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論社會主義的生產目的
林里夫1984年2月
我在“論社會主義的生產目的”(《經濟研究》1984年第2期)一文中已經論證過:只有在生產過程中用最少的社會必要勞動創造最多的社會必要的物質財富,才能在消費過程中最大限度地滿足社會及其成員不斷增長著的物質和精神的需要,并保證社會全體成員完全幸福和自由地全面發展。
雖然在目前的社會經濟條件下,社會主義的生產也還必須采取商品形態,因而社會財富也還必須采取價值形態;但是,社會主義的商品生產在實質上只是滿足生產者需要的一種手段,是一種僅僅由使用價值占統治地位的生產;它是和資本主義商品生產有著本質的區別的,不能把這兩種生產方式所固有的生產目的混為一談。
在《資本論》第四卷中有這樣一段講述:
“……。在這里李嘉圖陷入了可笑的自相矛盾之中。當我們談到價值和財富時,根據李嘉圖的解釋,我們只是指整個社會。而當談到資本和勞動時,李嘉圖認為‘總收入’僅僅為了創造‘純收入’而存在,是不言而喻的事。實際上,他對資產階級生產贊賞的,正是這種生產的一定形式同以前的各種生產形式相比能給生產力以自由發展的天地。當這種形式不再起這種作用的時候,或者當這種形式在其中起作用的那些矛盾顯露出來的時候,李嘉圖就否認矛盾,或者確切些說,他自己就以另一種形式表現矛盾,把使用價值總量本身說成是‘ultima Thule(最終目的)’而不考慮生產者了。”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三冊,1974年12月第1版,第54頁)
資產階級古典派經濟學家李嘉圖由于把資本主義的商品生產看作生產的絕對形式;又把使用價值總量(財富)本身說成是資本主義生產的最終目的;使自己在理論上“陷入了可笑的自相矛盾之中”。
現在,我們的有些同志,由于看到社會主義的財富在一定條件之下也采取商品和價值的形態,而把“追求新價值(v+m)”和“力圖得到純收入,取得贏利(即m)”說成“社會主義生產的直接目的” (《社會主義生產的最終目的和直接目的》,《經濟研究》1981年第9期),也使自己在理論上陷入同樣甚至更加可笑的自相矛盾之中。
他們都把財富(使用價值)和價值混為一談,而把實現生產目的的手段說成生產本身的目的。差異只是:李嘉圖“把資產階級生產變成單純為使用價值而進行的生產,這對于交換價值占統治地位的生產方式是一種非常美妙的見解。”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三冊,1974年12月第1版,第53頁)而我們的上述同志卻把我國的社會主義生產變成單純為“追求新價值(v+m)”和“力圖得到純收入,取得贏利(即m)”而進行的生產;實際上無異于把我國社會主義生產關系的一定形式說成李嘉圖所概括的“‘總收入’僅僅為了創造‘純收入’而存在”的資本主義的生產關系。
政治經濟學中的許多錯誤都由來于對財富(使用價值)和價值的本質不加區別,并把財富的增加和價值的增加混為一談。由于李嘉圖一貫認為資本主義的生產目的是創造“總收入(v+m)”中的“純收入(m)”,即取得被他和利潤混為一談的剩余價值,而不是財富(使用價值);馬克思曾特別指出:“無論如何,沒有一個人比李嘉圖本人更好地、更明確地闡明了:資產階級生產并不是為生產者(他不止一次地這樣稱呼工人)生產財富,因此資產階級財富的生產完全不是為‘充裕’而生產,不是為生產生活必需品和奢侈品的人生產社會必需品和奢侈品,——如果生產只是滿足生產者需要的一種手段,是一種僅僅由使用價值占統治地位的生產,那么情況本來應當是這樣的。”(《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三冊,1974年12月第1版,第53~54頁)李嘉圖把資本主義生產看作生產的絕對形式,而不是暫時的、充滿矛盾的生產的一定形式。但是,當資本主義生產關系所固有的——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商品和貨幣、買和賣、生產和消費、資本和雇傭勞動等等之間的矛盾,隨著生產力的發展而愈益擴大的時候,當舊的生產關系必須被新的生產關系所取代的時候,他就為了否認矛盾,而“以另一種形式表現矛盾,把使用價值總量本身說成是‘ultima Thule(最終目的)’”;結果反倒使他不自覺地陷入了已被自己“抽掉了立足點的庸俗的薩伊(馬克思的用語,見《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二冊,1973年7月第1版,第183頁)”的錯誤中去:把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這兩種應當永久分開的東西混為一談了,認為這兩個名詞是同義語了。
