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維
有觀點認為:影響別國選舉是出于普世價值。不對,那是種國際戰略工具。在上個世紀四十至七十年代,共產黨人和左派占有著民主的話語優勢,美國及西方盟國在第三世界反民主化。為什么呢?因為民主化支撐民族解放運動,支撐共產黨人削弱西方帝國主義,在第三世界爭取同盟軍的運動。那時,美國在第三世界支持的政權,基本上是獨裁專制政權。在那個時代,普選意味著美國傀儡勢力的退縮,共產黨人勢力的擴張。所以,美國堅決拒絕在朝鮮半島和越南實行普選的建議。今天星移斗轉,支持普選就是反共,就是支持親美國和西方的勢力,就是支持美國在世界范圍內的霸權。不變的是戰略利益優先。美國支持阿爾及利亞軍政權拒絕自由選舉結果,因為那選舉是原教旨主義者的勝利。美國不反對葉利欽炮擊國會,因為那時俄國國會里共產黨人居多數。美國不拒絕巴基斯坦的軍人政變,因為新的軍政權親美,普選會導致巴基斯坦親伊斯蘭世界。
有觀點認為:強權國家影響他國的選民沒什么不正當,因為選民畢竟有投票自主權。對他們而言,即便操縱普選是國際政治手段,也是比較“良性”的國際政治手段,是民主程序框架之內的事情,是法治范圍之內的事。然而,如果導致國家分裂,社會分裂,生產停滯,人民生活困苦,甚至民族流血沖突,這種被操縱的選舉還“良性”嗎?前南斯拉夫是個例子,盧旺達也是,前蘇聯境內因民族沖突而死去數十萬人的事也是。如果不把這些賬算到被操縱的選舉上,而是歸于前統治者的“民族壓迫”,若非別有用心,就是無知了。選舉并不必然與法治相關。大規模街頭沖突都出現了,甚至流血沖突都發生了,還談什么法治?烏克蘭的選舉雙方都破壞規則,雙方都有大國在背后操縱。可烏克蘭民族并不是天生喜好自殺分裂,是選舉游戲和對這種游戲的迷戀為民族分裂制造了結構性壓力。
還有觀點認為,自己“不民主”的國家沒資格對他國的民主游戲說三道四,沒資格評論大國影響他國選民的游戲。言外之意:選舉,不管出現什么結果,或者在誰的影響操縱下進行,總比不選舉強。言外之意:玩選舉的就是文明進步,哪怕是玩走了火,打架仇殺,國破家亡也比不玩選舉強。美國政府不像我國一些學者那么天真。羅斯福曾經就中美洲那些獨裁者們評論說,“I know they are son of
bitch, but they are our son of bitch.(我知道他們是些婊子養的,可他們是我們的婊子養的)。”美國當然知道那些最近“民選”上來的“婊子”們的底細,比如在阿富汗、伊拉克、格魯吉亞,因為那些“婊子們”是美國養的。如果他們不能更好地服務于美國利益,將隨時被拋棄。謝爾瓦德納澤只是個新近的例子。歷史上,在我們鄰近的朝鮮、越南、菲律賓等地方還有眾多這樣的例子。二戰后的菲律賓怎樣成為“美國民主在亞洲的櫥窗”(showcase of American democracy in Asia)?因為那里的總統和議員們不僅是人民
“自由選舉”的,而且個個都從中央情報局領薪水。美國政府不允許外國政府,特別是外國共產黨政府影響本國選民。中國商人給美國競選人捐款十幾萬美元,不過是為了同美國領導人照張像,美國就把中國政府折騰了個七葷八素,前后長達七年之久。對操縱選舉的大國而言,花小錢占大便宜,不戰而屈人之兵,是戰略。當一個國家的選民代表成為外國利益的代理人,這種國家垮掉或者發生內戰是活該,因為其政府愚蠢,其精英學者愚昧。迷信選舉到了要跨越國家安全底線的地步,甚至不知有國界,真是可悲啊。持中國護照的人,能享受美國人的“基本政治權利”嗎?您熱愛的民主國家,不歸您做主!
把選舉說成是“普世價值”,說成是“人民當家作主”的鬼話該被揭穿了。“皇帝的新衣”該被說破了!選舉的游戲規則不過是“多數決”。這個游戲并不比考試加日常考核的游戲更出色。以多數決為原則的選舉,不過是個簡單的政治手段,毫不“神圣”,方便易行而已。茲列以下十一條以論之。
第一,多數決與正義有關系嗎?沒有。正義與“基本法”有關,與支持者的數量多少沒有任何關系。種族清洗就是以多數決名義干出來的。
第二,多數決與科學有關系嗎?沒有。科學與支持票多少無關。牛頓不是多數決選出來的,科學是一小批專門人才的事情。
第三,多數決與智慧有關系嗎?沒有。支持者的數量倘若與智慧有關,那少數人教授多數人的所謂“教育事業”就是胡扯了。
第三,多數決與平等有關系嗎?沒有。一人一票代表政治平等和公平競爭?選民與候選人平等嗎?您四年投一分鐘票,人家統治您多少分鐘?四年是多少分鐘?如果您的票投給了輸的那家,您與支持贏家的選民平等嗎?在岳家莊里姓秦,玩多數決游戲,您生來就注定要選輸,那是公平游戲?是“起點平等”還是“結果平等”?在美國屬于人口17%的黑人,若不訴諸街頭暴力,哪來他們的“基本權利”?多數決讓他們當奴隸,受種族隔離!
