1968年的體制改革一開始就力圖把計劃和市 場結合起來,避免出現經濟混亂,效果較好。
四、強調經濟立法、經濟監督。南斯拉夫有800多種法律和法令,其中有400多種經濟立 法,而且一般企業都設有專職法律工作人員,經常研究企業的經濟活動是否符合法令和政 策。總的原則是企業的自治計劃反映企業的利益,法令和政策,反映社會的發展和利益,力 求做到有法可依,照章辦事。為了從組織上保證經濟立法的貫徹執行,南斯拉夫還加強經濟 監督。,除企業工人委員會一般設有監督機構監督本企業活動外,同行業有經濟聯合會協調各 企業與社會的利益,監督各企業依法辦事。南斯拉夫還有獨特的經濟監督組織即社會簿記 局,它對各級議會負責,監督各單位的經濟活動是否符合法律和有關規定,其成員有權檢查 各單位的經濟活動和違法亂紀行為,有權對企業發出警告,甚至停產檢查,有權提出處理意 見,報政權機關依法懲處違法行為。
南斯拉夫根據不斷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改善管理體制,促進了經濟的迅速發 展。1953年到1977年,南斯拉夫國民收入年平均增長率為6.9%,比主要資本主義國家美、 英、法、西德、意大利都快,比東歐一些國家如匈牙利、捷克、東德也快(1951—1977年 數字)。目前,南斯拉夫按人口平均的國民收入約兩千美元,而1947年僅為兩百美元。人民生活顯著改善,1978年職工月平均收入為5085第納爾(合278美元),住宅面積全國每人平均達十五平方米。
但是,南斯拉夫的經濟也存在不少問題。正如南已故聯邦執委會主席比耶迪奇1976年所 指出的:“多年來,國民經濟中的問題已經成堆,經濟發展中已在不小程度上出現通貨膨脹和 渙散現象,因而使我們為取得生產成果所花費的代價越來越多。”這種情況也反映出在經濟管 理體制上還存在比較嚴重的缺陷。概括起來說,在集中與分散的關系上,過份強調了分散, 在計劃調節與市場調節的關系上,過份強調了市場調節在社會主義經濟中的作用,因而在較 長時期內造成比較嚴重的后果:比例失調,通貨膨脹,基本建設戰線過長等。體制上的缺陷 又反映了南斯拉夫堅持的某些理論有片面性和絕對化。如反對國家所有制的高度集權、批判 官僚主義是必要的,但在現階段經濟管理中籠統排斥必要的集中,過早地否定國家的經濟職 能,就過頭了。又如強調在社會主義經濟中要充分重視價值規律的作用是對的,但不重視有 計劃、按比例發展規律,勢必給南斯拉夫的經濟帶來長期比例失調的后果。正由于經濟改革 的具體指導思想不全面,加上沒有先例可援,導致管理體制經歷了“之”字形。
南共聯盟對于經濟管理體制改革中出現的問題,特別是1963—1965年改革中出現的問 題,早有覺察,如南共聯盟九大——十大期間的工作報告(1974年)就批評說:“那種認為市 場將自然而然地、自動地保證物質發展、排除結構失調,適當地分配積累,保證經濟活躍, 穩步發展的想法,只是幻想。”1976年比耶迪奇在作1976到1980年南斯拉夫社會計劃草案的報 告中指出,“不容許再沿用過去幾十年使用過的經濟發展形式和方法,其中有許多當時認為是 有根據的,甚至是唯一可行的形式和方法,現在愈益成為穩定發展的障礙”,要求“根本加以 改變”。盡管以后采取了許多措施,目前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的問題:
一、國家的經濟控制過小,企業的權力過大,特別是國家不再掌管投資,擴大再生產的 決定權完全交給企業以后,無政府狀態更趨嚴重,曾一度出現混亂。經濟發展較落后的共和 國和自治省,由于企業少,擴大再生產能力不強,激烈反對這種辦法。致使后來采取由全國 企業從社會總產值中按固定比例提取支援不發達地區基金的措施。企業從自己的利益出發, 盲目投資,基建項目分散、重復比較嚴重,非生產項目多于生產項目也較突出。南聯邦執委 會主席久拉諾維奇去年講,目前南對固定資產投資額已占社會總產值的34%,加上對流動資 金的投資,共占社會總產值的40%,超出了南經濟的現實可能性。據南聯邦社會簿記局宣布, 1978年9月底,南全國共有31300多個在建工程,投資額達461億美元。西方國家有的說南斯 拉夫是世界最大的建筑工地之一,投資占社會總產值40%,在歐洲只南斯拉夫一家。;在南目 前全部投資中,實際上企業自有資金只占1/3,2/3是各種貸款。由此造成建筑材料供-不應 求,工程造價過高,建設工期拖長,引起通貨膨脹,投資效果下降。
