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變革的一般形式和過程
《系統唯物主義綱要(初稿)》»人類(歷史)觀»社會運動1»社會變革的一般形式和過程
曹 曙
1社會變革的一般社會形式
表面上看起來,社會變革的主體形式有兩種——“自上而下的”和自下而上的。當剝削階級處于自身的新興階段、其統治者適應被剝削階級盲目掙扎反抗的客觀形勢而建立和完善相應的社會制度時,當剝削階級處于沒落階段、其統治者以整體和長遠為計、能夠主動接受被剝削階級的一部分變革要求時,社會變革表現為“自上而下的”改良;而當剝削階級腐朽末落,利令智昏,其統治者不能主動接受(而只能被動接受)被剝削階級變革要求時,社會變革表現為自下而上的革命。自從人類的剝削開始走向消亡以來,剝削階級總是其占統治地位的社會貫穿始終的肯定因素,是這一社會發育成熟以后繼續發展的阻力來源;而被剝削階級是相應社會貫穿始終的否定因素,是推動社會向前發展的動力來源。只有被剝削階級,只有被壓在社會底層的廣大勞動人民,才是推動社會向前發展的真正動力;那些腰纏萬貫的既得利益者階級,那些高高在上的所謂“代表”者,只會拉著社會向后“發展”或者堅守現行社會“一百年不動搖”。“上”是事物的肯定方面,“下”是事物的否定方面;“上”不可能自己單方面推動事物向前發展,就像一個人不能自己揪住自己的頭發把身體提起來一樣,“下”才是事物向前發展的真正動力——它作用于“上”并最終推動了事物向前發展。可見,表面上的“自上而下”,其本質也還是自下而上的。不存在本質上“自上而下的”社會變革。“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創造世界歷史的動力。”(毛澤東《論聯合政府》,《毛澤東選集》第三卷第932頁,人民出版社第1版1966年7月橫排本)
歸納起來,社會變革的途徑或手段形式只有兩種。一種是改良(又稱為變法、維新、改革等),即社會變革的量變形式;另一種是革命,即社會變革的質變形式。改良是社會變革的量變,它是社會矛盾的調和,無論這種調和完善到何種地步,它也無法等同于最終的質變,更不能免除必然發生的質變。例如,無論資本主義國家將資產階級對無產階級的剝削程度調和到何種微小的地步,這兩個階級之間經濟利益此漲彼消的數學邏輯關系不會改變。革命是社會變革的質變,它是社會矛盾的解決,無論這種解決來得多么溫和、多么的不知不覺,它也必定要充當一系列量變的歸宿,承上啟下地存在著。改良的特征是漸變;革命的特征是突變——爆發式的(暴力革命或非暴力革命)和非爆發式的(非暴力革命)。沒有經過充分的改良、而就在改良中途遇阻時猝然導入的革命,必定是爆發式的革命;經過充分改良后的革命,必定是非爆發式的革命。人類歷史不乏此類鑒證。這大概是因為當矛盾的對抗性還沒有得到充分地釋放時,積聚的對抗性占據矛盾的主要方面,因而規定了這種對抗狀態的矛盾在其解決時會形成爆發的方式;而當矛盾的對抗性經過了一次次小份額的充分地釋放后,同一性占據了矛盾的主要方面,因而規定了這種同一狀態的矛盾在其解決時會形成非爆發的方式。
革命是否會采取暴力這完全由革命的客體來決定。暴力具有自然性,它一方面是自然界對人類的作用形式,水火無情;另一方面也是人類對自然界的作用形式,人類不可能用語言制止猛獸的襲擊,也不可能用語言而只能用鞭子驅趕羊群。因此,當人類自相使用暴力時,必定是人類的一部分將另一部分視為自然界而非人類,或者是人類的一部分受到了來自另一部分的自然界般的侵害。當剝削程度超越剩余勞動的范圍并且這個超越的部分還大于環境的補充時,被剝削者的生存受到了威脅,剝削者對被剝削者的侵害已經等于或大于自然界的侵害,被剝削者變革社會的形式必定會采取作用于自然的形式,即采取暴力的形式。