我們的上述同志們,由于把李嘉圖用以表述資產階級生產目的的公式改成“追求新價值(v+m)”和“力圖得到純收入,取得贏利(即m)”的形式,并把他們的公式說成是“社會主義生產的直接目的”,從而在理論上陷入了自相矛盾之中;也正是因為他們否認了追求價值和創造財富(資本主義生產目的和社會主義生產目的)之間的矛盾,而以另一種形式(社會主義生產的“直接目的”和“最終目的”的形式)表現了矛盾,結果使自己不自覺地陷入了與薩伊先生同樣的關于價值和財富(使用價值)概念的混亂之中。
薩伊的概念所以錯誤,因為它和以下客觀現實不相一致:
第一、價值只是反映商品生產關系的范疇,商品生產關系一旦消滅,價值范疇也就不存在了;但財富(使用價值)卻是在任何形態的生產關系下的勞動生產品的總稱,因而是永遠存在的范疇。在沒有商品生產關系的時間、地點和條件下,人們并不生產價值或具有價值的物品,卻都在創造著財富(使用價值)。
第二、即使在商品生產關系下,價值也只是財富(使用價值)所采取的社會形態,而不是財富(使用價值)本身。價值量決定于抽象勞動的支出時間,而不決定于財富(使用價值)量;財富(使用價值)量決定于具體勞動的生產力,而不決定于價值量。財富(使用價值)量隨勞動生產力的發展程度而正比例地變化(前者隨著后者的高、低而增、減),價值量卻隨勞動生產力的發展程度而反比例地變化(前者隨著后者達到高、低而減、增)。
第三、通過無條件地不斷提高勞動生產力的方法,即用最少的勞動時間生產最多的使用價值(生產手段和生活手段),不斷增加使用價值量,并減少實現在這個使用價值量中的價值量,達到保存現有資本價值(c+v)和增加剩余價值(m,或其轉化形態——利潤)的目的,是資本主義所特有的經濟規律。但是,勞動生產力的發展使利潤率( )下降也是一個資本主義的經濟規律;這個規律在某一點上(即當利潤率降低到一定程度,威脅到資本的存在時),又會遇到另一個資本主義規律:生產的擴大或縮小不是取決于生產或社會的需要,而是取決于資本平均價值增殖的需要,取決于一定的平均利潤率。資本為了實現追逐利潤的目的,在社會上進行著無序的轉移,其結果,必然是資本主義的經濟危機爆發:一方面資本(c+v)過剩,另一方面,人口過剩(勞動力過剩);生產的客觀因子(生產手段)和主觀因子(勞動力)互相分離,資本主義生產關系變成了社會勞動生產力發展的桎梏。
解決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下不可調和的矛盾的唯一出路,就只能是:由社會生產力的發展者和代表者——無產階級,用社會主義制度去取代資本主義制度。
我們的一些同志在理論上陷入和李嘉圖同樣的自相矛盾之中,那是因為:
第一、李嘉圖站在資產階級的立場上還能客觀地指出:“資產階級財富的生產完全不是為‘充裕’而生產,……”,而我們的同志反倒不能客觀地認識這個問題。
第二、李嘉圖已就資產階級的社會生產實踐做出了客觀的理論概括:
“……。就整個社會來說,商品量雖有增加,財富雖有增益,享受品雖已更多,但價值卻減少了。通過不斷增進生產的便利,我們雖然不只是增加國家的財富,并且會增加未來的生產力,但同時卻會不斷減少某些以前已經生產出來的商品的價值。……。但是即使上述商品中有任何一種是正確的價值尺度,它也仍然不是衡量財富的標準,因為財富不取決于價值。一個人的貧富取決于其所能支配的生活必需品和奢侈品的多寡。這些東西無論對貨幣、谷物或勞動的交換價值是高是低,它們總是同樣能有益于所有者的享受。正是由于將價值的觀念和財富的觀念混為一談,才會有人認為:減少商品數量——也就是減少生活必需品、享用品和娛樂品的數量——財富就可能增加。……。”(李嘉圖:《政治經濟學及賦稅原理》,商務印書館,1962年9月,初版,第233~234頁)
但我們的有些同志卻似乎還沒有認識到價值與財富的差異或矛盾,以及兩者隨著生產力的發展而發生的反比例變化的關系。
第三、李嘉圖在引用薩伊的定義,并揭露他在概念上的矛盾和混亂時說:
“薩伊先生自己對價值也作了類似的論述。他說:‘效用是價值的基礎,人們希望得到商品只是因為它有某種用處。但商品的價值不取決于其效用,不取決于人們需要它的程度,而取決于獲取它時所必要的勞動量。’……。
……。可是在另一處他又說:‘財富不在于產品本身,而在于產品的價值,因為產品如果沒有價值就不是財富。’”(李嘉圖:《政治經濟學及賦稅原理》,商務印書館,1962年9月,初版,第244~245頁)
李嘉圖尚能在理論上堅持價值與使用價值(財富)概念的科學的劃分,但是我們的一些同志卻不自覺地陷入了與薩伊先生同樣的矛盾和混亂之中!
