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改革中的“利益”問題(轉人民網)
網友:邵道生
“利益”的問題,尤其是“利益”的流向問題,是任何社會執政者必須考慮的大事,這個問題處理不當,或者它只是向“極少數人”走,社會就不會和諧,就不會穩定,就會出問題、出亂子,甚至可能會“改朝換代”。 改革是什么?從某種意義上說,改革是革除弊端、發展生產基礎上的“利益”的重新調整和分配。“革除弊端”,是改革的前提,“發展生產”是成功的基礎,而“利益”的重新調整和分配則是改革的過程和結果。 在迄今為止的這場史無前例的改革中,生產得到了極大的發展,國力得到了空前的增長,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長足的提高,舉世矚目,就這意義上說我們的改革取得了極大的成功。 但是,改革的成功并非意味著沒有問題,決非意味萬事大吉。譬如,在改革過程中的“利益”重新調整和分配問題上,因為沒有得到足夠的、完善的、科學的處置,因而滋生了一系列的社會問題:社會財富兩極分化的出現、下崗工人生活的貧困化、農民收入的停滯不前、腐敗現象的泛濫等等。從根本上說,這些問題的產生都是“利益”的走向出了問題,是對“利益”處置得不均、不公、不科學引起的。 什么原因?核心問題就是:究竟是“食利于民”、“與民爭利”還是“還利于民”、“為民謀利”? 所以,改革必須重視“利益”的走向問題,必須重視因改革而產生的“利益”究竟是誰在“享受”著的問題。 (二)一種危險的傾向:經過“改革”,一些“強勢群體”的利益在“最大化”,一些“弱勢群體”的利益在“最小化”。 《人民網》發表了一篇題為“領導加薪是事業單位改革的靈丹妙藥?”的文章,一些網友發表了如下感言:“只要一改革,就是領導利益最大化,就是群眾利益最小化”,“領導在改革中致富,群眾在市場競爭中掙扎。” 話雖有點“極端”,然而這種“傾向”卻是存在的。不信?那就用以下幾個數據來說話。 數據一:在厲以寧張維迎等主流經濟學家的鼓噪下,以賣光為特色的中小企業的所謂“國企改制”一下子產生了3000萬的4050代下崗工人;從上世紀九十年代開始的“農村圈地運動”一下子產生了4000萬的“三無農民”,二者一“合計”,就是7000萬,若是每個家庭以3人為計算單位,那就是2億1千萬,這無論如何不是一個“吉祥的數字”。 數據二:“據楊宜勇的推算,2004年我國基尼系數已超過0.465,并將在2005年逼近0.47。”“據統計,2004年,收入最高的10%家庭的財產總額占城鎮居民全部財產的比重接近一半,收入最低的10%家庭的財產比重只有1%左右。而且,高收入家庭收入的增長明顯快于低收入家庭。”“農民人均現金收入的實際增長仍然低于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幅,城鄉收入差距擴大到了3.53倍,而2003年這個數據是3.23倍。 數據三:《CCTV2004中國經濟年度報告》的網絡問卷調查中,問到“2004年中國最深入人心的經濟政策”時,選“切實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現象”和“農民增收1號文件”,分列第一、第二。然而,令人們深思的是,盡管農民收入在2004年獲得超常規增長,但卻并沒有改變總體上收入拉大的趨勢。根據2004年全國5萬戶城鎮住戶抽樣調查結果,上半年最高10%收入組人均可支配收入13322元,比上年同期增長16.7%,是全國平均水平的2.8倍,而最低10%收入組人均可支配收入1397元,比上年同期增長11.6%,是全國平均水平的29%。高低收入組人均收入之比為9.5:1,比去年同期9.1:1有所擴大。也就是說,不同收入組之間的收入差距在繼續擴大。北京市統計局的數據也證明了同樣的趨勢,北京市統計局的數據也表明,2004年前11個月,高、低收入組的收入之比為5.8比1,與上年同期的4.7比1相比,差距也在擴大。 “基尼系數”是一個什么樣性質的指標?它是專門描述財富差距“集中度”(即筆者所說的“利”的走向)的一個國際公認的指數,它指1%的人口占有的社會財富的比重,低于0.3屬于均等,高于0.4則屬差距過大,超過0.45屬差距過大,若基尼系數為0.5,則說明1%的人口占有了50%的社會財富——1980年是0.3左右,1988年是0.382,1994年是0.434,1998年則進一步上升到0.456,1998年比1980年上升了十幾個百分點。國家統計局等6部委1997年聯合進行的城鎮生活調查結果表明,占調查戶8.7%的富裕家庭占有60%的金融資產。國家計委的研究人員指出,中國已經成為世界上40個收入差距超過國際警戒線水平的國家與地區之一。 以上三個數據表明,當今改革中的一個值得注意傾向是:經過“改革”,一些“強勢群體”的利益在“最大化”,一些“弱勢群體”的利益在“最小化”。 (三)“改革”后的“利益”流向了二類人群。 應該說,在當今相當一部分領導中,對“利”的重新調整和分配這一問題的認識并不是很清楚的,或者是理論上是認識了,然而在實際的處置上卻是另一回事。所以在這個問題上,總是有意無意地將利益的天平傾斜于自己或自己所屬的小集團,傾斜于社會中處于“少數地位”的“特殊階層”。這樣說有沒有根據?有。