改良總是分為建設性改良(或完善性改良)和變革性改良(或維護性改良)這兩個歷史階段,兩者的性質不同,主體和客體也截然相反。在一定的社會形態從建立到它開始走下坡路之前的過程中,即在其相應的生產關系從較好地適應和促進生產力發展到變得不適應和阻礙生產力發展之前,人們對這個社會的變革處于建設性改良階段。建設性改良的性質是對包括新興的生產關系這一基礎在內的各項社會制度的完善;其主體是占統治地位的新興剝削階級,而客體則是殘留的舊剝削階級和各被剝削階級。在建設性改良階段,占統治地位的新興剝削階級要做兩方面的事情,一是形成本階級,把本階級獲利最大的經濟制度和相應的政治、文化和思想建立和鞏固起來,二是不斷加強自己的剝削而限制和縮小舊剝削階級的剝削、把社會成員的勞動積極性和社會勞動效率提高到空前的程度,建立前所未有的經濟功勛。在一定的社會形態從開始走下坡路到它崩潰之前的過程中,即在其相應的生產關系開始阻礙生產力發展到被人們推翻其統治之前,人們對這個社會的變革處于變革性改良階段。變革性改良的性質是對包括逐漸沒落的生產關系這一基礎在內的各項社會制度的變革;其主體是在這一社會相應的生產關系中利益受損的社會基本被剝削階級(及所代表的其他被剝削階級),而客體則是占統治地位的社會基本剝削階級和仍與之勾結在一起的舊剝削階級。在變革性改良階段,占統治地位的社會基本剝削階級只能做一件事:對被剝削階級所代表的生產力發展要求做出讓步,延長自身的歷史壽命。
當社會發展到變革性改良階段以后,剝削階級是社會變革的客體,是人類社會變革中的客觀決定性因素;被剝削階級是社會變革的主體,是人類社會變革中的主觀能動性因素。剝削階級的社會行為對被剝削階級的社會實踐起著間接的、決定的作用,被剝削階級的社會實踐對剝削階級的社會行為起著直接的、能動的作用。因此,任何成功的社會變革,其形式都是由剝削階級的社會行為決定的、由被剝削階級在實踐中創造的。離開了剝削階級社會行為的客觀決定作用,被剝削階級的“創造”只會是幻想(即在革命勢在必行時總還要幻想著改良、而在改良條件具備時卻又時時幻想著革命到來),其對社會的變革實踐只能是具有相應的進步價值的失敗。離開了被剝削階級主觀能動性的創造,剝削階級社會行為的“客觀決定性”就失去了發揮作用的途徑,原地踏步,人們對社會所謂的“變革實踐”演變成意義甚微的改朝換代。
社會變革的形式遵循“成本”最低、代價最小原則,社會總是按“成本”最低、代價最小原則選擇(變革性)改良或革命。
變革性改良是剝削階級從其整體和長遠利益出發對局部利益和短期利益的部分舍棄,它由“英明”的國家領導人和“盡職盡責”的國家(機器)來出面推行。變革性改良總體上是受大多數社會成員歡迎的,但也會受到剝削階級內部剝削利益直接減少或減少較多的部分的反對,會遭受被剝削階級中獲益不直接或相對較少的部分的不積極支持。
變革性改良必備的客觀前提是生產方式及其相應的社會制度處于過熟但還不至于死亡的階段。否則,變革性改良根本不可能存在或根本無法進行。
變革性改良必備的客體實際條件是剝削階級相對比較團結、其統治者能夠較好地操控國家行政,進而推行對被剝削階級所代表的生產力發展要求做出讓步的政策。否則,當剝削階級自己混亂不堪、其統治者無法操控國家來有效地行政時,剝削階級內部的混亂、短視和近乎瘋狂的貪欲必將毀滅變革性改良實行的可能,將社會變革的車輪導向其統治者和被剝削階級都被迫接受的革命的軌道,使社會變革付出沉重的代價。
當變革性改良的客觀前提和客體實際條件都具備時,它是可行的、行得通的,是“雙贏”的社會變革形式,它付出較低的變革“成本”即較小的社會代價;而此時的所謂“革命”是不符合客體實際條件的,是企圖“單贏”的社會變革形式,將付出無謂的變革“成本”即社會代價。當變革性改良只具備客觀前提而不具備客體實際條件時,它是行不通的,是主體違背客體實際條件的空想,是徒勞的行動,是幫助剝削階級得以延長其壽命的“單贏”行動,同樣只會付出無謂的變革“成本”即社會代價;而此時革命則變得越來越可行,變得越來越具有“雙贏”的意義,變得隨時可能發生。當變革性改良只具備客體實際條件、其客觀前提因社會生產方式還處于沒發育成熟的上升階段而不具備時,所謂的“變革性改良”是根本不存在的幻想。當變革性改良的客體實際條件和客觀前提(因社會生產方式瀕死而)都不具備時,它是根本行不通的,是剝削階級企圖掩蓋矛盾、愚弄被剝削階級的“單贏”行為,以社會的停滯和倒退為代價;此時的變革已別無選擇,革命成為以新的發展為社會帶來“雙贏”的唯一變革形式,巨大的收益將抵消高昂的革命“成本”即社會代價。