薩伊是資產階級庸俗派政治經濟學的鼻祖,他的財富和價值的同一論,之所以現在還需要加以批判,就因為它是資產階級“一切向錢看”的思想意識在理論上的反映。它會使人錯誤地認為:增加價值就是增加財富,只有增加價值,才能增加財富;它還會使人錯誤地認為:“追求新價值(v+m)”和“力圖得到純收入,取得贏利(即m)”就是“社會主義生產的直接目的”,甚至連毫不掩飾的“一切向錢看”的經營管理思想,也是符合社會主義的生產目的的。有一位曾在1979年初就已公開宣告“什么是社會主義?什么是資本主義?這個問題我現在弄不清楚了” 的權威人士,不是還把農民編出的“抬頭向前看,低頭向錢看;只有向錢看,才能向前看”的順口溜作為“革命的理想”廣為宣傳嗎?
不容否認,在社會主義的生產還必須采取商品形態的限度內,社會主義生產目的的實現還必須以價值的實現為前提。在這種條件下,價值和財富(使用價值)也是有其歷史上的暫時同一性的。為要保證價值的順利實現,就必須不斷地努力使價值降低到當時的社會平均水平以下,使生產成本和商品循環費用減少到最低限度;這是價值法則強制一切商品生產者必須遵行的無聲的命令。社會主義的商品生產者即使單純為遵行這個命令,以便在國際和國內市場上順利地實現自己商品的價值,也必須根據國內外不斷發展變化著的社會需要,有計劃、按比例地分配社會勞動(死的勞動和活的勞動)于各個不同的生產部門,并且不斷地改善以經濟核算制為軸心的經濟管理體制,以便不斷地促進生產力的發展(生產手段質量的提高、數量的增加,勞動者的政治素質和科學技術水平的提高,科學技術在生產中的應用及其支配范圍的擴大等等)。可是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尤其是隨著社會生產過程的現代化的發展,財富(使用價值)和價值向著反比例的方向發展的趨勢也就愈益明顯,財富和價值的本質差異性和矛盾性也就愈益清楚地暴露出來。
馬克思早就預見到了:
“……。但是,隨著大工業的發展,現實財富的創造較少地取決于勞動時間和已耗費的勞動量,較多地取決于在勞動時間內所運用的動因的力量,而這種動因自身——它們的巨大效率——又和生產它們所花費的直接勞動時間不成比例,相反地卻取決于一般的科學水平和技術進步,或者說取決于科學在生產上的應用。(這種科學,特別是自然科學以及和它有關的其他一切科學的發展,又和物質生產的發展相適應)。例如:農業將不過成為這樣的物質代謝的科學的應用,這種物質代謝能加以最有利的調節以造福于整個社會體。
現實財富倒不如說是表現在——這一點也由大工業所揭明——已耗費的勞動時間和勞動產品之間驚人的不成比例上,同樣也表現在被貶低為單純抽象物的勞動和由這種勞動看管的生產過程的威力之間在質上的不成比例上”。(《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冊,第217~218頁)
馬克思還告訴我們:
“……。問題在于,一方面,財富是物,它體現在人作為主體與之相對立的那種物,即物質產品中;而另一方面,財富作為價值,是對他人勞動的單純支配權,……。
……。事實上,如果拋掉狹隘的資產階級的形式,那么,財富豈不正是在普遍交換中造成個人的需要、才能、享用、生產力等等的普遍性嗎?財富豈不正是人對自然力——既是通常所謂的‘自然’力,又是人本身的自然力——統治的充分發展嗎?財富豈不正是人的創造天賦的絕對發揮嗎?這種發揮,除了先前的歷史發展之外沒有任何其他前提,而先前的歷史發展使這種全面的發展,即不以舊有尺度來衡量的人類全部力量的全面發展成為目的本身。”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冊,1979年7月第1版,第486頁)
社會經濟發展法則早就決定了:社會主義的生產目的,必然是為了“不以舊有尺度來衡量的人類全部力量的全面發展”,是用最少的勞動創造最多的財富——使用價值,去最大限度地滿足社會及其成員不斷增長的物質的和精神的需要;而不是所謂“追求新價值(v+m)”和“力圖得到純收入,取得贏利(即m)”。
