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大型企業不能私有化
現在有人想將國有大型企業私有化,這是不正確的,理由如下:
1.在中國“憲法總綱”中規定:“堅持公有制為主體”。123家大型國有骨干企業是公有制的主體。任何政府部門權力再大,也不能危違反中國憲法。
2.,大型國企有50萬億資產,這比13億人一年創造的財富還多。涉及如此大天文數字的財富的變化,應當走群眾路線,讓老百姓(憲法中規定的主人)充分提意見,不能由少數干部(公仆)匆忙決定,馬上實施“閃電式改革”。
3,123家大型國有企業是“社會主義國家”的經濟命脈、物質基礎,也是“話語權”的物質基礎,這豈能丟?有關國家經濟命脈的大企業不能讓外國資本參與。否則中國的“獨立性”只能保留 在“口頭上”。
4,大多數干部為了國有企業“提高效率或減少虧損”想搞私有化,我希望他們不要舍近求遠,遠涉重洋請洋專家佐利克出主意,而到近處重慶調研一下。這次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原重慶老市長蒲海清表示,重慶不少國有企業當年虧損嚴重,現在卻成了贏利大戶,為民生和社會發展做出了重大貢獻。 重慶的做法比佐利克的主意實際得多。至于少數人想利用手中不受制約的“權力”,在“國企資產評估”上大作文章,內外勾結,坐地分贓,瓜分國企這塊特大蛋糕,那就另當別論。
群員 20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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