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有五十六個民族,新疆就居住有三十七個,其中常住的人口較多的為漢、維吾爾、哈薩克、回等十三個民族。所以,新疆是個多民族聚居省份,不同民族人們之間通婚是必然的。《新疆民族混合家庭研究》就是研究探討一省內部族際婚姻狀況的。
研究族際婚姻狀況不能不聯系到我國的民族政策和民族關系。常住在新疆的民族大致可分為信仰伊斯蘭教的民族與非信仰伊斯蘭教的民族兩類,書中提到,解放后若干年內政府曾嚴格限制漢族與信仰伊斯蘭教的民族通婚。這讓人聯想到美國歷史上曾存在過的白人與黑人之間通婚的法律限制,但不同的是,中國的限制是為了避免產生有礙民族團結的糾紛,美國的限制則是白種人對黑種人赤裸裸的種族歧視與壓迫,兩相對比,文明與野蠻之別判然。
我國政府的政策一直是扶持、幫助少數民族發展的。書中談到:新疆全區的中小學都分成以漢語教學的“漢校”和以少數民族語言教學的“民校”,各民族人民都可以按自己的意愿選擇,少數民族學生升學時有分數照顧;計劃生育規定,漢族可生一個,少數民族則可生二個或三個、四個;從自治區到地、縣、鄉,少數民族占多數的地方其政府機構“一把手”都明確由少數民族干部擔任;除了全國統一的節假日外,少數民族的節日也是必須要放假的公眾假日;等等。如此系統全面的向少數民族傾斜的政策恐怕在其它國家是找不到的,它體現著對少數民族的尊重和幫助。
新中國迄今的民族政策,如《新疆民族混合家庭研究》書中所說是反映了“政府對于國內各民族群體的識別與強調,在保護各少數民族的利益、支持少數民族發展的同時,制度化地明確了各民族的邊界,對個人的民族屬性起到了固化作用,也客觀上起到了強化民族意識與民族認同的作用”。這與歐洲基督教民族侵奪殖民地時的作為,比如美國之于印第安人、澳大利亞之于土著民族的野蠻滅絕或強制融合,形成了鮮明的對比。當然,過于“制度化地”明確與強調各民族的邊界是不是也有些許弊病?書中提到,西元上世紀六、七十年代是新疆各民族最融洽的時期,其表現之一就是族際婚姻比較容易,聯系到“改革開放”以來新疆民族事件趨多,則國家的民族政策如何調適值得深思。
這本書給讀者提供了許多以前不知道的新疆族際婚姻狀況以及體現出的各民族不同文化心理。比如:漢族與所有的少數民族都通婚,這既由于漢族人有四處為家的傳統,又反映著相對來說較輕的排異性;漢族與回族的通婚比例最高,這是因為兩族的語言文字相同;回族是溝通漢族和其他穆斯林族群的橋梁,因為回族可以和這兩類都比較順利地通婚;漢族與信仰伊斯蘭教的民族通婚時往往“歸化”對方的宗教信仰與文化風俗,顯示出寬容與大度;漢族與維吾爾族的通婚比例最低,這似乎主要因為維吾爾族對宗教文化純正的要求最高;漢族與少數民族聯姻的家庭,其子女的民族身份大多選擇為少數民族;雖然維吾爾族、回族和哈薩克族都信仰伊斯蘭教,但它們之間的通婚也并不是毫無障礙的;維吾爾族與哈薩克族對族際婚姻更接受“娶”而難接受“嫁”,其它民族則較為開放……這些都對讀者了解新疆各民族有很大幫助。
書中引用了很多族際婚姻當事者的口述記錄,內容涵蓋戀愛、婚后家庭生活與親友交往、晚年喪事等等,很是鮮活生動。族際婚姻一般自始至終都會遇到宗教信仰和文化風俗等方面的相異所形成的障礙,這需要雙方付出極大跨越努力,其間固然有白頭偕老的幸福,但也不乏中道解體的苦澀。不過,那些民族不同的男女們沖破各種阻礙相戀相愛的故事總是令人為之感動。他們也許只是為了追求個人幸福,并沒想其它的,但他們的行為還有另外的意義,那或許就是像書中所說的:“各民族間的通婚關系極大地加強了民族間的團結,增強了中華民族的凝聚力。”祝福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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