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新育、郭松民侵權案的審理會成為一個標志性事件嗎?
頑 石
愛國學者梅新育和郭松民5月5日分別接到豐臺區法院和海淀區法院關于《炎黃春秋》原主編洪振快和黃鐘起訴其侵犯名譽權的開庭通知。該消息一經傳播,即引起廣泛關注,許多愛國人士深感震驚。
在評價該事件之前,我們先來簡單回顧一下事件的來龍去脈。
《炎黃春秋》雜志于2013年第11期發表了該刊執行主編洪振快撰寫的《“狼牙山五壯士”的細節分歧》,該文表面上是在對狼牙山五壯士的事跡較真,實際上卻是在質疑、歪曲、丑化抗日英雄。對這種抹黑民族英雄的丑陋行徑,愛國學者梅新育、郭松民先后在微博予以抨擊,強烈憤慨之下,隨口罵了一句“狗娘養的”。隨后,洪振快、黃鐘以“侵犯名譽權”將梅新育和郭松民分別訴至豐臺區法院和海淀區法院,豐臺區法院決定于2014年6月3日開庭審理梅新育侵權案,海淀區法院決定于2014年6月4日開庭審理郭松民侵權案。就在梅新育、郭松民二位學者準備應訴的時候,他們分別于2014年5月30日、2014年5月31日接到相關法院推遲開庭的通知(沒有明確推遲到何時)。時隔一年,在毫無征兆的情況下,梅新育、郭松民突然又接到法院的開庭通知,海淀區法院定于2015年5月12日下午開庭審理郭松民侵權案,豐臺區法院定于2015年5月13日上午開庭審理梅新育侵權案。
我之所以不厭其煩地列出該案的來龍去脈列,其實是想告訴大家,這個案子看上去雖然合乎法律黨們“追求的”“程序正義”,但從立案、確定開庭時間、推遲審理到重新開庭,這中間的確有許多不可思議的巧合,而這些巧合實在太過蹊蹺。透過這些巧合與蹊蹺,我們可否大膽質疑:“程序正義”的背后會不會有一只看不見的黑手在操控?
豐臺區法院和海淀區法院是兩個不相統屬的平級法院,誰也不用看誰的臉色,誰也無權支配誰,這是稍懂人事就能明白的道理,可他們在對待《炎黃春秋》洪振快和黃鐘起訴梅新育、郭松民侵犯名譽權案中,為什么會同進同退且步調如此高度一致?一同立案,相差一天審理,相差一天發出推遲審理通知,一年后再同時發出審理通知,審理時間還是相差一天(變化的只有梅、郭到郭、梅的順序),兩個互不統屬的法院在對待《炎黃春秋》起訴梅、郭侵權案怎么會比兩個孿生兄弟姐妹之間的感應還更同步?這合乎常理嗎?
如果豐臺區法院和海淀區法院在這兩個案件中只有一兩次同步,我們姑且可以理解為巧合,可每次都同進同退還會是巧合嗎?世界上真有這般讓我們窮盡想象也無法想到的巧合?如果不是巧合,那就只有一種解釋,即有一股可以左右豐臺區法院和海淀區法院的力量在控制著這兩個案件審或者是不審、什么時間審,除外還能有別的解釋嗎?假定這種情況成立,豈非是給“依法治國”一記響亮的耳光?
照理說,一本刊物的主編不應該是什么權力人物,中國的各種刊物數以萬計,《炎黃春秋》不過是其中的一種,可為什么這本刊物以及與刊物相關的人物竟如此神通廣大?
《炎黃春秋》以“實事求是,秉筆直書,以史為鑒,與時俱進”相標榜,實際上卻是以歪曲歷史,尤其是歪曲中國共產黨黨史為己任。長期以來,《炎黃春秋》抹黑中華民族的英雄,特別是抹黑共產黨樹立的英雄,在抹黑中國人民敬仰的開國領袖毛主席上更是傾盡了全力,許許多多關于共產黨和毛主席的謠言都是出自《炎黃春秋》。習總幾次批評歷史虛無主義,其實歷史虛無主義的大本營就在《炎黃春秋》。十八大之后,《炎黃春秋》官網被封過一個星期,去年該刊被勒令托管,今年初的“炎黃系”新春團拜會也被強制取消,應該說,近年上頭對“炎黃系”的囂張氣焰有一定程度的抑制。可是,或者因為背景太深厚,牽涉面太寬廣,勢力太強大,又或者是有特殊人物罩著,有關部門始終不愿(或是不敢)對共產黨的掘墓勢力“炎黃系”采取堅決措施予以取締,從另一個方面看,其實就是有關部門在包庇縱容《炎黃春秋》大搞歷史虛無主義,這就是“炎黃系”越發肆無忌憚的根本原因。他們就是要抹黑英雄、抹黑開國領袖,就是要虛無歷史,反正沒有人敢怎么著,你梅新育、郭松民拿雞蛋碰石頭,正好收拾你們,殺雞給猴看,看誰還敢同“炎黃系”作對!
從上面的分析不難看出,和愛國學者梅新育、郭松民對壘的決不只是《炎黃春秋》原主編洪振快和黃鐘,而是龐大的“炎黃系”極其背后的勢力。
梅新育、郭松民在批駁《炎黃春秋》抹黑英雄的時候或者言語失當,但他們捍衛民族英雄的動機和做法是應該得到充分肯定的。如果捍衛民族英雄的梅新育、郭松民敗訴,而抹黑民族英雄的洪振快、黃鐘勝訴,其標志性意義就在于告訴人們法律正為歷史虛無主義保駕護航,如此“依法治國”,中國重蹈蘇聯覆轍就絕不是杞人憂天。
再過四五天,豐臺區法院和海淀區法院就要對梅新育、郭松民侵犯名譽權案開庭審理了,結果如何,我們拭目以待!
20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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