《社會主義生產的最終目的和直接目的》一文的作者們,只看到了“價值”和“使用價值”、“利潤”和“滿足社會需要”在一定條件下和一定限度內,在現象上的同一性,而忽視了“價值”和“使用價值”、“盈利”和“滿足社會需要”在本質上的矛盾性和對立性。
他們說:“我們知道,價值和使用價值是商品的二因素。在商品中不論哪一個因素實現不了,整個商品交換就實現不了,從而,社會生產的目的也實現不了。”
但是,假如“在商品中不論哪一個因素實現了”,那么,商品交換還有必要進行嗎?事實與他們的說法恰好相反。正是因為:在商品生產關系中,商品交換實現不成,商品的價值就實現不了;而商品的價值實現不了,商品的使用價值也就實現不了。這正是價值妨礙使用價值直接成為滿足社會需要的手段的直接證明,也正是把“追求新價值(v+m)”和“力圖得到純收入,取得贏利(即m)”作為社會主義生產的“直接目的”和把“滿足人們的物質文化生活需要”作為社會主義生產的“最終目的”的矛盾所在。
在我國的現實生活中,不是常常見到有大量的最好的蔬菜和水果在商店里由于它們的價值不能實現,就不準它們的使用價值實現的商品交換原則,最終導致其腐爛變質,不得不被倒入垃圾堆的大量事例嗎?這難道也是“社會主義生產的直接目的”嗎?難道這種 “追求新價值(v+m)”和“力圖得到純收入,取得贏利(即m)”的“社會主義生產的直接目的”不是和他們的社會主義生產的“最終目的”相矛盾的嗎?
作者們在文中講到:
“社會主義公有制多種形式的存在,意味著生產資料和產品是屬于不同所有者所公有,他們各自有著不同的物質利益。……。
……。作為消費者,關心的是商品的使用價值。作為商品生產者,則關心的是商品的價值,關心用最少的費用取得更多的收益。他不僅力圖補償自己的支出,而且力圖得到純收入、取得盈利(即m)。因此,獲得贏利乃是社會主義企業經常關心的事,它就成為各個企業生產的直接目的。”
但是作者們沒有更進一步推想,在這樣的“社會主義生產的直接目的”指導下:假如商品的“消費者(商品購買者)”所“關心的是商品的使用價值”而不涉及價值;相反地“商品生產者(商品出賣者)”所“關心的是商品的價值”,而不涉及使用價值,尤其是他們所“關心的”是“用最少的費用取得更多的收益”、“純收入”或“盈利(即m)”,而不是使“消費者(購買者)”用最少的價值取得更多更好的使用價值以便獲得需要的滿足的時候,兩個對立面之間為著“不同的物質利益”的經常的斗爭就成為不可避免了。
為了正確地分析問題,明確作者們的用語的真實含義,必須首先糾正他們的用語的不當。我們知道:社會主義的生產方式,是把現代化的社會生產手段和勞動力直接而有計劃地實行合理的結合的產物。因此,在社會主義生產關系中,每個生產者都既是生產的消費者,又是個人的消費者。作為社會主義的商品生產者,他們首先關心并且必須為之奮斗的應該是努力提高勞動生產力——用最少的勞動(死的勞動和活的勞動)生產出最多最好的使用價值,以便最大限度地,既滿足社會主義的累進的擴大再生產的需要,又滿足個人和集體的愈益增長的物質和文化生活的需要;這里,根本不存在生產者和消費者的分離和對立;把生產者完全劃入價值增值者和商品出賣者的范疇,而把消費者劃入商品購買者的范疇,顯然和客觀存在不盡一致。但是如果客觀地就作者用語的真實含義看來,他們的所謂“商品生產者”無非是專以“追求新價值(v+m)”和“力圖得到純收入,取得贏利(即m)”為目的的工商業的經營者及“用最少的費用取得更多的收益”的投機者;而所謂的“消費者”無非是以滿足社會及其成員的物質和文化需要為生產目的去參加社會主義四個現代化建設的勞動人民。
