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首頁的重慶代表黃奇帆先生針對藥家鑫案的下面一段話:“這是很奇怪的辯護,真是奇談怪論。這種輿論出來會挑戰社會道德,帶壞社會風氣的。”針對某位為藥家鑫辯護的業內人士言論個人以為無疑是人代會上聽到的最給力的言論。
對于那位“業內人士“的言論個人以為稍有點起碼的人性的人是無法說出口的,這樣的人竟然也能在“業內”被稱之為所謂的專家,這是法律的悲哀。法律也是建立在道德的基礎之上的,如果偏離基本的道德底線,法律就是一張廢紙,不客氣得說,這位所謂“業內人士”的言論只能是褻瀆法律,讓普通公民蔑視這樣的法律。
對重慶代表黃奇帆先生的觀點我謹代表我個人表示敬意和支持,雖然我相信這個社會中的大多數人會贊同我的觀點,既然沒有被授權,考慮到眾多“業內專家”的權益,還是不要代表他們了。
仔細分析這位“業內專家”的言論實質上不僅僅是帶壞社會風氣的問題,我想稍有思考能力的主事者就應該明白,撞了人不積極施救彌補自己的過失,因為對方爬起來看了看他的車牌,怕被追究自己的過失而喪心病狂得直接殺人滅口,這是一種什么行為?我看這個世界上似乎還從來沒有過這種行為,請“業內專家”給出一個類似的案例,在下孤陋寡聞確實是聞所未聞。如果照這樣的邏輯,那么假使被撞的人,但凡有一口氣在,爬起來第一件事不是看車牌,而是把撞人的人直接殺了,這樣似乎更有邏輯性。如果“業內專家”的辯護能成立,那么被撞的人就剩下這一條路好走。既然藥家鑫是彈鋼琴出身,習慣性動作,敲鍵盤的,彈棉花的,開出租的都有習慣性動作。
出現奇談怪論不奇怪,本來大千世界,蕓蕓眾生,無奇不有,然而作為法律界人士出現這樣的奇談怪論就很可怕了,如果法律也可以出現奇談怪論,而不是一個面孔,那么這樣的法律就很恐怖了,因為你不知道它面對你的時候是什么狀況,你如何去遵紀守法?
作為“業內人士”出現這樣的奇談怪論,只有兩個可能,智商亦或者是其他,無論是什么樣的問題,這樣的人還能混跡于“業內”著實讓人覺得不踏實,律師有吊銷執照之說,這樣的“業內人士”是否還有資格廝混于法律界?對于一些公然破壞社會道德底線的言論的始作俑者是否應該有一些懲治措施呢?
既然其思想和言論已經傷害了這個法治社會的基本秩序,破壞社會道德底線,那么這樣的人是否還能存在于法律界?
我想這位著名“業內人士”也是性情中人,否則也不會有什么“直接擊斃”之說,不客氣的說,對她的某些言行,我也是深有同感,彼此共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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