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最著名的人類學家之一吉爾茲開創了闡釋人類學的理論傳統,將對人類世界的認知問題推向了一個新的哲學高度,借助人類學的理論框架提出了一系列認識論的根本問題,發人深省又讓人迷茫。其代表作《地方性知識》雖為論文集,但其各部分連接慎密,思維一貫,自成一體,盡管語言晦澀且思維張揚,卻也算作大家風范。鑒于筆者領悟能力有限,本文將圍繞該書的核心話題進行粗線條似的歸納和蜻蜓點水似的評析,權作對作者的一絲感謝!
《地方性知識》一書的英文版序言正是作者對收入該書的八篇文章進行的說明和聯結。
第一篇文章《模糊的體裁:社會思想的重塑》主要針對學科分化和變化導致的知識主體的不確定性問題,最終得出認識——“它不只是理論或方法,或理論方法所改變的主題,而且是這一領域的總體性的變化”[1]。其次的《譯釋中的察知:論道德想象的社會史》一文緊緊圍繞屈林的研究展開,提出了人們對各種事物的看法塑造了不同的意識,各種文化闡釋者所作的就是“譯釋”文化的概念。再其次的《文化持有者的內部眼界:論人類學理解的本質》一文根據人類學的實地經驗提出了文化闡釋的視角問題,認為“它的實質是用‘我們的’語匯來攫住‘他們的’觀念”[2]。第二部分的前兩篇文章《作為文化體系的常識》和《作為文化體系的藝術》將常識和藝術納入人類文化體系中進行解釋,主張在它們的文化背景中進行理解和看待,即人類學的“翻譯”。《核心、王者和魅力:權力符號的反照》一文追蹤“魅力”的來源,探討了君主制度下權力是如何借助象征意義得以實現的,其中“神秘性”是關鍵。《我們現在的思考方式:現代思想的文化人類學探討》實質上是在沿著上文的思路分析當前人類思想的研究方式,即在單一性與多樣化之間如何做出抉擇。《地方性知識:從比較的觀點看事實和法律》作為本書的最后一部分也是最核心的內容,在這里,作者借助對世界各地(主要是伊斯蘭、印度的、馬來西亞的)法律的比較研究提出了地方性知識的真實性和重要性,“用別人的眼光看我們自己可啟悟出很多瞠目的事實”[3]。
沿著作者引導的思路,我登堂入室進入主題,但最終卻發現自己陷入知識的海洋而不能自拔,浩繁的“地方性知識”和陌生的“名家名句”讓人不知所措。最后為了逃避這種被圍困的現實,我決定根據文章的三段式結構進行自己的理論梳理,雖然這很有可能背離作者的本意甚至做出風馬牛不相及的解釋,但為了真正能夠進行思考也只好如此了。
第一部分的三篇文章連為一體實質上是在提出問題,即:當今社會科學研究領域出現了混亂的局面,如何對世界進行認知成為了重要話題,以文化內部人的眼光來看待一種社會事實是可取的。“人們將如何去認知那些不為我們所創造和見證,但卻對我們的生活深具影
響力的符號性游戲、戲劇或者文本,仍是擺在我們面前遠未清晰的問題”[1]。為了弄清這些問題需要首先理解我們是如何對文化進行闡釋的,去理解那些局部的文化闡釋如何成為人類整體性財產的,“把人生中的意味雋永的奧秘納入文化,去探尋為什么別人的創作能夠既是那么徹底地是他們自己的所有物,而同時又那么深刻地成為我們的一部分”[2]。要理解不同的文化就要“嚴格以當地文化持有者的觀點來看待事物的戒律”[3],“勉力搜求和析驗它們的語言、想象、社會制度、人的行為等這類有象征意味的形式,通過這種研討判析,來驗證在每一個社會中人們是如何在他們自己人中間表現自己以及如何向外人去表現自己”[4]。 同時,“去研究別人的自我本位觀念可以不依賴自愎地建立一種不同尋常的,抵消我族中心觀念的能力”[5],也就是說以當地文化持有者的眼光進行文化研究并不需要一定克服自我意識,而是要有意識的融入當地文化背景中去理解當地文化,即使我們仍知道自己不是屬于那個群體的“局內人”。這是一種技能,更是一種研究多種文化的基本原則。