事實上,即使在我國社會主義生產關系內部,也一直存在著上述兩種生產目的的堅持者的斗爭。在實踐中,我們不也經常看到有些企業,由于受到自己的物質利益的驅使,為了增加“自己的”工人工資和獎金及“自己的”的企業利潤,而一面壓低固定資產折舊費,一面抬高商品售價,同時又降低生產品質量,甚至偷稅漏稅,截留應當上交國家的收入,以及化公為私等等違法亂紀行為嗎?難道這也“和實現社會主義生產的最終目的是完全一致的”嗎?這不都是由“追求新價值(v+m)”和“力圖得到純收入,取得贏利(即m)”的所謂“社會主義生產的直接目的”而產生的,必然要犧牲或背離“社會主義生產的最終目的”的結果嗎?我們不是經常看到假煙、假酒、假農藥、假化肥、假種子甚至假藥品等“商品出賣者”嗎?他們不是都在“追求新價值(v+m)”和“力圖得到純收入,取得贏利(即m)”的所謂“社會主義生產的直接目的”鼓舞之下而寧冒刑事犯罪的危險,也要加入“用最少的費用取得更多的收益”的投機者行列的嗎?但是這種“生產的直接目的”能夠體現或者符合“社會主義生產的最終目的”嗎?
我當然不是說,我們在現階段不應該發展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關系,也不是說進行商品生產和交換而不應該實現價值(包括成本和利潤),或者進行經濟核算而不要利用價值成本和利潤的范疇,更不是說國家和經濟建設的領導部門不應該要求國營企業在不斷提高勞動生產力并降低商品價值和生產價格(增加商品的使用價值,縮短生產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前提下,在增加商品總量的同時,為保證工資和利潤計劃的實現而努力;我只是說,而且必須重復地說:社會主義的生產目的,是用最少的勞動創造最多的財富(使用價值)去最大限度地滿足社會及其成員的不斷增長著的物質的和精神的需要,而不是所謂“追求新價值(v+m)”和“力圖得到純收入,取得贏利(即m)”。正像發展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關系并且實現價值(包括成本和利潤)只是實現社會主義的生產目的的手段而不是目的本身一樣,我們利用價值、成本和利潤的范疇進行經濟核算,只是為了檢查我們企業的經營管理是否符合社會主義的生產目的,并借以保證不斷提高社會生產力、不斷增加社會物質財富的要求的實現。提高社會生產力所產生的經濟效果應該是:所生產的社會必要的使用價值量愈益增多,所包含在同一使用價值量中的價值量愈益減少。
黨的十二大提出的到本世紀末使我國工農業總產值在提高經濟效益的前提下翻兩番的任務應被理解為:在減少每一社會必要的使用價值中的價值的基礎上,使我國工農業總生產品的價值(c+v+m)翻兩番,也就是說,要使總產值翻兩番就必須使總生產品——社會必要的使用價值總量增加得更快、更多。在社會主義社會里,總產值是作為促進并檢查總生產品的更快、更多地增長的經濟指標而采用的。不把社會必要的使用價值——總產品,而把“追求新價值(v+m)”和“力圖得到純收入,取得贏利(即m)”作為社會主義生產的直接目的,不但是和社會主義的基本經濟法則背道而馳,而且也是不符合黨和國家提出的“在不斷提高經濟效益的前提下,力爭使全國工農業的年總產值翻兩番”(見:《全面開創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新局面》,胡耀邦同志在中國共產黨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報告)的目的和要求的。
v+m(可變資本+使用價值)本是反映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的范疇;社會主義生產關系既然是在否定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的基礎上產生和發展的,表述社會主義生產關系,也就不應再用v+m了,只能在作不恰切的類比時在有限的意義上借用它。
在歷史上和現實中,基本上存在著三類商品,在形式上,它們都是使用價值和價值的矛盾統一體。這三類商品,在循環過程中都具有W——G——W的基本運動形態,但是它們所反映的生產關系、所追求的生產目的、所具有的特殊性質及價值構成都是在本質上不同的,可以簡單地表示如下:
