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最近的兩件事情我想到的卻是“見義勇為”
一件事情是溫州據(jù)說有城管把人打傷,結果有一千多人跑出來把城管給打傷了。另一件就是一對內(nèi)地夫婦在香港街頭讓小孩拉尿,結果有三個香港青年人上前干涉。我把這兩件事情結合到一起想到的卻是“見義勇為”這四個字,注意我這里的“見義勇為”是打引號的,就是說,真覺得需要從深層思考。
先說魯迅當年,本來是學醫(yī)的,就是治好天下人的疾病,但是他突然決定棄醫(yī)從文了,為什么?因為他有一次看到電影,是紀錄片,描述外國人在中國殺中國人,而中國人都在圍觀,表情麻木,因此他要寫文章喚醒中國人。
再說改革開放有一段時間,經(jīng)常有記者是這么報道的,一個什么事故,不是有人落水,就是有人遭搶或者打架,然后都不忘記加上一句大家都在圍觀,意思你們看人有多么冷漠。
因此我就想到,那么溫州這事情,有人遭打,結果有一千多人“見義勇為”?那是不是魯迅泉下有知會感到欣慰呢?香港那事情似乎也有“見義勇為”的味道,讓我想起了我小時候老師們鼓勵我們要“敢于與壞人壞事作斗爭”。
反正有的時候這個我們的文人教育我們的大眾要有點素質(zhì)的時候,讓我想起了我小時候看過的一個中國古代的笑話,但是原文我找不到了,因此記不是很清。但是大意是這樣,就是一個當官的騎馬出行,有一個他的手下騎馬一起出行,他那個手下一開始是在當官的前面,結果挨當官的罵,大概是你在我前面擋著我的視線,象什么話,怎么能夠在我前面呢?于是那個手下就跟在當官的后面,結果又挨當官的罵,你跟在后面象一條狗一樣成何體統(tǒng)?于是那手下就和當官的并排前行,當官的又罵你什么身份和我并肩前行?反正最后批評的結果就是怎么做都不對。
以前我們一說起美國社會和香港社會,說是那里的社會和我們的有什么不同,都是說的那些社會是不見義勇為的,是法律的事情都由警察來處理,讓平民來干警察的事情很不道德,這樣我們知道了我們以前受到的見義勇為和壞人壞事作斗爭是不道德的,美國香港啊那才是好社會,不是執(zhí)法者就不管執(zhí)法的事情。
而結果現(xiàn)在呢似乎香港人都主動地要出來糾正大陸人的什么素質(zhì)低,那是不是有一些多事了?或者因為他們素質(zhì)好,敢于和壞人壞事作斗爭?
如果從一個人應當為公還是為私的角度講,如果有一對夫婦在香港遭了搶,錢被搶走了,那么,搶錢的人當然是經(jīng)濟人,因為他有經(jīng)濟目標。可是如果是小孩子撒尿遇到了香港青年的干涉,而且又不是執(zhí)法者,那么這種干涉行為似乎是利他主義者做的,因為自己又得不到什么好處。因此為人究竟是應當利它主義呢?還是自顧自的對?這還真不好說。至少臺灣省的學潮象是利他主義者干的,學生又不是抗議伙食差,學費高。
因此作為中國人民的領導者在怎樣教育中國人民方面也是頗費思考,索性教育人民讓他們自私吧?可是這樣搶劫啊詐騙啊制假販假啊這樣的事情增多,醫(yī)院里把掏不起錢的人扔出去的事件也增多。可是如果教育人民讓他們?yōu)楣?但是他們有可能為的不得法,不是因為釣魚島爆發(fā)群體事件,就是見義勇為要和城管搏斗,或者是去干涉一個二歲小女孩在街上撒尿?或者干脆規(guī)定只有我領導人說了對的那才叫見義勇為?那又不好意思這么宣布。
其實,我覺得這年頭可能利他主義者比自私的人要多,象泰國的紅衫軍黃衫軍,都是利他主義者,烏克蘭的各派其實也都是利他主義者。
而這次網(wǎng)上就這個小孩撒尿的事情,所有參與討論的人都在見義勇為,都是利他主義者,包括香港人。
文革中有一派叫“逍遙派”,哪一派都不參加,不參加運動,就在家里老實呆著,這一派應當是利己主義者,如果有老婆找了一個逍遙派的丈夫,是她的福氣,不然有可能積極參與武斗被打死。現(xiàn)在的烏克蘭不也是這樣?
接著說溫州的事情,先是當局說是請的臨時工,然后有網(wǎng)友就說對臨時工不滿意,說是執(zhí)法要有一定的資質(zhì),不能夠隨便請臨時工來執(zhí)法。
但是我就不同意,我認為,臨時工當然也可以執(zhí)法的,溫州這事情,并不在于那幾個人是不是臨時工,而真正要調(diào)查的,是你管理臨時工的領導,是怎樣給他們下命令的?這才是關鍵?
因為,我就想我是臨時工吧,那么我一定是經(jīng)濟人,你雇了我,叫我擦桌子我就擦桌子,叫我搬東西我就搬東西,干活拿錢嘛。那叫我殺人我殺不殺?我知道這是犯罪,我不殺,但是,也有可能有人會接這活,但是,那個叫他殺人的人,也是殺人犯,這一點是肯定的,買兇殺人嘛。我想臨時工沒有理由那么積極,你讓我擦桌子我連鞋子也給你擦了?因此,溫州的那個管理臨時工的人,究竟下的是什么命令?他有沒有可能下打人的命令?如果他下了,他才是元兇,這一點需要調(diào)查清楚。
還有,就是那個雇臨時工的方式是什么?也要公之于眾。因為,如果采用“聯(lián)產(chǎn)承包”的形式雇臨時工,通常容易引起暴力事件,如果按日工算工錢,就不容易引起暴力事件,我臨時工也不和別人有仇,怎么會打人呢?
來說日工和聯(lián)產(chǎn)承包的區(qū)別。
如果是雇日工,比如說,我雇了臨時工,是按計時制來的,我雇你一天就是一天的工錢,每天的工錢為一百元,那我作為臨時工,就沒有理由打人,如果有了工作上的障礙就向領導匯報說做不了。但是如果是聯(lián)產(chǎn)承包制,比如對一個臨時工說,你每早一天拆了這房子,給你獎勵多一千元錢,這就容易引起暴力沖突了,那釘子戶每賴一天,臨時工等于損失了一筆錢,當然要拼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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