顯然,社會的這個“利”的走向決不是一個好兆頭,它至少說明處于初級社會主義階段中國的“利益流向”是不合理的,說明了“貧富差別”的擴大,說明在劇烈變化的社會轉型期已經出現了“兩極分化”的“苗頭”,已經開始影響社會的穩定,有些地區已經出現因收入差距過大導致的社會動蕩。 那么,“改革”后的“利益”流向了什么樣的“強勢群體”呢?依筆者的研究,那就是“食利于民”的“暴富層”和“與民爭利”的“權勢群”。 什么是“食利于民”的“暴富層”?指的是靠權力,靠貪污賄賂,靠官商勾結,靠偷稅漏稅,靠走私販毒,靠販賣人口、販賣文物,靠的是機會不平等……總之,這是一批靠“趁共產黨還沒有醒時狠狠地撈了一大把”的人,他們的“富”是坑了國家,是有更多的人走向了貧窮,是為富不仁的“富”。著名的貪官成克杰、胡長青,廈門遠華走私案中的賴昌星和湛江走私案的石油走私大王、沈陽腐敗案中的慕綏新等,他們的財富少則是百萬、千萬,多則是億萬,(甚至是幾十億、上百億)。這樣的人是一批新的歷史條件下的腐敗分子、寄生蟲、剝削者,是社會的蛀蟲,是這批人搶占了社會利益的最高點。這類人人數少、能量大;特別精通當代“關系學”:金錢網、權力網、人情網、家族網;有厚厚的權力保護層;膽大心黑,藐視一切法律、道德;生活方式極其腐朽,道德行為極其墮落。對這類暴富群體,法紀沒有用了,黨紀沒有用了,政紀沒有用了,一切規章制度都沒有用了。據我國著名經濟學家胡鞍鋼的研究,僅90年代后期,尋租性腐敗、地下經濟腐敗、稅收流失性腐敗、公共投資與公共支出性腐敗所造成的各類經濟損失平均每年占GDP的13.2%—16.8%。這個觸目驚心的數字說明了,當今我們的社會在“利”的走向方面確實出了問題。 什么是“與民爭利”的“權勢群”?這是一批在“利”的問題上的“小打小撈者”,他們屬于社會中的“先富起來的人”,但還不是腐敗分子,但也決不是勤勞致富者。怎么富?靠權力,靠不正之風,靠所謂的“政策優勢”——自己制訂政策,自己先富起來,是發生在“特殊職業群體”身上的既得利益者。譬如,一些“特殊職業群體”,例如管水的水霸,管電的電霸,管房的房霸,管路的路霸,管教育的學霸……各行各業都有“霸”,實施的是職業壟斷、行業壟斷,不講職業道德,不遵行規行距,實施“少數人”對“多數人”的利益侵占。這是一批社會中的“利益優先者”,面極廣,幾乎各行各業都參與進去,都爭相“競賽”,打的都是改革的幌子,盡量以合法面貌出現,具有“集團性”、壟斷性,不擇手段,不仁不義,但是對社會、對人民的危害更是直接。何謂黨風不好?究其實質,就是“少數人”利用權力優勢在隱含于社會熱點的利益重新調整時向自己、自己所屬的集團傾斜。如在一度流行的“當兵熱”、“上大學熱”、“從政熱”、“出國熱”、“經商熱”、“炒股熱”、“下海熱”、“房地產熱”、“金融熱”等社會狂潮中,“利益的既得利益者”首先是一批有權的權力者和與權力者有千絲萬縷聯系的人。 (四)當前社會應該做的是:抑制“暴富群體”的“暴富”,讓改革的成果讓全社會成員共同享受。 也許有一部分的人會說,我們的社會不是鼓勵“一部分人先富起來”嗎?的確,我們的確是要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這可以說是“國策”,但是要看怎么富。若是勞動致富、科學致富,如像袁隆平這樣的科學家、工程師,像已經站在信息產業制高點的CEO,像鞏俐、伏明霞這樣的大牌文藝界、體育界、影視界的明星……對這樣的人,人們什么話都沒的說,他們靠的是本人才能、本領致富,能說什么?他們在自己富的時候也為社會創造了財富,為國家積累了財富,也為他人的富創造了機會和條件,所以他們的“先富”是應該的。然而在“先富起來”的人中還有一群“暴富者”,正像于祖堯先生在《暴富群體的崛起是當前深化改革的主要危險》一文中指出的那樣,這部分“暴富群體”——即“部分不是靠誠實經營和勞動起家的私營企業主和個體戶;少數公有企業的承包人和買主;收取高額出場費或投機鉆營的文藝界明星、穴頭;政界的貪官污吏;少數新生的洋買辦;一些以文謀私的知識界暴發戶,等等”,他們“并不是社會財富的創造者,而是寄生在社會經濟機體上的毒瘤;暴富群體對資源優化配置和合理利用起破壞性作用;“暴富群體”阻礙經濟快速、持續、健康地增長;暴富群體是侵吞公有資產、瓦解社會主義公有制的蛀蟲;“暴富群體”的暴富行為嚴重地毒化了社會的風氣,我們的社會決不允許像“暴富群體”這類“先富起來的人”。 怎么辦?那就是我們必須認真地研究當今社會在“利益”的走向問題上產生的錯誤傾向性問題,要采取種種法律措施(主要是反腐敗)亳不留情地懲治那些違犯法紀“食利于民”的“暴富層”,通過“劫富濟貧”(如對“暴富群體”實施高額稅收政策和制訂有利于“弱勢群體”的社會福利保障機制)的手段做到“還利于民”;通過整頓黨的作風和社會的不正之風的措施去扭轉“權勢群”的“與民爭利”傾向,當官的將“為人民服務”牢記心中,那么“為民謀利”就會落到實處。 總之,如果我們的社會解決了當今社會出現的“食利于民”、“與民爭利”的傾向,真正做到了“讓利于民”、“還利于民”、“為民謀利”,那么,我們的社會就會穩定了,就會和諧了,人民就會更加熱情地投入到改革中去,現代化的進程就會以更加快的速度向前發展。 而這,就是新的歷史條件下的利益觀。 |
來源:人民網 |
(責任編輯:張愛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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