簡單商品生產 |
資本主義商品生產 |
社會主義商品生產 | |
生產關系 |
用小商品生產者自己的生產手段與自己的勞動結合,為自己進行生產 |
用被資本家占有的、由雇傭勞動者所創造的生產手段與雇傭勞動者的勞動結合,為資本家進行生產 |
用全社會公共所有的生產手段與全社會勞動者的共同勞動結合,為滿足全社會的需要進行生產 |
生產目的 |
不是使用價值而是價值 |
不是使用價值,也不是價值,而是剩余價值 |
不是價值,也不是剩余價值,而是使用價值 |
特殊性質 |
以使用價值為形式的價值 ——簡單商品 |
以使用價值和價值為形式的剩余價值——作為“商品資本”的存在形式的商品 |
以價值為形式的社會的使用價值 ——非商品的“商品”(列寧的用語) |
價值構成 |
被轉移到生產品中的個人的生產手段的價值+個人勞動新創造的價值 |
不變資本(c)+可變資本(v)+剩余價值(m) |
被轉移到生產品中的生產手段的價值+社會化勞動所創造的價值 |
在簡單商品生產者那里,使用價值的生產,以價值的市場實現為目的和前提——使用價值的市場依存于價值的生產和實現;因為一般的商品生產者,僅為獲得交換價值而去生產使用價值。
在資本主義商品生產者那里,使用價值和價值的生產以剩余價值的生產和實現為目的和前提;資本家僅為獲得剩余價值而生產使用價值。但是決不能反過來說:使用價值的生產必須以剩余價值或價值的生產和實現為目的和前提。因為一切為了滿足自己需要而不是為了交換目的的生產,都不是以商品生產(價值或剩余價值的生產)為目的和前提。
社會主義的勞動生產品,雖然在目前的條件下,還必須采取商品形態,也是使用價值和價值的矛盾統一體,卻不是以生產價值或剩余價值為目的和前提的。因為任何一種勞動生產品,在作為具有使用價值的價值而存在的期間,是不能作為使用價值去滿足任何人的物質的或精神的需要的。單從這個現實上看,也就可以說:“追求新價值(v+m)”的生產目的是和“滿足社會需要”的目的背道而馳、互相矛盾的。
我國的社會主義制度是在推翻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官僚資本主義和改造私人資本主義及小商品生產關系的基礎之上建立和發展起來的。如果說,在馬克思的時代,“資產階級社會是歷史上最發達的和最復雜的生產組織。因此,那些表現它的各種關系的范疇以及對于它的結構的理解,同時也能使我們透視一切已經覆滅的社會形式的結構和生產關系。資產階級借這些社會形式的殘片和因素建立起來,其中一部分是還未克服的遺物,繼續在這里存留著,一部分原來只是征兆的東西,發展到具有充分意義,等等。……。”(馬克思:《政治經濟學批判》導言)那么,現在我國的社會主義社會就更是這樣的“最復雜的生產組織”。
由于歷史的原因,我國的資本主義先天發展不足,農民占全國人口的絕大多數。這種情況,不但限制了我國社會主義工業化發展的廣度和深度,而且還決定了我國必須在一定范圍及限度內,通過國家資本主義的迂回道路完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任務。允許小商品生產和國家資本主義的商品生產在一定范圍和限度內發展,就是在這種經濟條件下為了實現滿足社會及其成員的需要的目的而采取的經濟政策,而這種經濟政策又是與“生產關系必須適合生產力發展”的法則相一致的。但是,不能把小商品生產關系、國家資本主義生產關系同社會主義生產關系混為一談;同樣也不能把小商品生產者的商品的價值構成、國家資本主義的商品的價值構成同社會主義商品的價值構成混為一談;更不能把這三種生產方式的生產目的混為一談。
在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下“v(可變資本或作為勞動力的價格的工資)”和“m(剩余價值或利潤)”分別地代表著無產階級的必要勞動和剩余勞動所創造出的新價值,被稱為資本家階級的“總收入”或“國民收入”。在這個所謂的“總收入(v+m)” 中,v和m不但處于反比例的關系中(一方的增加,對應著它方的減少),而且還處在(階級)對抗性的矛盾之中。資本家階級為了提高剩余價值率(