2社會變革的一般思維形式
事實上,看著地圖走路和“摸著石頭過河”是人類在改造社會時交替采用的兩種思維方式。在一個社會形態中,人們往往可以看著地圖走路;但到了一個社會形態與另一個社會形態的界河岸邊時,人們就要準備摸著石頭過河了;人們會一邊過河,一邊了望,一邊勾畫新的地圖;一踏上新的彼岸,人們就會按照新的地圖迅速前進,對地圖不斷地修改,直至到達新的界河岸邊。這是人類社會變革的思維形式或認知形式。
3社會形態變革的一般過程形式
在自然界中,物質狀態和結構的轉變過程總是呈現出形核長大的規律——新的狀態和結構先在舊的狀態和結構中形成一些小的核心(簡稱形核)、然后由這些新狀態和結構的核心逐漸增多并不斷長大來完成對舊狀態和結構的取代。在自然科學上,“物質存在的某種狀態和結構,通常稱為某一相。”“相與相之間的轉變稱為相變。”(胡賡祥、錢苗根主編《金屬學》第145頁,上海科學技術出版社1980年12月第1版)相變的過程總是呈現為新相先在舊相中形成一些小的核心而后由這些核心增多并長大來完成對舊相取代的過程。以金屬溶液的凝固為例,“金屬溶液在凝固后一般都以結晶狀態存在,即內部原子成規則排列,故凝固過程就是結晶過程。”“……金屬結晶時不斷在液體中形成一些微小的晶體,它們能成為核心逐漸生長。這種作為結晶核心的微小晶體,稱為晶核。結晶就是不斷形成晶核和晶核不斷長大的過程,圖4-6是形核、生長過程示意圖。”(同上書
圖4-6 金屬結晶過程示意圖
第129頁)再例如鋼的淬火,這種在通常情況下一瞬間就完成了的組織結構轉變,也要經過形核長大的過程。科學家對此現象的研究結果表明:相變由能量引起,由于在舊相各個區域中存在著能量的不均衡、即存在著能量起伏,故少量的新相首先在一些高能區形成,能量的進一步釋放使形成新相的區域個數增多并且也使新相的區域長大,最后完全替代舊相。
我們暫且把自然界中這種關于事物發展過程的規律稱為形核長大規律。社會變革的過程也不例外——也遵循著形核長大規律。
這給我們以非常有益的啟示:社會“相變”的能量來自于生產力的發展;社會“相變”的動力決定于生產關系與生產力發展之間的差距;生產關系與生產力發展之間差距的大小不一、差距的不均衡、差距的起伏決定了新的生產關系(及整個新的社會)首先在小范圍“社會”內誕生、決定了社會“相變”過程呈現形核長大規律。
通過對生產力決定生產關系這一原理的“動力學計算”,我們可以得出以下三個定律。
第一定律:由于生產力的不斷發展,人類社會普遍地存在著人們變革生產關系(及整個社會)的動力。這個動力時時存在、處處存在,從不為零。
第二定律:社會變革的動力與生產關系落后于生產力水平的差距成正比,即:生產關系落后于生產力水平的差距越大,人們變革生產關系(及整個社會)的動力也越大,反之,生產關系落后于生產力水平的差距越小,則人們變革生產關系(及整個社會)的動力也越小。
第三定律:總是存在著人們變革生產關系(及整個社會)的動力的不均衡,既存在著“動力起伏”,新生產關系總是在一些“動力”較大的局部首先形成一些核心,然后增多并且長大,直至完成對舊生產關系的替代。
這很好地解釋了為什么人類一些新的生產關系沒有首先出現在當時生產力較先進的地方。這是因為當時生產力較先進的地方生產關系也相對較先進,生產關系落后于生產力水平的差距較小——人們變革生產關系(及整個社會)的動力也較小。反而當時生產力水平二流的地方生產關系大大的落后,生產關系落后于生產力水平的差距最大——人們變革生產關系(及整個社會)的動力也最大。總之,新生產關系的誕生不僅僅取決于生產力水平的高低,而是取決于生產力水平和相應的生產關系水平這兩個方面——取決于這兩個方面之間的差距造成的人們變革生產關系(及整個社會)的動力。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
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訂閱烏有之鄉網刊微信公眾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