把投資權交給企業自決之后,聯邦只有稅收一項,充做行政經費,其予算收入組成為關 稅占30%,商品銷售稅占40%,共和國上交(企業稅與個人所得稅)占30%,還有極小的其 它收入。國家掌握的資金很少,國防及全民防御開支、支援落后地區基金等兩項費用是由各 企業按固定比例提取,但是專款專用,不列入聯邦予算。社會計劃規定的任務是全局性的, 而擴大再生產的決定權卻由各個企業掌握,企業從本身利益出發,對投資多、見效慢、盈利 小,但從全國來看則又是有必要的建設項目,卻不愿投資。國家不掌管投資,難以調整大的 比例失調,以致使南斯拉夫長期存在的基礎工業和加322]2業之間的比例失調問題得不到解 決。同時國家掌握的資金和物資比較少,對于應付突然事變也不利。
二、計劃調節的作用過小、市場調節的作用過大。南斯拉夫自1952年取消國家計劃制 度,改行社會計劃制度以后,國家不再給企業下達指標,計劃只供企業參考。在相當長一個 時期內,計劃調節的作用削弱了,而市場成了“真正的協調者”。由此造成的比例失調現象早 就存在。不過,在1961年至1965年改革以前,國家還掌握積累與消費的決定權(企業還不能 完全自行支配收入分配)和擴大再生產的決定權,問題還不太突出。在這以后,失調現象加 劇了。多年來,南斯拉夫的工業發展速度是比較快的,但一定程度上掩蓋了基礎工業與加工 工業的比例失調。為了滿足加工工業的需要,不得不大量進口原材料(占進口總額的60%以 上)。國際市場的波動直接危及南經濟的穩定。1974年南共十大提出了穩定經濟的方針,認為 整個經濟進程的更加穩定,是南斯拉夫最重要的任務之一。但是這個任務至今仍然沒有完 成。1978年南共十一大又重申這個方針。看來,如果在涉及國計民生的重大計劃方面,繼續 實行只供參考的靈活的計劃制度,缺乏必要的直接計劃指標,而主要聽憑市場來協調,那么, 要改變這種比例失調的狀況和使經濟穩定,是不易做到的。針對上述兩方面的缺陷,我們從 南斯拉夫公布的幾個不同時期的工業增長速度中也可以看出來。1950—1956年,工業平均年 增長為8.6%,這是實行自治初期,企業自主權還不大。1957到1965年,工業平均年增長為 12.2%,這已是不斷擴大了企業的自主權,實行了企業利潤分成,職工收入與企業經營好壞 掛鉤,但積累與消費比例,擴大再生產權限基本上掌握在國家手中,實行國家與企業投資的 “雙軌制”。從增長幅度看,這個時期效果最好。是南斯拉夫自治經濟穩步大發展的時期。自 1961年企業有權決定積累與消費比例,1965年擴大再生產權限完全交給企業之后,相反速度 下降。如1966到1974年,工業年平均增長為7.3%,明顯下降。再細一點分析。1963年工業增 長尚為16%,而1965年則下降為8%,1966年為4%,1967年為0,出現了實行自治以來從 未有過的停滯現象。
三、在物價管理體制上,也存在國家有失去控制的缺陷。這個缺陷同自治的基本精神有 關。自治要求國家對價格要減少干予。1965年改革時曾強調“勞動組織有權限根據市場情況 獨立地形成產品和勞務的價格”的原則,并且依據國際市場價格來調整國內價格,普遍提高 物價,把南的市場與國際市場聯在一起,加劇了經濟的不穩定性。七十年代以來,南不得不 采取措施對價格加強控制和監督,但仍然有50%的價格是協議價格(約占40%)和自由價格 (約占10%)通貨膨脹仍然控制不住。通貨膨脹率1974、1975年為25%以上,1976年在通過 反通貨膨脹法以后略有下降,1978年又達14.5%。去年,南斯拉夫領導人指出:“通貨膨脹的 傾向又加劇了。在一定條件下,通貨膨脹可能達到更高點,并會帶來眾所周知的一切不良后 果”。果然,今年第一季度消費物價指數為u2(1978年為100),是十年來最高的指數。南政府 宣布,為控制通貨膨脹,采取緊縮商業信貸措施,廢除對購買某些工業品分期付款的辦法等。
四、經濟自主問題。南斯拉夫由于基礎工業落后于加工工業,進口額的大部分是再加工 材料,不能不造成對國際市場的很大依賴。南外貿年年出現逆差,1978年為43.2億美元。估 計在南薄弱的基礎工業和原材料工業發展起來以前,這一局面難以扭轉。逆差的3/4來源于 對西方的貿易。南向西方出口遇到保護關稅的障礙,特別是在西方經濟不景氣的情況下,給 南造成的困難就更大了。國際收支逆差,加上向國外借款,使南斯拉夫外債也是與年俱增。 1975年為66億美元,1976年為79億美元,1977年為95億美元,1978年六月底達到108億美元。 1981年達184億美元。目前,每年必需償付的外債本息已達外匯收入的20%左右。一個擁有 2200萬人口、擁有相當多的尚未充分利用的能源和原料資源的社會主義國家,似應加強經濟 的自主性。對此南共早已注意到,但由于過分分散的某些原則基本未變,這些問題仍然得不 到完滿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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