第四,多數決與“法治”有關系嗎?沒有。法治不同于法律,法律分左右,法治不分左右。法治是使法律“頂用”的手段。法治的核心不是選舉,而是政府各部門之間的分權制衡,主要是司法獨立。司法獨立使(多數或者少數)“人”的權威下降,“法”的權威上升。盡管現實中的法律與支持者的數量相關,但理論上更應與“基本法”相關。“基本法”與支持者的數量無關。基本法體現人類在長期痛苦經歷中總結出的六條基本行為準則,即禁止殺戮、偷竊、欺騙、搶劫、遺棄(拋棄喪失勞動能力或機會的人)、濫淫(完全不受限制的性活動)。
第五,多數決與維護少數人的基本權利有關系嗎?沒有。法治維護少數人的人權,多數決甚至能導致“種族清洗”。法治奉“基本法”至上而非支持者數量至上,所以能維護所有人的基本權利,特別是少數人的基本權利。
第六,多數決與保護多數人的利益有關系嗎?未必。如果一個社會分成兩個利益集團,50%加1票是多數。如果社會分成三個及以上數量的集團呢?除非把游戲規則強行定為2擇1,否則多數只能是“相對多數”,“絕對少數”。有哪個社會只分成兩個利益集團呢?當選舉游戲強迫2選1,卻說是人民的“自由選擇”,這難道不荒唐嗎?何況,利益集團除了爭奪政權就沒有其他保護自己合法利益的手段了?非要玩這種體現強權政治的多數決游戲?總有智者說出“不是最好的,但沒有更好的”這種邏輯混亂卻自以為聰明的昏話。
第七,多數決的選舉與專制是對立的嗎?不是。持這種看法的人大概不知道世界上全部法西斯獨裁者都是民選上臺的,不知道黨治來自“一切權力歸議會”及人民代表大會里的多數決。專制的反義詞是法治,是分權制衡,不是民主選舉,不是“一切權力”歸……。民主與專制之間沒有邊界。除非閉上眼睛不肯看今天的俄國,您怎么能拒絕承認這個道理呢?
第八,只有多數決的選舉才能“換人做做看”嗎?不是。凡是見過或者聽說過“文官制度”的人都不會這樣講。世界上能導致“換人做做看”的制度恐怕不下上百種。
第九,選民手中的一票體現當家作主的權力嗎?作為個體的選民,您手中那一票代表的權力趨近于零。這就是選民“當家作主”權力的真相。您的一張票沒什么權力,也不代表您個人的自由選擇(您大約最想選的是您自己)。有能力把“大家”的選票集合在一起,并且最終贏得選舉的那極少數政客才是有權力的人。少數人統治,多數人被統治,這是政府功能的基本前提。多數人統治,少數人被統治,如盧梭所言,那是“違反自然規律的”。因此他說,“真正的民主從來不曾有過,將來也不會有”。
第十,多數決與反腐敗有關系嗎?沒有。腐敗是選舉中必然包含的內在邏輯,選舉游戲制造腐敗。選舉游戲里包含一個“鐵三角”,即候選人,選民,金主構成的三角關系。(1)為了贏得盡可能多的選票,候選人必須通過包括大眾媒體在內的各種手段接觸盡可能多的選民;(2)為此,政客就需要盡可能多的錢;(3)總有金主有錢缺權,提供候選人金錢,希望以權謀更多的錢;(4)當選之后,政客一方面要回報投自己票的那些“相對多數”,另一方面必須以公權回報出錢的金主,而金主與選民的利益未必是一致的。所以,自古以來,多數決必定產生以權謀私。選舉不治腐敗,選舉導致腐敗。選舉中的腐敗是靠法治來控制的。
第十一,選舉導致社會團結嗎?今天沒人敢這么說了。但有人會聲稱選舉撕破了“虛假的”或者“強迫的”社會團結。這些人的邏輯是,撕開止血的繃帶,甚至把瘡疤也揭開,讓鮮血痛快地流,哪怕是血枯人亡,也要合了他們的“普世價值”。他們為陳水扁叫好,為臺灣的民主叫好,哪怕他危害了13億人民的根本利益,把兩岸人民推向誰都不想要的戰爭。
醒醒吧,同胞們!選舉不過是一種簡易的政治手段,而且并非對所有社會結構都使用方便。用不著等到烏克蘭的塵埃落定,您還會看到羅馬尼亞和吉爾吉斯坦的故事。那些故事里面沒有法治,沒有政府的公正、透明、廉潔,沒有經濟奇跡,沒有人民的福祉,沒有國家的富強和安全,唯愿不出現血腥。
這篇小文是與堅定迷信選舉救中國的朋友們的對話,我們的共同點是對祖國前途的關心。這篇小文無意理會那些熱衷于新版“大東亞共榮圈”的人。攪擾他們“當美國人”,甚至“當美國兵”的春夢是件無聊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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