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能踢開憲法和法律嗎?
宋公明
改革,都要有主體有對象有方法,并不是人人都可以去改革,也不是對任事物都可以改革,更不是只要改革就可以隨心所欲。
若干年前,郭冬臨和馮鞏在春晚表演過一個小品,郭冬臨要對央視的欄目進行改革,用天津快板播焦點訪談,用京東大鼓播體育節目,用吉它彈唱播天氣預報。這當然很可笑。所以馮鞏說,你不能亂改嘛!
這說明了一個很簡單的道理,就是改革也不能亂改。但是這么簡單的道理,精英們似乎硬是不懂,似乎只要是改革,就什么都可以干,就天然有理,別人還說不得,否則就是反改革。以至于有人看得心癢癢的,也要來學學為所欲為的改革。
云南網2010年09月30日報導,云南文山州西疇縣西灑鎮某辦村小學一名男教師,強奸了學校3名10歲左右的學生,庭審時竟稱他是在進行教學方式改革,希望通過親吻和撫摸的方式激發孩子們的學習興趣。所幸的是,當地法院尚能分辯什么是真改革,什么是假改革。沒有放過這種違法犯罪的所謂改革,將該教師判處了死刑。
然而用觸犯刑律的方式搞改革的大有人在。有位叫茅于軾的先生在其2012年2月26的博客中說:我覺得非法集資這個罪名是徹底不成立的,我本人就是一個非法集資的人,我是向公眾吸收存款的,這是最典型的犯法,我已經做了好多年了。他還自供道:這個事情得到各方面的支持,山西省的省長寫了條:非常好,要發展,要保護。銀監會的領導去看了,也要支持,而且他們這些領導都出錢捐贈給我這個基金會。在這個情況下你能把我抓起來嗎?
是的,茅于軾至今仍然逍遙法外。同樣是觸犯了刑律,為什么茅于軾就沒事呢?可見,這種改革不是隨便什么人都可以進行的。茅于軾是主流經濟學家,是某種改革理論的創立者和解釋者,又和銀監會領導和省長結成了團伙,所以公然犯罪,公然向國家的刑事法律叫板,而無人敢動其一根毫毛。
近來改革是又成了熱門話題,各有各的看法,而且明顯地形成了兩種改革觀。一種是認為改革也不能亂改,改革應當以憲法和四項基本原則為準則,應當向著有利于鞏固社會主義制度的方向,向著有利于絕大多數人民利益的方向,向著科學、文明、進步的方向,改革一切違反科學發展觀的不合理規章制度。而另一種改革觀則認為,一切要以經濟效益為標準,只要能賺錢,什么都能干,即使違法犯罪也在所不惜。當然,出賣國家利益,充當帶路黨,就更不在話下了。他們曾經說過,市場經濟要讓道德走開。現在更提出要踢開憲法鬧革命。當然,這種改革,只有茅于軾之類的精英們才有資格和權力,窮人只能靠他們恩賜一點改革的成果,而不能有半點不服。例如茅于軾非法吸儲放貸,據說是為了讓窮人有地方借錢,是救你們窮人。當然,他從別人血汗錢中獲利,是理所當然的。雖然是犯罪,也是功德無量的。
這樣就產生了一問題:既然憲法都可以踢開,那么以憲法為根據的刑法、民法、以及一切法律,當然就更可以踢開了。如果憲法和法律都踢開了,難道就只準你們精英為所欲為,老百姓就活該聽你們擺布嗎?如果百姓們再次舉起造反有理的大旗,你們能受得了嗎?
現在,兩種改革觀正在相互斗爭中,而且非常激烈。其實,這就是階級斗爭,而且是精英們挑起并強加在人民頭上的階級斗爭。斗爭的實質,就是要不要憲法所規定的國家根本制度,即社會主義制度。他們對過去那種零打碎敲挖墻腳和溫水煮青蛙的辦法已經不過癮不耐煩了,那邊廂主子們因為自身危機需要解救又在步步緊逼,所以他們要來一個撤底的了斷:踢開憲法,改旗易幟,或者實質上的改旗易幟。
中華民族再一次到了最危險的時候。
2012-2-27
附:如此“改革”(純屬虛構)
有個學校的老師,竟然強奸多名女學生,終于案發被抓,于是對他進行了審問。
問:你知道為何抓你嗎?
答:不知道,我沒有做犯罪的事。
問:你奸淫多名幼女,難道不是犯罪?
答:我這是在對教學進行改革,是用撫摸等肉體接觸增加學生的感性認識。改革怎么能算犯罪?
問:你嚴重傷害了幼女的身心健康。
答:她們都活得好好的呀。
問:有的女生因為被你奸淫,都不敢去上學了。
答:哪有十全十美的改革?改革總要付出一些代價的嘛。寧要不完美的改革,也不要有危險的不改革。
問:現在學生的家長和民眾對你非常憤怒。
答:有人對改革不理解,有點微詞也很正常。不能因微詞而不要改革。改革中產生的問題,只有通過進一步改革來解決。
問:你死不認罪,只有死路一條!
答:不改革才死路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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