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和醫院究竟是干什么的?——求證胡衛民的辭職信引發的爭議 | |
[蘭柱子] 于 2005-02-22 18:37:09上貼 |
胡衛民是何許人?其實根本無須問。昨晚央視的《新聞調查》節目的題目就是《胡衛民醫生》,也就是說胡衛民是個醫生,具體說他是湖南省婁底市中心醫院的副主任醫師。他之所以成了央視節目的焦點人物和調查對象,是因為他以給醫院領導寫辭職信的形式,反映和批評所在醫院侵害患者利益的問題,央視的調查也就從這里開始。 首先,記者約見醫院院長楊志毅,想了解和核實有關情況,但楊在答應記者的要求后,卻借故躲開而讓院里一批中層干部集體接受記者采訪。面對記者的提問,他們幾乎異口同聲地贊揚楊院長大膽開拓使醫院的經濟效益成倍增長的功績,同時又幾乎眾口一辭地否認胡衛民的指責,并對胡衛民的醫術醫德提出了質疑。說到醫院是否存在開單收費和藥品回扣等侵害患者利益的問題,一位科主任可能是自感完全否認有些說不過去,說了一句很有代表性的話:“這樣的問題99%沒有,1%可能有。” 同樣的問題記者也拿到其他醫護人員中去調查,得到的回答卻截然相反,他們不但承認這些問題是普遍現象應該不是什么秘密,而且對胡衛民的工作和人品給予很高評價,包括胡衛民所接觸的患者,也都對他感謝和稱贊不已。就在醫院的領導和骨干層中,也有一些有良知的人,背著院領導主動找到記者住處反映和提供真實的情況,更有醫院紀委書記以公開接受記者采訪的形式,以確鑿的證據和甘愿負法律責任的勇氣,證實胡衛民醫生所反映問題的真實性。 根據記者調查,婁底市中心醫院在院長楊志毅主政的幾年中,制定了許多高收費亂收費的政策規定,比如醫生多收治一個病人住院可以提成20元,多開藥品也可以得到不同比例的獎勵和提成,等等。據婁底市審計部門對該醫院的審計,存在嚴重的偷漏稅和資金管理使用違規行為。在湖南省開展的全省醫院醫德醫風評比中,婁底中心醫院多項指標倒數第一,綜合評分倒數第二。 如此明白無誤的事實,為什么在不同人的口中,竟有如此不同的說法?記者似乎百思不得其解,或雖得其解而未明言之。還是那位紀委書記一語道破天機:“那些說醫院好話的人,多是得了楊院長好處的。”看來,是利益,是共同的利益,使他們結成了同盟。而那些對醫院的做法持不同意見的人,則雖也沾利但良知未泯,他們或是更多地想到了患者的疾苦和醫生的責任,或是屬于另一個有不同利益差別的利益群體。 胡衛民多年從事高血壓及中風防治工作,他花費大量的時間深入社區,宣傳和指導患者重點做好預防工作,使社區高血壓患者的中風發病率降低50%左右。為了讓更多的人免受高血壓病的危害,他還收集整理了6000多患者的資料,并建立了全國高血壓患者之家網站,在更大范圍內開展有關高血壓的科普宣傳和自我防治工作。他的想法是,讓百姓盡量不得病或少得病,得病也盡量不進或少進醫院。而恰恰是這一想法與醫院靠多收治病人來創收的思路形成了尖銳的沖突。 這就是胡為民與院方的根本分歧之所在,也是對同一個事實的說法大相徑庭的根本原因。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胡衛民懷著深深的憂慮說:“現在患者花很多錢卻治不好病,不是醫生的醫術下降,而是醫院的醫德滑坡。”醫院的紀委書記也說:“胡衛民與楊院長之間的矛盾,決不是什么個人恩怨,而是對與錯、是與非的問題,是腐敗與反腐敗的斗爭!” 話說到這個份上,我想到了一個更為根本性的問題,醫院究竟是干什么的?或者說衡量一所醫院辦得好與不好的根本標準是什么? 按照婁底市政府分管領導和衛生主管部門的說法,婁底中心醫院的創收能力和盈利水平是不錯的,但也承認存在著嚴重的高收費和亂收費問題。這就讓人不得不問一句:醫院靠高收費亂收費取得好的經濟效益,是一種什么行為?醫務人員用開單提成和收取回扣的手段從患者身上大肆撈錢,是一種什么行為? 記得過去我們揭露和批判資本主義制度的腐朽沒落及資本家唯利是圖毫無人性時,常舉兩個極端的例子:一個是說,養奶牛的資本家寧肯把牛奶倒進海里也不愿無償送給窮人喝,這種現象因為我國實行市埸經濟好像被人們所逐漸理解了。另一個例子是說,開醫院的資本家就盼著別人生病、多生病和生大病,以使自己能賺到更多的錢,就像中國過去有的開棺材鋪的商人整天盼著死人好讓自己有機會賣棺材一樣,這種現象不知現在是不是也能用經濟效益第一的硬道理為其開脫? 實際上,就像唯利是圖是資本的本性一樣,趨利避害也是人的普遍本性。人們追求利益本身并沒有錯,否則社會何以有發展進步的動力?問題在于,這種利益是誰的利益?是多數平民百姓的利益,還是少數高官厚祿的利益?是合理合法的利益,還是非理非法的利益?是義利兼顧,還是見利忘義?一句話,是謀取自己的利益也不妨礙他人的利益,還是為了自己的利益而損害他人的利益?我們不能異想天開地企盼所有的人都能自覺的謀取正當利益,也不能憑自己的好惡而隨心所欲地指責一個人的謀利行為是不當得利。或者說,對于那種盼人生病和盼人死亡以求發財的人,我們不能不讓他們想,而只能限制他們去做。他們可以盼人生病和死亡,卻不能有意讓人致病和致死,也不能趁人病死之機或叫乘人之危而大發不義之財。因此,我們應該做的和必須做的,只能是保護人們的正當謀利而限制人們的不當得利,進而保證人們謀利行為的正當性。而建立和維護這一公正秩序的責任只能在政府。 這就引出了另一個更深層次的問題,我們的政府是干什么的?毫無疑問,是為最廣大人民群眾謀利益的。那么,對于一個地方的政府來說,到底是它所管轄的一所醫院的效益重要,還是它所服務的老百姓的健康重要?也就是說,當醫院的利益與患者的利益發生矛盾的時候,作為政府是應該維護眾多老百姓的利益,還是應該維護醫院這一部分人的利益?當然,沒有足夠的經費,醫院也難以維持正常運轉,進而百姓就醫看病也成了問題。但為了維持醫院的正常運轉,而讓患者多花冤枉錢,增加百姓的經濟負擔,這是否符合社會公理與正義?進而是否符合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再回到胡衛民身上來。他反映和批評所在醫院的開單提成和藥品回扣等高收費亂收費的問題,可能不符合醫院借此創收以增加自身收入的特殊利益,但卻符合減輕患者負擔讓老百姓受益這一更重要的利益。政府到底應該怎樣做,恐怕是不言而喻的,相信這絕不單純是個體制的問題。圍繞著胡衛民的辭職信及記者調查引發的這些事情,讓我們更清楚地看到了這一點,也需要我們更深入地思考這個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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