第二部分的四篇文章集中探討了常識、藝術、帝王魅力的文化內涵,指出這些內容的意義都是人在某種文化背景中制作出來的,“雌雄兩性人也許是上帝造成的,但所有其他的結論卻是由人設定的”[6];“藝術的理論同時亦是文化的理論,它不是一個自治的領域”[7];“語言作為媒介和作為符號是同等重要的”[8];“非神秘化的世界就是非政治化的世界”[9]。以上的一切言論無外乎在證明一個問題,那就是理解一切似乎與文化無關的事物都需要帶有“文化牽連”的意識,為了做到這一點,我們應當用文化闡釋的眼界來觀察和理解它們,以藝術為例,就是要“超越僅僅把符號認為是交際、待解的符碼的觀念,而應把它們作為思想的范式,當作文化語言的代碼來解釋”[10]。同樣的,要理解帝王的魅力和特殊權力必須首先理解塑造帝王神秘性的文化,比如巡行、巡游等儀式的表演以及由此帶來的象征意義。本部分的最后一篇文章提出了當前文化思考中的問題,并指出“我們其實都是持不同文化的土著,每一個不與我們直接一樣的人都是異己、外來的”[11],也就是說我們要承認文化的相對性和相互理解,“我們認為我們扮演的角色使我們擁有我們應有的那些思想”[12]。那么面對多樣性的文化領域,“整合文化生活的問題成為了一個使居住在不同世界的人們去擁有一個純正的、互惠的、互相影響的可能性的問題”;但“現在,關于如何在有序地生活,或在特殊的學術的、教育的、創造的活動中去實現之我們對此知道得并不多”[13]。
第三部分是結論,也是本書的點睛之筆,作者通過對三種文化類型社會中的法律現象分析展開自己的論述,“西方傳統致力于區分法律和事實并設計出相應程序以確保兩者不相互干擾;而在伊斯蘭世界卻是致力于兩者互相關聯并設計出相應程序以深化這種關聯”[14],這里利用比較方法彰顯了法律事實受地方性知識影響的具體表現;同時作者還指出:既是在同一種文化環境中也存在地方性知識,比如“在印度世界里,法律是同一的,但其表達形式卻是多樣的”[15]。最后作者還從總體上分析了世界法律實踐變遷中的問題,并認定:“雖然法律已經變得非宗教化了,或者在一定程度上如此;甚至是以訴訟的方式進行,但還不是沒地方性的”[16]。經過大量的事實鋪陳之后指出:“將事件納入文化背景對法律分析來說在任何地方都是至關重要的”[17]。沿著這樣一個觀點,作者提出更大的“世界認知”問題,“世界正呈現著雜亂的秩序,地方性知識與世界主義意向在其中如何能互相一致,或者又如何做不到這一點呢”[18]?其實這正是該書的核心關照,也是整個闡釋人類學的基本主旨。最后作者展望未來,發出自己的感言:“如今人與人不再是不相往來而且也永遠不會再復如此,對任何地方的任何文化機構來說,首要的問題是一切事情是否都會天衣無縫地合在一起,或者反之,我們是否都將固守偏見而老死不相往來呢”[19]。
從對文本的艱難咀嚼中走出來,重新回顧洋洋20萬言所敘所述,發覺頭腦一片空白,不禁想起了重讀本書翻譯者王海龍先生所作的兩篇導讀:《對闡釋人類學的闡釋》和《細說吉爾茲》。前一篇文章主要回顧了闡釋人類學的理論淵源,狄爾泰、韋伯、福柯、海德格爾、迦達默爾、博厄斯、馬林諾斯基、列維-斯特勞斯、賴爾成為吉爾茨的主要對話者,而吉爾茨開創的闡釋人類學傳統以及“深描”方法成為了挽救20世紀后半期人類學危機的主要武器,王還認為這種對“地方性知識的尋求是和后現代意識共生的”[20],即后現代主義天然地就具有“地方性知識”的特征。在后一篇文章中,作者通過對吉爾茨學術生命的考察和分析,發掘其理論思想的來源,其中認知人類學、符號人類學、語言和語義學、后殖民主義和后現代主義哲學思潮被認定是闡釋人類學的“相關物”;同時作者還對“深描”方法的產生和價值進行了探析,給予很高的學術地位。闡釋人類的理念在本文中也被給予了很高的評價,作者指出:“這種譯釋觀正是吉爾茨強調地方性、深度描寫的精髓所在”[21];這種新的人類學“方法論”開創了整個世界人類學的新的春天。
讀罷兩篇導讀,我仍然感覺處于渾然不覺之中,所能抓住的要點也僅僅是吉爾茨對“地方性知識”的那種熱衷和所列舉實例的真實性。“社會文化是多樣的,不同文化是可以相互理解的,實現世界文化的整合與和諧關系是需要的”幾乎成為我唯一的一點體會;“沒有走進去,也沒有走出來”,我感覺自己可以對格爾茨這樣說。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
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訂閱烏有之鄉網刊微信公眾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