)或利潤率( |
但是,當無產階級進行了不屈不撓的革命斗爭,并終于廢除了雇傭奴隸制度而建立了社會主義制度的時候;當無產階級為了消滅剩余勞動的榨取制度而把自己創造的社會化生產手段收歸全社會所有,并且把在這一基礎之上,由社會勞動共同生產的社會生產品交給社會,并按照馬克思在《哥達綱領批判》中所提出的原則進行分配的時候;如果把在社會主義生產方式下已經變成了全社會的主人、正在為實現共產主義理想而斗爭的工人階級的生產目的說成“追求新價值(v+m)”和“力圖得到純收入,取得贏利(即m)”,不但是降低了無產階級的斗爭綱領,無視了無產階級所肩負的偉大歷史使命,而且也歪曲了當前的歷史現實。
當前的歷史現實是:社會主義的勞動生產品的分配,以社會主義的生產為前提,個人的收入或所得只能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和社會必要的使用價值(財富)的增加而增加。因此,只有用最少的勞動創造最多的社會“總生產品”——社會必要的使用價值,才能滿足社會及其成員愈益增長的需要。無需贅述:社會必要的使用價值,是把廢品和無人愿買的商品除掉后的合格的使用價值的總量。離開這一生產目的,而為“追求新價值(v+m)”,即為追求“利潤”和“報酬”去斗爭,只能引起企業、個人和國家之間的不應有的矛盾和斗爭。
把“追求新價值(v+m)”看作社會主義生產的“直接目的”,尤其是把“力圖得到純收入,取得贏利(即m)”看作社會主義的“各個企業生產的直接目的”的理論,反映著并助長了某些部門和企業管理人員的如下的傾向:不顧生產品(使用價值)的質量和數量是否符合滿足社會及其成員的需要的目的,也不管所生產的社會的使用價值是否真正到達消費者的手中,而單純追求“利潤”和“報酬”。其結果,往往是片面地夸大“贏利”,對已經造成的生產手段和勞動力的普遍浪費——經濟效益的驚人降低視而不見。
我們的一些同志還沒有認識到:當統計報表或會計帳目上反映著“新價值(v+m)”的增加的時候,而另一方面卻在生產過程中浪費了無數的生產手段,如:閑置的設備、電力、水力、交通運輸能力以及勞動力等,被破壞了的工、礦、農、林、牧、副、漁業的自然資源等。草原、森林被毀,會導致水土流失、土地沙化,造成水源枯竭、江河泛濫等危險;在運輸、保管過程中會損失和減少商品的使用價值;在交換過程中,由于有些商品在質量上、數量上缺乏社會的使用價值,或者定價超出社會有支付能力的需要而大量積壓,不得不為了長期保管和處理完全喪失使用價值的商品或者為了彌補這些財富損失和資源浪費而更多地支出死的勞動和活的勞動;在這樣的情況下,能夠認為企業達到了自己“追求新價值(v+m)”、和“力圖得到純收入,取得贏利(即m)”的“生產的直接目的”,就達到了最大限度地滿足社會和個人的消費需要的社會主義的生產目的了嗎?
一般說來,我國社會主義的總生產品的價值(c+v+m)和價值生產品(v+m)逐年增長的速度高于資本主義國家,是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所決定的。但在1958年—1961年、1966年—1978年,增長速度高于其它年份,是同生產手段和勞動力在生產過程中的“高消費”、“低效益”及勞動生產品的“高價值”互為因果的。多年以來,為了堅持這樣的“高速度”而實行的“高積累”,既以勞動者的“低消費”為前提,又以許多生產手段和自然資源的“高浪費”,以及生產設備的不能更新、勞動生產力的普遍下降為結果。顯然,這是背離社會主義生產目的和經濟法則的唯意志主義所造成的。
應該知道:社會主義的國營企業如果不能及時地進行生產手段的更新,那就不但無法以最快的速度趕上并超過資本主義的生產力的發展水平,而且還有使生產手段的社會所有劃歸烏有的危險!
