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為何屢提“賣淫合法化”
賣淫合法化都方便了誰去買春?
——賣淫合法化的理由與危害
據有關媒體報道,在這次兩會上,人大代表遲夙生再次“建議賣淫嫖娼合法化,建議我國確認性從業者的地位”,規范性從業者的立法,以便規范性從業者的健康檢查,防止性病、艾滋病的傳播。遲夙生代表提出,刪除刑法第358條當中關于組織他人賣淫的處罰規定,但保留對強迫他人賣淫者的處罰。
在共和國的立法史上,遲鳳生的這一建議將作為一個亮麗的奇案而彪炳在它的史冊之中。
作為人大代表,提案權不過是他的一項最基本的民主權力。自這一建議經兩會媒體曝光出來之后,對他的口誅筆伐可謂是鋪天蓋地。
能夠當上兩會的代表,肯定都不會是什么低智商的人。如此高智商的人為何卻提出了這種遍遭國人唾罵的建議呢?是腦袋里進水了嗎?
筆者以為,這個代表能夠提出這樣的建議,也不是完全沒有現實的依據。這種建議肯定也是本著某些人群的需求去的。按照市場經濟的說法,有需求就有供給、完全的買賣自由,根本用不著我們大驚小怪。
如果我們非要立法進行干預,比如掃黃禁淫,這反倒是一宗干涉女性自由出賣性勞動的歷史大罪了。
這個人大代表究竟是在替什么樣的人群伸張社會的“公平、正義“呢?
一是維護這些通過出賣性勞動而謀取正當收入者的勞動權益。女人的賣淫,出賣的是一種性勞動。有勞就有酬嗎?說賣淫獲取的收入不正當,在一個講究按勞分配的國家,于情于理都很難講得通。
二是維護這些性工作者的尊嚴。賣淫一旦合法了,這些性工作者也不用再偷偷摸摸了,完全可以持證上崗了,爭得一份自己做人的尊嚴。
三是阻止性病、艾滋病的蔓延。一旦性工作者持證上崗了,那么他們的身體體檢也都可以納入到特定部門的定期檢查之中,并通過工作許可證的嚴格管理,而把一些性病、艾滋病的傳染消滅在初期的萌芽之中。
四是維護那些權貴、富裕階層以及精神頹廢者買春淫樂的權利。嫖娼者無非就這么幾類人群。其真正的骨干和主力,也還是當數那些權貴階層。只有他們有足夠的錢包養、身淫更多的女人。一旦賣淫合法化起來,這類人群就再也沒有什么顧忌了,而是可以大搖大擺地出入這些煙花柳巷之地,自由地買春,自由地淫樂。從此之后,買春包奶再也不用納入到對干部或公務員的生活作風考核之中了。
現在,每逢星期六,就有好多名貴的小車子停在一些大學、高中、乃至初中的門口,等著接人。這些買春的達官富豪們以把自己的黑手伸向了越來越處的孩子們。如此地買春,又怎能不令人擔憂呢!
有如此之多的現實需要,又豈能不讓這種賣淫合法化起來呢!
作為人民的代表竟然提出這種建議,真不知他還有資格再代表自己的人民嗎?淫亂亡國,這在歷史上的教訓也還少嗎?古羅馬的一個王朝因為貴族、國民的亂淫,而精神頹廢、身體羸弱,終被身體強悍的外族一舉剿殺亡國。商紂王不也是因為自己與寵妃妲己的淫亂而亡國的嗎?如果賣淫合法化起來,并聽任這些精神頹廢的權貴、國民在性上亂淫起來,掏空身體、掏廢精神,這個國也許就真的沒救了。在官員包奶泛濫、任意縱性,而進城打工人群又性饑渴難忍的時候,如果把賣淫合法化起來,這無異于抱薪救火。如果賣淫合法化起來,又如何在社會主義的價值觀面前自稱為馬克思主義道德倫理觀的忠實繼承者,又如何在人的自我解放上把女性做人的權利和尊嚴擺到一種平等的位置之上呢?
由此而看,賣淫合法化,這實則就是一種禍國殃民的提案,一種自毀社會主義道德倫理觀基石的提案。提出這種提案的人又怎能被我們的組織遴選為人民的代表呢?
2012年3月11日 初稿于論道書齋 胡顯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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