生產手段在質上提高和在量上增加,既是資本主義進行擴大再生產的必要條件,更是社會主義不斷發展生產力、改進生產關系及滿足生產消費和個人消費需要的物質基礎。而專以“追求新價值(v+m)”、和“力圖得到純收入,取得贏利(即m)”為目的的理論和實踐正是引導和鼓勵一些企業的經營管理者沿著“一切向錢看”的跑道競走,導致許多企業經常虧本,使生產手段無法更新卻還感到心安理得的客觀依據。
現在,世界已經走進了以電子計算機、智能機器人和信息技術為先導的科學技術革命的時代。用最少的勞動創造最多的財富愈益成為必然的趨勢。擺在我們面前的是這樣一個發展戰略上的抉擇:或者把我國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的重點有計劃地轉到利用國際和國內的有利條件,盡可能地引進、研究和發展世界最先進的科學技術上,使我國關系全局的骨干企業迅速地首先走上以現代化的生產手段為基礎的發展道路,使我國社會主義生產力更快地趕上并超過資本主義世界的水平;或者接受富國為窮國設計的“勞動密集加中等技術”的坑害窮國的圈套,而不加獨立思考地和心安理得地繼續走著資本主義傳統的“夕陽工業”的老路,使中國愈益擴大或繼續保持和世界發達國家之間在生產力方面的差距。我認為前一條道路,是符合社會主義生產目的的為實現四個現代化而斗爭的道路;而后一條道路是體現著“追求新價值(v+m)”、和“力圖得到純收入,取得贏利(即m)”,以及“一切向錢看”的生產目的,使我國愈益落后于世界科學技術先進水平的道路。
堅持走后一條道路,中國人就只能靠做小本生意、以出賣勞動力為生、甘居落后、甘拜下風、任人欺凌、奴役和宰割了!還有什么社會主義的四個現代化的美好前途可望呢?殊不知:只有盡可能多地集中我國現有的和可能有的人、財、物力,加速研究、引進、利用和發展現代先進的科學技術成果,才能最大限度地提高我國社會勞動生產力,才能改變我國的生產手段和生活手段不能滿足社會需要的現狀。只有把科學技術變成直接的生產力,向著生產過程自動化的方向發展,才能縮短我國和世界先進水平的差距,為社會主義戰勝資本主義并向共產主義邁進奠定堅實的物質基礎。
現代世界的科學技術革命是在節約(縮短)勞動時間、擴大自由時間,并把科學(如:量子電子學、核子學、分子生物學、生物工程學、生態學、海洋工程學、太空科學……等)變成直接的生產力的基礎上,發生和發展起來的生產自動化的革命。它的特點是:用機器人、智能機器人之類的自動化設備代替人的體力勞動,進行直接的生產和服務工作;用電子計算機代替人的部分腦力勞動,對生產過程和服務工作進行管理和控制。我深信科學的生產力逐步代替直接勞動的生產力的過程本身也必將愈益使人們明白:“追求新價值(v+m)”、和“力圖得到純收入,取得贏利(即m)”(亦即李嘉圖的“‘總收入’僅僅為了創造‘純收入’而存在”)的生產目的,不但不是社會主義生產的發展的動力,而是實現社會主義的四個現代化的絆腳石,是最大限度地滿足社會及其成員的不斷增長著的物質和精神需要的生產目的對立面。
馬克思早就預示我們:
“……。一旦直接形式的勞動不再是財富的巨大源泉,勞動時間就不再是,而且必然不再是財富的尺度,因而交換價值也不再是使用價值的尺度。……。于是,以交換價值為基礎的生產便會崩潰,直接的物質生產過程本身也擺脫了貧困和對抗的形式。個性得到自由發展,因此,并不是為了獲得剩余勞動而縮減必要勞動時間,而是直接把社會必要勞動縮減到最低限度,那時,與此相適應,由于給所有的人騰出了時間和創造了手段,個人會在藝術、科學等方面得到發展。”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冊,1980年8月第1版,第218~219頁)
“——那時,一方面社會的個人的需要將成為必要勞動時間的尺度,另一方面,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將如此迅速,以致盡管生產將以所有的人富裕為目的,所有的人的可以自由支配的時間還是會增加。因為真正的財富就是所有個人的發達的生產力。那時,財富的尺度決不再是勞動時間,而是可以自由支配的時間。”(《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冊,1980年8月第1版,第222頁)
“真正的經濟——節約——是勞動時間的節約(生產費用的最低限度——和降到最低限度)。而這種節約就等于發展生產力。……。
節約勞動時間等于增加自由時間,即增加使個人得到充分發展的時間,而個人的充分發展又作為最大的生產力反作用于勞動生產力。從直接生產過程的角度來看,節約勞動時間可以看作生產固定資本,這種固定資本就是人本身。”(《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冊,1980年8月第1版,第225頁)
所以,我認為“用最少的社會必要勞動創造最多的社會必要的物質財富,去最大限度地滿足社會及其成員不斷增長著的物質和精神的需要,并且保證社會全體成員完全幸福和自由地全面發展”應該是社會主義生產的唯一目的。
我們雖然還處在社會主義的初級階段,但是在馬克思展示給我們的人類社會發展的遠景中,已經指出了我們現在就應實行的節約勞動和發展科學生產力的社會主義的發展方向。要建設社會主義的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就必須全面而正確地認識并且自覺地為實現社會主義的生產目的而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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